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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有公司养老保险(自己的公司养老保险公司交好还是个人交好)

2023-10-31 08:33:23 保险知识 阅读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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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公布的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显示,2020年,我国60岁及以上人口2.64亿人,已占总人口的18.70%。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已经上升为国家战略。

经过近30年的建设,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在养老领域上取得长足发展,但包括商业养老保险在内的“养老第三支柱”仍亟待培育建设。“十四五”规划明确提出发展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推进养老保险全国统筹,规范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

近日,第三支柱养老保险建设迈出新步子。银保监会决定,今年6月1日起,在浙江省(含宁波市)和重庆市开展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试点期限暂定一年。专属商业养老险有哪些特点?值不值得买、怎么交费?试点未来如何推进?带着这些问题,麻辣姐采访了试点地方管理部门和专家。

专属商业养老保险有多项突破和创新,挑选试点地方也有讲究

根据银保监会发布的《专属商业养老保险业务方案》,专属商业养老保险是指以养老保障为目的,领取年龄在60周岁及以上的个人养老年金保险产品。产品设计分为积累期和领取期两个阶段,领取期不得短于10年。产品采取账户式管理,账户价值计算和费用收取公开透明。

专属商业养老保险的交费方式很灵活,保险公司可收取初始费用,消费者交纳的保费,扣除初始费用后全部进入个人账户。保险公司可根据交费金额、账户累积金额、销售渠道不同等设定差异化的费用标准,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

既然带有“专属”二字,与普通商业养老保险肯定有所不同。在专家和试点地方看来,专属商业养老保险有着多项重要突破和创新。

——突出长期属性。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中国保险与养老金研究中心研究员朱俊生表示,不同于现行商业养老保险存在的领取期短、积累期退保相对自由的问题,专属商业养老保险通过在领取年龄、积累期、领取期年限以及退保规则等方面作出限制性要求,强化养老保险产品的长期属性,服务有养老需求的专属群体。

专业人士表示,这种长期属性,对参保人员来说,相当于“强制储蓄”;但与同期限普通商业养老保险产品比,给保险公司的费用更低,对参保者来说也更加实惠。

——惠及更多人群。保险公司积极探索服务新产业、新业态从业人员和各种灵活就业人员养老需求是试点的重要内容之一。“这有助于弥补该群体养老保障的明显不足。同时,方案还提出允许相关企事业单位以适当方式为上述人员投保提供交费支持,有助于未来将该群体的第二支柱和第三支柱养老金打通,实现税收优惠政策、投资管理、缴费、账户记录和基金转移接续方面的衔接。”朱俊生说。

——兼具稳健与灵活。专属商业养老保险在积累期采取“保证+浮动”的收益模式,保险公司应为消费者提供风险偏好不同的一个以上的投资组合,并向消费者提供投资组合转换功能。“这种收益模式下,收益可转换,灵活性强,有利于养老保险的长周期运作,更好地满足消费者在不同阶段的需求。”浙江银保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此外,缴费方式也较为灵活,首期保费缴纳后,可按不定期、不定额方式缴纳续期保费,满足更多灵活就业人员缴费需求。”

专属商业养老保险为何率先在浙江省和重庆市两地试点呢?“在样本选取上这两个地方具有代表性。”北京工商大学保险研究中心主任王绪瑾认为,浙江省经济发展水平较高,流动人口较多,浙江省包括宁波市在我国保险创新方面也一直走在前列;重庆市地处我国西南地区,流动人口低于沿海地区,是内陆城市的代表,更接近于国内一般情况。

“浙江是新产业、新业态从业人员大省,也非常适合探索试点内容提出的服务新产业、新业态从业人员和各种灵活就业人员养老需求。”浙江银保监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以快递行业为例,2020年浙江省有1400余家快递企业、30余万快递从业人员,多数来自外省农村,“四季无休、三餐不定、两腿不停”是他们的工作常态,要及时补上这部分群体养老保障的短板。

