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政策规定,军人退役离开部队时,部队将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补助资金划拨至个人银行账户,由安置地单位负责办理养老保险转移接续手续。但因部队划拨资金未经对公账户转账,军地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不能通过部级平台联网转移,安置在机关事业单位的军转干部大多数没有主动将部队划拨的社保资金足额上缴财政国库,养老保险关系也未转移接续。针对此问题,酒泉市社保中心采取四项措施,做好军转干部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
及时下发收缴函,提醒办理续保手续。2020年12月,市社保中心接到关于做好退役军人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通知后,及时联系退役军人管理部门,对军转干部逐人下发催缴函,通知将个人携带的部队划拨社保资金及时上缴国库并转移接续养老保险关系。
定向印发稽核通知书,合力做好缴费工作。针对催缴后仍未缴的人员,加强与所在单位的协作,逐单位逐人发放稽核通知书,请单位履行主体责任,限期将安置军转干部的社保资金上缴。
发挥纪检作用,督促缴纳社保。对于经多次催缴仍拒缴的人员,社保中心向派驻纪检组反映情况,请纪检组协助,约谈商定。
积极主动服务,及时接续关系。对缴清社保资金的军转干部,市社保中心积极协调单位和部队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因军队改革无法联系部队联网转移的个别特殊情况,依据财政国库反馈的缴费凭证,及时在信息系统中录入个人缴费信息,建立健全数据库,解除军转干部的后顾之忧。 (李 霞 阮艳艳)
责任编辑:田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