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4年10月开始,军人转业复员退役时,国家给予军人职业年金补助,由所在单位财务部门一次算清记实给付。这笔资金权益属性没有疑问(最终归属于军人本人),问题主要在于:这笔资金可否由本人保管?如果退役时部队发给个人了,还要交给社保经办机构吗?下面就政策规定梳理几点,请了解:
一、在政策规定上,对军人职业年金补助资金的去向主要有3个
1.转入安置地的社保经办机构职业年金账户;
2.转入用人单位的企业年金账户;
3.军人本人保管。
二、决定资金去向的关键点,在于军人退役后安置地单位的单位性质
1.军人“计划分配”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职业年金补助资金由军人所在单位财务部门通过银行汇至安置地社保经办机构。
2.军人“计划分配”到企业单位工作的,职业年金补助资金交给个人,如果企业单位建有企业年金的,则个人应将职业年金补助资金交给用人单位并入本人企业年金账户。
因此,只有在军人退役被分配到企业单位且此企业单位没有建立企业年金的情况下,职业年金补助才可以留在自己口袋内。
三、为什么一些部队会将这笔钱直接发给个人
主要原因是2014年10月以来,有许多社保经办机构并未实际开展职业年金转入业务,部队没办法汇款,方便起见,将本应通过银行汇款的资金交给个人,暂由本人保管直至开始办理转入业务后再交给社保经办机构。相当于本人充当资金通道,资金去向依然是社保经办机构。这种情况下,军人应视情况及时转交,而不能“讲条件,摆理由”不交甚至截留资金以作他用。
四、如果军官、文职干部退出现役自主择业
由安置地政府逐月发给退役金,退出现役时不给予军人职业年金补助,直至被党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或者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选用为正式工作人员的,从下月起停发退役金,在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后,由军人转业干部安置部门为其申请职业年金补助,并转入当地社保经办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