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退“临时工”话题一直都是比较有争议的话题。在清退“临时工”大浪潮的背景下,有说是关系户,应该一刀切的;有说是单位老水牛,不应清退的;也有说根据情况分步走的,各方争论不休。今天,小编带大家来探讨一下,被清退的“临时工”,如何最大程度的维护自身权益?
一 连续与单位签订多份合同的、在单位连续工作年限满十年的、大病在身的。如被单位无故辞退的,可申请赔偿,记住,是赔偿,不是补偿,补偿只是一倍。赔偿赔偿标准为工作年限乘以现在月工资乘以2。
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十七条”及“第四十七条”的规定。
二 一年内(超过一年过追诉期)法定假日加班未发放加班工资的,可申请日工资三倍报酬。举证时最好提供加班证明,比如单位通知等等。
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劳动法》规定: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三 未按规定购买保险的可申请补购保险或补偿。
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及合同约定,聘用单位应为聘用人员购买养老保险 、失业保险 、医疗保险 、工伤保险 、生育保险 。
四、主动离职的不在以上范围内。
五、劳务派遣、公益性岗位等不在以上范围内。以上只针对直接和单位签订合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