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1 多式联运业务流程图 (图片来源:作者自绘)
流程①:(1)多式联运经营人接受托运申请,订立多式联运合同。
流程②:(2)多式联运经营人制定运输方案;
(3)承运人核收运费;
(4)多式联运经营人发放、提取集装箱,安排装箱;
(5)多式联运经营人订舱及安排货物运送;
(6)多式联运经营人签发多式联运提单,组织完成货物的全程运输;
(7)多式联运经营人办理海关手续。
流程③:(8)承运人进行出口报关;
(9)承运人办理保险;
(10)目的地代理人通知收货人收货。
流程④:(11)多式联运经营人向收货人收取费用,并签发提单;
从项目主体来看,以多式联运枢纽建设项目为例,多式联运枢纽可以分为政府主导的公共投资型枢纽、企业投资为主导的企业投资型枢纽和政府、企业合资型枢纽。政府公共投资型枢纽的开发主体主要是政府,即一些国有资本运营企业;企业投资型枢纽的开发主体主要是一些大型物流企业、大型交运和储运企业,将部分枢纽作为产业地产项目的,其投资主体主要是一些大型的工业地产商;政、企合资型枢纽的开发主体既包括政府,又包括上述的一些枢纽建设开发企业。
因此,我国多式联运投融资主体主要是参与多式联运经营活动的外贸企业、运输企业,以及参与多式联运项目建设的政企,包括物流企业、交运和储运企业、工业地产商等。
2018年2月,河南郑州铁路口岸获批平行汽车进口试点,大量进口汽车将通过中欧班列(郑州)运至郑州。平行进口汽车海外资源稀缺、货值较高,并且在铁路运单不能作为“物”权凭证的背景下,交易需平行汽车进口商全额支付货款,这为国内平行汽车经营企业带来了巨大的资金压力。2018年3月19日,根据郑州国际陆港签发的多式联运提单,通过“提单质押+货物监管+担保”的方式,中国银行河南省分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为中欧班列(郑州)的客户开立国际信用证并提供相关国际贸易结算和融资服务,成功解决了平行汽车贸易商的融资问题。
多式联运“一单制”是指在国际多式联运物流过程中,全程以国际多式联运提单为基础,实现货物“一站托运、一次收费、一次认证、一单到底”的一体化服务模式。在铁路运单“一单制”创新模式下,铁路运单可作为“物”权凭证,具有金融属性。
多式联运“一单制”流程大致如下:平行汽车进出口商签订货物购买合同后,中国银行为国内平行汽车进口商开立国际信用证,通知国外出口商按合同和信用证条款发货,国外汽车出口商通过郑州国际陆港公司(多式联运经营人)和中欧班列(承运人)发货、承运汽车,郑州国际陆港公司签发多式联运提单,提单通过国外出口商开户银行流转至中国银行作为抵押,中国银行以多式联运提单作为“物”权凭证,代国内进口商向国外出口商支付货款,国内汽车进口商可在货到后向中国银行支付货款,拿回提单并提取货物。在此过程中,提单质押金融服务大大缓解了国内汽车进口商的资金压力,避免了购买方全额支付货款卖方才发货的传统交易流程。
郑州国际陆港公司与中国银行合作实践探索的铁路运输“一单制”金融服务,有效解决了陆路运输市场主体多,运单标准不统一,运单不能作为“物”权凭证的问题,实现了货物“门到门”运输的“一单到底”,也解决了中小企业的融资难问题,降低了外贸进出口环节的风险因素,增加了企业对外的话语权,是促进贸易便利化的创新之举。
近年来,我省在多式联运投融资领域进行大胆尝试,不断实现新的突破,逐步走向多元化,但融资渠道匮乏,地方政府投资不足,社会资本参与度低等问题仍阻碍着我省多式联运投融资多元化、市场化的发展进程。据此,本文从投融资角度提出促进我省多式联运高质量发展的政策建议。
持续加大各级政府对多式联运发展扶持政策倾斜力度,帮助符合条件的多式联运项目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车购税资金、专项债等资金支持。加强政府产业引导基金及政策补助资金投入。实施并完善现有多式联运政府补贴政策和扶持机制,构建市场化的公共服务机制,设定合理的补贴标准。充分发挥政府引导投资的导向和杠杆作用,激发市场活力,扩大多式联运项目和企业融资规模。
加大对社会资本参与多式联运PPP项目的支持力度,向民营企业推介政府信用良好、收益稳定的优质项目,并在同等条件下对民营企业参与项目给予优先支持。加强政企合作,遵循风险分担、利益共享原则,给予社会资本充分的运营权和收益权。鼓励通过股权转让、资产交易、资产证券化等方式,盘活项目存量资产,丰富社会资本进入和退出渠道,充分调动社会资本参与多式联运项目建设的积极性。
充分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5G、云计算等信息技术,通过创新金融机构缓释风险的保障措施和中小企业申请贷款融资的抵押担保方式,提升金融机构风控能力,促进企业融资降本增效。例如,进一步创新多式联运“一单制”融资方式,探索推出基于区块链的多式联运一单制服务平台,通过多式联运全过程数据上链,建立公开、透明、可监管的多式联运一单制体系,提高中小企业信用及授信额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