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交易风险:受托人管理、运用或处分信托财产过程中,可能面临多种风险。本次投资的信托产品为非保本型,存在本金部分或全部损失的风险。
2、投资标的:《外贸信托·五行汇诚资产配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51期-1》
3、投资金额:37,100万元
4、投资期限:一年
5、预期收益率:7.0%
6、截止公告日,过去12个月本公司投资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理财产品的交易金额为人民币128,119万元。
一、对外投资概述
2018年12月18日,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优士化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优士公司”)和江苏优嘉植物保护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优嘉公司”)分别与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外贸信托公司”)签署《外贸信托·五行汇诚资产配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51期-1信托合同》,优士公司认购外贸信托·五行汇诚资产配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51期-1(以下简称“汇诚51期-1计划”)项下15,000万份信托单位受益权,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5,000万元,优嘉公司认购汇诚51期-1计划项下22,100万份信托单位受益权,认购金额为人民币22,100万元,合计37,100万元。汇诚51期-1计划期限一年,预期年化收益率为7.0%。
本公司与外贸信托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均为中国中化集团有限公司,本次交易构成了本公司的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含本次交易),过去12个月内本公司投资外贸信托公司理财产品的交易发生金额为人民币128,119万元。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2018年5月18日召开的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
关联方名称: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2亿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杨林
注册地址、主要办公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8号凯晨世贸中心中座F6层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本外币业务;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其他财产或财产信托;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办理居间、咨询、自信调查等业务;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以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方式运用固有财产;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从事同业拆借;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主要股东是中国中化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外贸信托公司2017年末总资产125.32亿元,净资产89.53亿元,2017年度营业收入25.84亿元,净利润16.21亿元。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说明
汇诚51期-1计划期限一年,计划到期日2019年12月19日,公司本次认购的类别为B6类受益权,可于信托受益权生效满6个月提前结束。本次投资预期年化收益率7.0%。本批次信托收益核算日为该批次信托计划生效满一个月后的每自然季度末月21日及该批次信托受益权到期日。
(二)产品说明
1、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
汇诚51期-1计划本批次B6类信托受益权对应的信托本金投资于外贸信托发行的外贸信托·汇金68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12个月期限(满6个月可提前结束)信托产品的信托受益权。
根据外贸信托公司提供的信息,汇金68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信托财产是向马上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流动资金贷款并指定其用于发放消费贷款。
2、主要风险
汇诚51期-1计划受托人在管理、运用或处分信托财产过程中,可能面临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政策风险、经济周期风险、利率风险、上市公司经营风险、购买力风险)、投资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管理风险、操作与技术风险、受益人本金部分或全部损失的风险、所投资的金融产品面临的相关风险、本信托提前结束或延期的风险、受托人尽责风险、传导性风险以及其他因政治、经济、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对信托财产产生影响的风险等。
(三)敏感性分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本次投资37,100万元认购外贸信托公司信托计划,预计将取得2,597万元投资收益,有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利用效果和公司的整体业绩。
本次投资利用到期回笼的理财资金继续投资,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产生影响。
(四)风险控制分析
汇诚51期-1计划投资的汇金68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有保障资金对信托资金进行保障,在本信托计划期间,保障比例(即保障资金与信托本金的比例)各时点均不低于1:5,风险较低。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事前认可声明:公司投资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理财产品,选择风险较低、收益较高的产品进行适度投资,有利于公司提高闲置资金的利用效果和公司的整理效益,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公司投资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理财产品,符合公平公正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中小股东的利益,该事项在公司董事会表决时,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
四、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18年5月18日,本公司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投资外贸信托公司理财产品的关联交易议案》,批准本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投资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的理财产品,至2019年6月30日以前,投资理财产品的发生金额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余额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
本次关联交易不需要经过其他有关部门批准。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后,本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投资外贸信托公司理财产品的交易发生额为78,000万元。
五、截至本公告日,最近12个月公司投资外贸信托公司理财产品的累计发生额为128,119万元,投资外贸信托公司理财产品的余额为150,000万元,累计进行理财投资的余额为150,000万元。
特此公告。
江苏扬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十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