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申请低保和缴纳养老保险是否冲突?
哪些残疾人可享受特困供养?
工伤致残、有病退工资能否申领低保?
……
近日
民政部对网友的这些留言进行了回复
快来看看吧!
1、残疾人申请低保后还能缴纳养老保险吗?
Q:农村家庭中有一位残疾人,已经申请低保了,还可以缴纳养老保险吗?或者其他家庭成员缴纳养老保险会不会影响到低保?
您好,《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民发〔2012〕220号)第四条规定: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是认定低保对象的三个基本条件。第十六条规定,家庭可支配收入是指扣除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及个人按规定缴纳的社会保障性支出后的收入。因此,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可以申请并纳入当地低保范围,并且在计算家庭收入时,可扣除其缴纳的养老保险金。
2、关于特困人员(农村五保)的认定范围
Q:请问处于劳动年龄(16-60周岁)的人员想要申请特困供养(农村五保),是否可以?如果可以是否有明确的认定标准?
您好!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14号)等有关规定,国家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成年人,给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特困人员认定办法》(民发〔2016〕178号)第五条、第六条、第八条分别规定了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以及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具体情形。其中,第五条第三款明确了“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肢体残疾人”应当认定为无劳动能力。
因此,16-60周岁的残疾人,符合《特困人员认定办法》规定的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以及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等条件的,应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具体情况可咨询当地民政部门。
3、工伤致残能申请低保吗?
Q:我干活受伤后,办理了残疾人证,是三级残疾,可以申请低保吗?
您好,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低保。
具体情况可咨询当地民政部门。
4、有病退工资可以申请低保吗?
Q:20多年的精神分裂症二级,与16岁女儿一起生活,每月有700多元的病退工资,根本无法生活,还要供孩子上学和自己治病,像我这种情况可否申请低保?
您好,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低保。
对于重度残疾人,根据《关于加强残疾人社会救助工作的意见》(残联发〔2015〕34号),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可按照单人户纳入低保范围,其中,“生活困难”主要指家庭经济状况困难。具体的认定标准和认定办法由地方民政部门负责制定。
您的家庭经济状况以及您是否符合参照单人户申请低保的相关条件,请咨询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来源:民政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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