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灵活就业人员如何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呢?这里整理了一份流程指南,快来看看吧!
01. 开户
申请人员范围:
尚未设立个人自愿缴存账户的自由职业者、个体工商户(包括:雇主和雇员)及已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离职职工(须与离职单位结清住房公积金)。
办理要件:
①《珠海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开户申请表》一式两份(珠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下载);
② 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 本人名下一类银行借记卡(与开户银行名称一致,如:张三去建行办理个人自愿缴存公积金业务,须提供一张建行一类银行储蓄卡);
④ 上一年度纳税收入证明(达不到纳税收入标准的无须提供)。
【注意】 账户开户后,请立即办理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人)托收,否则将影响汇缴业务。
缴存基数:
为申请人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纳税收入,达不到纳税收入标准的,以诚信申报为准,缴存基数应符合珠海市当年公布的住房公积金缴存限额标准。
缴存比例:
5-12%
02. 续缴
申请人员范围:
已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且在封存停缴状态的自由职业者、个体工商户(包括:雇主和雇员)及已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离职职工(须与离职单位结清住房公积金)。
办理要件:
①《珠海市灵活就业人员账户停缴(续缴)表》一式两份(珠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下载);
② 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 本人名下一类银行借记卡(与开户银行名称一致,如:张三去建行办理个人自愿缴存公积金业务,须提供一张建行一类银行储蓄卡);
④ 上一年度纳税收入证明(达不到纳税收入标准的无须提供)。
缴存基数:
为申请人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纳税收入,达不到纳税收入标准的,以诚信申报为准,缴存基数应符合珠海市当年公布的住房公积金缴存限额标准。
缴存比例:
5-12%
03. 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人)托收
开设个人账户后可通过托收扣款的方式办理汇缴,无需再到柜台网点,方便快捷。
申请人员范围:
已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且在正常状态的自由职业者、个体工商户(包括:雇主和雇员)及已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离职职工(须与离职单位结清住房公积金)。
办理要件:
①《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代扣代缴委托申请》(本人签名)一份(珠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下载);
② 缴存人与归集承办银行签订的委托扣款协议一份;
③ 缴存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本人签名加盖手指印)一份;
④ 缴存人本人名下一类银行借记卡(目前只支持同行托收,该借记卡所属银行应与公积金业务受托银行一致,如:张三去建行办理个人自愿缴存公积金业务,须提供一张建行一类银行储蓄卡)。
【注意】 如您需变更代扣代缴的扣款账户户名、账号以及委托扣款银行时,应向珠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递交“授权终止”的《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代扣代缴委托申请》,以办理终止授权手续,并及时向珠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递交新的“授权扣款”的《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代扣代缴委托申请》。否则,申请人承担一切责任。
04. 缴存基数调整
申请人员范围:
已设立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账户需调整缴存基数的人员。
办理要件:
①《珠海市住房公积金灵活就业人员缴存额调整表》一份(珠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下载);
②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上一年度纳税收入证明(达不到纳税收入标准的无须提供)。
调整范围:
原则上按照申请人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纳税工资每年调整一次,全市集中调整缴存基数月度为每年的7、8、9月份(应缴年月)。申请人在调整缴存基数月度内自行申报调整。缴存基数上限不得高于申请当年珠海市住房公积金年度缴存基数上限标准,达不到纳税工资标准的,须诚信申报,下限不得低于申请当年珠海市住房公积金年度缴存基数下限标准。
05. 调整比例
申请人员范围:
已设立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账户需调整缴存比例人员。
办理要件:
①《珠海市住房公积金灵活就业人员缴存额调整表》一式两份(珠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下载);
②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调整范围:
5-12%
06.停缴
申请人员范围:
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账户即将停止缴存住房公积金。
办理要件:
①《珠海市灵活就业人员账户停缴(续缴)表》一份(珠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下载);
②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注意
以上业务办理机构:珠海市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承办银行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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