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新闻网讯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18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及计发待遇基数的通知》,依据2017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我市确定2018年企业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及计发相关待遇的基数。
单位职工以2017年度工资收入作为2018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其中,月工资收入低于3465元的按照3465元,月工资收入高于17325元的,按照17325元,单位以职工缴费基数之和作为2018年度缴费基数。
缴费基数关系到职工社会保险待遇的高低,市社保经办机构提醒我市参保职工,在《2018年参保单位职工缴费基数一览表》签字时认真核查,确认无误后签字。单位要按规定的时间如实申报职工缴费基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瞒报、漏报或迟报。如单位瞒报、漏报职工缴费基数,职工可以向单位参保的市或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反映。 (孙放)
责任编辑 夏侯宏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