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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主管单位(融资租赁谁监管)

2023-04-24 08:58:16 保险知识 阅读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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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31日,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健全地方金融监管体制,提升地方金融监管效能,中国人民银行会同有关方面研究起草了《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2年1月30日。

《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第九条【地方金融组织定义】规定,本条例所称地方金融组织,是指依法设立的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授权省级人民政府监督管理的从事地方金融业务的其他机构

第八条【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规定,本条例所称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是指县级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的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金融工作办公室)或者承担相应监督管理职责的政府有关部门。

第十二条【名称禁止】规定,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立地方金融组织、从事或者变相从事本条例规定的地方金融业务,不得在名称和经营范围中使用“金融”“贷”“融资担保”“股权交易”“典当”“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地方资产管理”“交易所”“交易中心”“理财”“财富管理”“股权众筹”“资金互助”“信用互助”等字样及其他类似显示金融活动特征的字样。

坊间将上述地方金融组织归纳为“7+4”类金融组织,一般是指属于地方性、专业性公司为主的非主流金融组织。

其中,“7”指的是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4”则指的是地方各类交易场所、开展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投资公司、社会众筹机构。

《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强调,地方金融组织持牌经营,设立区域性股权市场应当经省级人民政府公示,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设立其他地方金融组织应经省级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颁发经营许可证。地方金融组织应当服务本地,原则上不得跨省开展业务。《条例》还明确了地方各类交易场所、开展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投资公司、社会众筹机构四类机构不得开展的业务类型。

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是市政府直属机构,为正局级,公布了辖内小贷、融资担保等“7+4”类地方金融组织名录,社会公众可以上网查询,其中典当机构338家,开展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只有1家。

地方金融组织是哪些?谁负责监管?

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共有十五项职责,其中第十项为负责本市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行政审批工作,并依法依规监管。配合推进市属金融机构改革重组。承担集体改制企业上市的产权确认职责。指导、规范金融中介机构发展。


地方金融组织是哪些?谁负责监管?

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深圳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主要职能-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深圳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sz.gov.cn)包括: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金融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金融发展、服务、监管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拟订地方金融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研究分析宏观金融形势、国家金融政策和本市金融运行情况,提出改善金融发展环境,加强服务,促进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解决地方金融业存在的矛盾和问题。

  (三)负责完善深圳金融业整体布局,负责推进深圳金融改革创新综合试验区、金融功能区建设;指导、推进金融市场体系建设,促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引进金融机构及培育金融人才,促进金融发展。

  (四)负责推动全市金融改革创新,推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工作,协调促进深圳国际化金融创新中心建设,组织开展金融创新奖和金融科技专项奖评选工作。

(五)负责对全市辖区内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实施监管,强化对全市辖区内投资公司、社会众筹机构、地方各类交易场所等的监管;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

  (六)牵头有关部门加强地方金融风险防范,打击非法金融活动,防范、化解和处置地方金融风险,处理地方金融突发事件和重大事件;承担地方金融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和监管信息系统等建设管理工作。

  (七)负责联系中央驻深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做好配合协调、信息交流和监管联动工作;协调、配合中央驻深金融监管机构开展监管工作。

  (八)开展金融对外交流活动,促进区域金融合作,深化深港澳金融创新合作。

  (九)负责地方金融监管职责范围内的金融消费者(投资者)权益保护工作,负责金融知识宣传和投资者风险教育工作。

  (十)配合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

  (十一)承办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在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深圳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主要职能中,其监管对象还包括了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具体分工如下:

地方金融组织是哪些?谁负责监管?

监管一处负责对全市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行实施监管,健全完善监管制度,引导行业规范发展;强化对地方各类交易场所的监管;协助开展涉及监管职责的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协调处置金融风险事件。

监管二处负责对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实施监管,健全完善监管制度,引导行业规范发展;强化对辖区内投资公司、社会众筹机构的监管;协助开展打击涉及监管职责的非法金融活动,协调处置金融风险事件。协调服务和推进股权投资、创业投资和天使投资发展。加挂市新兴金融行业党委办公室牌子,负责组织开展全市新兴金融行业党建工作。

监管三处负责牵头组织开展打击非法集资活动;统筹加强跨部门金融监管合作,建立健全金融风险监测、预警和防范工作机制。推进地方金融风险监测预警系统、监管信息系统等建设管理工作。牵头负责全局信访、维稳工作,配合开展金融消费者(投资者)权益保护和金融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协助开展打击涉及监管职责的非法金融活动,协调处置金融风险事件。牵头协调推进金融科技发展与监管,承担金融科技专项奖评审工作。

此外还设有综合处、金融服务处、合作处和政策法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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