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通知,调整福州失业保险待遇标准。
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印发<福建省失业保险基金省级统筹实施方案>的通知》﹙闽人社文〔2022〕160号﹚精神,福州失业保险金标准从2023年1月1日起统一调整至最低工资标准的90%。
调整后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764元/月(1960元/月*90%)。
农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补助费沿用之前标准,按最低工资标准的60%发放,即1176元/月。
福州市失业保险待遇发放标准表
注:该失业保险待遇发放标准从2023年1月1日开始执行;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沿用《关于2022年职工医保缴费上下限基数调整的通知》(榕医保中心文〔2022〕42号)中关于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疗保险月缴费金额为399.2元的标准。
来源: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