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西方发达国家,养老的第二支柱就是企业年金类的养老体制,就是企业补充养老保险计划,比如我们经常听到的美国401(k)计划。
目前在我国,规范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计划的企业年金制度,于2004年5月1日才开始试行。而且一直到2006年,联想集团才拿到0001号的企业年金批号。这几年虽然讨论得很火热,一些金融机构的企业年金托管人资格也不断得到批准,但放眼看去,真正已经实行企业年金的企业数量还是很少。如果在企业中成立企业年金理事会,单位和个人就可以签订合同,约定在职期间,单位和个人按照1∶1的比例缴费,或者是单位和个人协商缴费比例,然后给工作一定年限以上的退休员工发放企业年金。
由于这方面的尝试刚刚起步,具体的配套政策还有待完善,而且最重要的是,最终的选择权和主动权都在企业手里,员工个人是无法掌控的。作为员工,如果你很想参与到企业的年金计划中去,前提条件就是你所在的企业存在这样的机制,你的公司愿意为你缴纳和规划企业年金。
在我国,由于企业年金制度对企业税收、个人税收等政策扶持力度有限,而且即便是有经济实力的企业,也有方方面面的不同考量标准,比如有些企业更愿意给予职工当期更多的工资或奖金,而不愿为职工建立长期的补充养老计划等,因此目前我国养老保障体系的“第二支柱”还欠发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