虽然试点地区是浙江省(含宁波市)和重庆市,但方案也明确,保险公司通过自有网络平台销售,销售区域不受试点区域限制。这就是说,其他省市的居民,也可以通过网络投保的方式,购买专属商业养老险。

发展专属商业养老保险增加养老资产规模,同时优化养老金三支柱结构

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启动,对我国完善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意义重大。

先来看看我国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的构成:“第一支柱”是指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由政府部门主导并负责管理,负责兜底;“第二支柱”是指政府部门倡导并由企业自主发展的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第三支柱”是个人养老金制度,包括个人储蓄型保险和商业养老保险。目前,我国存在养老金三支柱结构性失衡等问题。

朱俊生认为,发展专属商业养老保险对增加养老资金总量和优化结构大有裨益。“首先是增加养老金资产规模及其保障能力。”朱俊生根据自己的测算分析,2019年中国养老金体系三个支柱积累的养老资产占GDP不到10%,“亟须发展包括专属商业养老保险在内的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增加养老金资产。”

其次,我国养老金体系中,第一支柱比重过高,第二支柱规模较小,第三支柱明显不足。在三支柱养老金体系结构失衡的情况下,退休人员收入来源单一。“发展专属商业养老保险有利于矫正养老金体系结构性失衡。”朱俊生表示,通过完善制度设计和产品创新发展专属商业养老保险,引导个人财富投向长期养老金融产品,可以更充分地发挥商业补充型养老金在养老金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进一步优化国民退休收入结构。

同时,第三支柱的壮大也有助于减轻第一支柱的压力。随着人口老龄化程度的加剧,中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制度赡养率(领取养老金人数与缴纳养老保险费人数之比)不断上升,养老保险支付压力不断提升。“开展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养老金体系结构性转型,可以促进基本养老保险可持续发展。”朱俊生说。

此外,发展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还能够有针对性地解决灵活就业人群的养老需求。我国灵活就业人员规模已达2亿人,约占全国总人口的1/7,其中很大一部分从业人员未与平台企业建立劳动关系、工作地不固定、收入不稳定,这些人员参加养老保险动力不足,并时常中断缴费,未来的养老需求缺乏有效的保障。浙江银保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投保简便、交费灵活、收益稳健、引导长期领取,专属商业养老保险的这些特点很大程度上针对新产业、新业态从业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的投保痛点提出。

发展专属商业养老保险任重道远,政策支持之外还需改革加力

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将如何具体开展?

此次参与试点的6家保险公司正结合试点地区情况和自身实际紧锣密鼓地进行产品设计,并将探索建立与专属商业养老保险业务长期发展相适应的内部管理机制,试点地方在做好政策解读和指导的同时,也密切关注业务发展、加强业务监管。

浙江银保监局表示,在开展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过程中,将开展以下创新:一是让利于民,压缩产品费用率。二是探索建立长期持有激励机制,如缴费持续奖励或试行后端收费模式。三是丰富保障责任,通过提供增值服务、鼓励适当方式提供重疾、护理等其他保险责任。四是探索创新针对新产业、新业态从业人员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的保障特色、销售方式等。五是积极争取财税等政策支持。

推动试点工作,更好促进专属商业养老保险健康发展,朱俊生认为,一方面要给予税惠政策支持,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要与即将出台的第三支柱新政策衔接,以获得税收递延等税惠政策支持,提升专属产品的吸引力。

另一方面要通过机制改革提升其投资收益率,适当提高风险容忍度,提升养老资金投资收益率。“监管部门可以引导保险机构拉长考核期限,优化绩效考核体制,倡导长期投资理念。保险机构要提升投资能力,完善对承担风险的经济激励和责任匹配机制。”朱俊生说。

同时,业内专家认为,在浙江省和重庆市两地试点之外,应尽快放开试点地区,并允许更多机构参与试点,由于监管部门对交费方式、积累期和领取期设计、保险责任、退保规则、信息披露以及产品管理等都有很多具体的要求,专属商业养老保险产品的管理费用会较高,增加险企的管理成本,需要一定的规模才可以摊薄成本,增强机构拓展市场的动力。(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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