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及时回应社会诉求和关切,确保政策举措直达市场主体,现开设专栏“人社政策天天讲”,对鞍山人社政策进行权威解读。敬请关注!
第1条 构建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包括哪些?
国家积极构建以基本养老保险为基础、以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为补充,与个人养老金及商业养老保险相衔接的“三支柱”养老保险体系。
第一支柱是基本养老保险,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主要是立足于保基本,采取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它主要体现社会共济,目前这个制度发展相对比较完善,已经具备了相对完备的制度体系,它的覆盖范围也在持续扩大。
第二支柱是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主要发挥补充作用,由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共同缴费,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立企业年金,实施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基金实行市场化运营,已经有良好发展基础。
第三支柱,前段时间国家启动了个人养老金制度。个人养老金是国家关于第三支柱的制度性安排,第三支柱除了个人养老金之外,还有其他个人商业养老金融业务,这二者都是第三支柱的重要组成部分,相互促进、共同发展。个人养老金制度和基本养老保险不同,基本养老保险由国家强制实施,个人养老金由个人自愿参加。与企业年金、职业年金由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建立、共同缴费不同,个人养老金只由个人缴费。总体上看,个人养老金制度属于政府政策支持、个人自愿参加、市场化运营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能够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养老保险需求。
三个支柱中,第一支柱主要发挥保基本生活的作用,第二支柱、第三支柱有利于在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增加一份养老积累,退休后能够再多一份收入,进一步提高退休后的生活水平,让老年生活更有保障、更有质量。
个人养老金是一项全新制度。下一步,国家、省将分步实施、逐步推开,先选择部分城市试行一年再总结推广(目前我省试点城市为沈阳、大连两市)。同时,制定相应的配套政策措施。待全面推广后,我市将认真做好落实工作。
第2条 我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范围包括哪些人员?
1、全省范围内各类企业职工,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社会组织职工,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从业人员应参加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养老保险费。
2、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我省户籍的灵活就业人员,年满16周岁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可自愿在注册地、户籍地或居住证所在地参加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省外户籍的灵活就业人员,可在居住证所在地参加养老保险。从2020年7月1日起,取消参加养老保险户籍限制,具有鞍山市户籍(或持有鞍山市居住证的外地户籍),男不超过60周岁、女不超过55周岁人员,可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在我市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第3条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比例和缴费基数是什么?
各类企业及其职工都应按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用人单位的缴费比例为16%,记入统筹基金;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为8%,记入个人账户。
参保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比例为20%,其中12%记入统筹基金,8%记入个人账户。可在全省全口径平均工资的60%、70%、80%、90%、100%、200%、300%缴费基数档次中自愿选择缴费。
第4条 如何核定职工缴费工资基数?
职工缴费统一以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即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简称“全省全口径平均工资”),核定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
职工个人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为单位缴费基数。职工个人缴费基数最高为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平均工资的300%,最低为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平均工资的60%。就是说,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中超过300%的部分不作为个人缴费基数;职工个人工资如果低于全省全口径平均工资的60%,按60%作为缴费基数。无法确定月工资收入的职工,以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新招用职工以起薪当月工资收入为缴费工资基数,第二年开始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工资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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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徐永进
排版:石京晶
校对:江萍、柴润泽、李莹、李岩蔚
监制:李科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