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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7日,记者从市人社局了解到,我市紧紧围绕降费减负目标,多措并举做好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各项工作,自5月1日起如期降低社保费率,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完善社会保险制度。
今年4月,市人社部门开始部署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各级社保经办机构认真开展岗位职责梳理工作,明确各岗位基本职责,强化业务经办人员培训,对政策解读、业务经办流程进行系统培训,确保窗口工作人员熟练掌握和切实执行好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政策,将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政策落实落细。
降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是此次调整的重点内容之一。今年5月1日起,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从19%降至16%。据估算,我市5月1日降低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后,预计减征养老保险费1.7亿元,加上2019年1月至4月阶段性降费率减征的2800万元,2019年全年因降费率减征养老保险费2亿元左右。
社保缴费基数的调整关系到广大职工的利益。我市调整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计算口径,以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社保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将合理降低部分参保人员和企业的社保缴费基数,从而减少养老保险费缴纳,减轻部分参保人员和企业负担,提高其持续参保缴费的积极性。自2019年5月1日起,以2017年河南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300%分别作为参保人员缴费工资的保底线、封顶线,重新核定5月、6月参保人员缴费基数。5月1日基数调整后,预计2019年全市将减征企业养老保险费0.6亿元。降费率、降基数政策落实后,预计2019年全年为企业减负养老保险费2.6亿元以上。
在失业保险方面,我市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根据我省要求,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从2016年5月1日开始执行,从2%降为1.5%,2017年从1.5%降为1%,2018年至2019年4月继续按阶段性降低费率的1%执行。3年,我市失业保险费累计减征20427万元。2019年,我市失业保险费率继续按1%执行(其中单位0.7%,个人0.3%),1月至4月已减征2800万元,预计2019年全市减征失业保险费9761万元,将为稳定就业岗位、预防失业发挥积极的作用。
此外,我市还将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据悉,自2019年5月1日起,将原定执行至2019年4月30日的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延长至2020年4月30日,同时调整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计算口径,以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社保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预计2019年全市减征工伤保险费1032万元。
“此次降低费率将有效降低企业人工成本,在目前企业面临一定困难的情况下,通过降低企业的单位缴费费率来降低企业成本,是支持企业发展的重要举措之一。这既有利于优化我市的营商环境,营造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也为促进职工收入增长提供重要支撑。”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局长宋卫红介绍,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为例,养老保险费的月缴费额=缴费基数×缴费比例,假设某企业有200名员工,其人均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为3000元,在降费率政策实施之前,该企业每月需要为200名员工缴纳养老保险金3000×19%×200=11.4万元,而每个人则需缴纳3000×8%=240元;调整之后,个人缴纳部分不变,单位每月为200名职工缴纳的金额下降至3000×16%×200=9.6万元,这样企业在每月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支出上就减少了1.8万元,一年就可省去21.6万元。
下一步,我市将在维持现有社保费率的基础上,加大落实全民参保计划力度,加大社保政策宣传力度,开展针对个体私营企业的参保扩面工作,扩大社会保险参保覆盖面,同时积极提升社会保险统筹层次,提升社会保险基金保障能力和水平,保障社会保险各项待遇按时足额发放和惠民政策的有效实施,保障我市社会保险基金安全稳定运行。
“此次降低社保费率,是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的一件利企惠民促发展的大事、实事,市人社部门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市工作要求,扎实推进降费减负政策落地见效,使企业有‘实打实’‘硬碰硬’的获得感,将有效减轻企业负担、提高利润水平、增强竞争能力,从而稳定市场预期,增强企业信心,激发主体活力。”市人社局党组书记、局长路曙光说。
来源:安阳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