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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持股票需要公告条件(减持是否需要公告)

2023-04-23 18:09:58 保险知识 阅读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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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0日,深圳证监局公布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对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雄韬股份”)、张华农、唐涛、刘刚出具警示函。

2023年2月13日,雄韬股份披露《关于与京山市人民政府签署投资框架协议的公告》。

深圳证监局指出,经查,在上述事项中,雄韬股份未披露投资框架协议的失效条款,未客观、完整反映计划总投资的构成,未充分提示计划投资项目在投资主体设立、技术储备等方面的风险,信息披露不准确、不完整。

上述情形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下同)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雄韬股份董事长张华农、总经理唐涛、董事会秘书刘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和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深圳证监局决定,对雄韬股份、张华农、唐涛、刘刚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要求公司于收到决定书后15个工作日内报送书面整改报告。

涉信披不准确、违规减持,雄韬股份董事长连收2份警示函

同日,深圳证监局还对张华农违规减持的行为又出具警示函。

经查,张华农作为雄韬股份上市前持股股东,在雄韬股份IPO时承诺“锁定期满两年后,上述股东若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减持股份,则减持价格不低于减持公告日前一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

2022年12月27日至2023年1月3日,张华农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减持910,539股雄韬股份股票,该等减持价格均低于减持公告日前一交易日的收盘价格。

本文源自金融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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