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沈阳办理公积金业务
越来越方便啦!
现在又有好消息!
01
省内8个城市异地购房
提取住房公积金
无需出具户籍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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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起,在沈阳、鞍山、抚顺、本溪、阜新、辽阳、铁岭、朝阳八城市购买住房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可以比照在缴存地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对应条件,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不再要求提取申请人出具购房地户籍证明,购房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协助核查缴存人购房事实。
为保证以上8个城市异地购房
提取住房公积金
享受缴存地同等权益
这些相关政策也调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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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存人在这8个城市
现金购买二手房
自《不动产权证书》签发之日起
即可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
√缴存人在这8个城市
购买商品房
《不动产权证书》未下发的
可持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
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
02
租房提取公积金等5项业务
可跨省通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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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跨省通办的公积金业务
从8项增至13项
新增的5项分别为
√住房公积金汇缴
√住房公积金补缴
√提前部分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提前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
编辑:刘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