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乡日报】
或是离职,或是企业破产,过去因为多种原因导致停缴、断缴养老保险的职工大有人在,如今这些人员是否能够补缴企业养老保险费呢?
据介绍,基本养老保险是国家保障离退休人员基本生活需要的一种养老保险制度,养老保险缴纳时间越长,退休时计算的养老金数额越高。近年来,随着我省企业养老保险补缴政策的出台,关于补缴企业养老保险费的关注度越来越高。
记者近日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根据政策规定,在用人单位就业的劳动者,原始档案中记载1995年1月1日以前符合国家和我省政策规定的连续工龄,存在应缴费而未缴费的,允许补缴;1995年1月1日《劳动法》实施后,在单位就业期间应缴费而未缴费的,凭借劳动合同及历年工资发放表等原始资料原件能够证明劳动关系存续时段的,允许补缴。
符合补缴条件的,补缴企业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发起,用人单位提供补缴职工的原始档案、劳动合同、工资发放凭证等与补缴条件相关的原始材料,向其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原单位已经不存在的,可由承接原单位职工管理职能的相关单位提出申请。
需要提醒的是,补缴基本养老保险没有后门和捷径,一旦发现提供虚假法律文书、档案材料、会计凭证等伪造材料进行补缴的,将撤销人员退休待遇,清退违规补缴的社会保险费用,终止发放并追回已领取的退休金,并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新乡日报全媒体记者:翟京元
编辑:申彬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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