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扬州人社
困难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申报流程
一、缓缴险种
符合条件的困难企业可申请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失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和工伤保险费。一次申请缓缴的时段不超过6个月,申请缓缴的各月份所对应的缓缴期最长可达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二、申请途径
申请企业可通过扬州市税务局网站、“扬州税务”微信公众号、市社保中心网站下载填写《江苏省困难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申请表》,然后登录电子税务局网站或用电子邮件向主管税务部门线上提交相关表格和申请材料。
办税服务厅联系方式
人社部门咨询电话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514-80978690、0514-80978696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开发区办事处:
0514-87968629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生态科技新城办事处:
0514-80979969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办事处:
0514-80979569
广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514-87347595
邗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514-80322921
江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514-80805815、0514-80805875
宝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514-88225743
高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514-84612397
仪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514-83411670
编辑:华丽
审核:杜强 王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