南都讯 记者张小玲 今年10月1日起,《深圳市医疗保障办法》(下称《医保办法》)将正式实施。日前,记者从深圳市医疗保障局获悉,《医保办法》实施后,全市参保人医疗保障待遇稳中有升,用人单位医疗保险缴费负担总体减轻,普通门诊年度限额、异地就医门诊费用报销、医保个人账户灵活使用等群众关注的问题均得到解决。
医保体系
按照国家和广东省医疗保障待遇清单的要求,《医保办法》分别建立职工基本医保和居民基本医保制度。
职工基本医保
根据缴费与对应待遇分为职工基本医保一档、二档两种形式。职工基本医保一档对应原基本医保一档,职工基本医保二档对应原基本医保二档与三档。
居民基本医保
本市在园在校少年儿童、大学生,以及未参加职工基本医保的本市户籍居民可以参加我市居民基本医保。
原地方补充医疗保险调整为大病保险
覆盖全体基本医保参保人,用人单位和个人无需单独缴费,可享受高额医疗费用“二次报销”。
医保待遇
普通门诊待遇
职工基本医保一档普通门诊年度支付限额:从年社平工资的5%,提高至在职人员6%(实施初期约为9334元)、退休人员7%(实施初期约为10890元);二级以上医院的限额相应调整;
职工基本医保二档及居民基本医保普通门诊年度支付限额:由每年固定1000元提高到年社平工资的1.5%(实施初期约为2333元),并动态增长;
市外门诊看病:可以享受医保统筹报销,同时市外住院报销比例提高。
医保个人账户使用
取消医保个人账户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非处方药、家庭成员共济使用等方面的门槛线,参保人医保个人账户只要有余额,即可按国家、广东省及本市规定的范围使用。
医保缴费
职工基本医保:统一了一档、二档的缴费基数和缴费基数上限、下限。
缴费基数:均为本人月工资收入。
缴费基数上限、下限:调整为本市上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00%和60%。
缴费费率:一档费率保持8%不变,二档执行广东省规定的最低费率2%。
居民基本医保
缴费基数:为本市上上年度城镇居民月可支配收入。
缴费费率:1.8%。
缴费责任:由个人和财政按比例分担,其中,成年居民个人缴0.7%、财政补助1.1%,少年儿童和大学生个人缴0.6%、财政补助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