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封上市公司公告,牵出超级越野车俱乐部越野一族的困境。
根据顾地科技最新公告,其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任永青转来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19〕50号),任永青、越野一族(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越野一族投资公司)及其主管人员辛华未按规定履行要约收购义务被罚。
越野一族旗下拥有越野e族平台,号称国内最大的越野车俱乐部。不过,新京报记者查询获悉,越野一族已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4月16日,新京报记者查阅工商资料看到,越野一族目前的股东只有三个,分别是张小东、雷鑫和吴国岱。辛华已经不是越野一族的股东、法定代表人。
近日,新京报记者多次致电越野一族官网联系方式,其电话已无法接通。
1、涉顾地科技案
顾地科技公告披露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显示,顾地科技的实际控制人任永青通过山西盛农投资有限公司持有顾地科技95991420股,占总股本27.78%,同时任永青为越野一族投资公司购买顾地科技股票提供融资安排(提供借款共计2亿元),依据规定,任永青与越野一族投资公司构成一致行动人关系,一致行动人应当合并计算其所持有的股份。
2016年9月20日,任永青通过山西盛农投资有限公司持有顾地科技95991420股,占总股本27.78%。越野一族投资公司证券账户累计买入8107391股顾地科技股票,截至当日收盘时,上述双方合计持有顾地科技104098811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为30.1%,且继续购买顾地科技股票。
截至2016年10月24日,双方合计持有顾地科技113001043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为32.7%,任永青和越野一族投资公司未依法向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
证监会认为,任永青和越野一族投资公司构成一致行动人。截至2016年10月24日,双方合计持有顾地科技113001043股,占总股本32.7%,即在该日某时点,双方合计持股达到32%时,继续买入顾地科技,未依法履行要约收购义务,涉嫌违反证券法第八十八条、《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第(二)项、《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号)第三条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二百一十三条所述违法行为。
证监会表示,辛华系越野一族投资公司董事长,直接决策并组织实施向任永青借款及买入顾地科技事项,属于该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证监会拟决定,对未按规定履行要约收购义务的行为,对任永青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对越野一族(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辛华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对任永青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责令其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2、14亿沙漠资产并购
资料显示,越野e族发起于2000年,是一个以SUV、越野为主题的网络媒体,为i内容覆盖了汽车、旅行、户外、赛事、公益等,同时也是一个会员遍及全国乃至海外的超级俱乐部,旗下的英雄会是全球最大的汽车越野主题嘉年华。
有资料介绍称,如今的越野e族是行业中的领头羊,不仅成为当下国内最大的SUV/越野资讯与互动平台,更涵盖汽车、旅行、户外、赛事、公益等多个领域,他们的会员也早已遍布全国乃至海外。
越野一族与顾地科技关系密切。
2016年5月,顾地科技公告称,成立汽车越野赛事公司,顾地科技持股51%,而越野一族(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简称越野一族)是第二大股东。顾地科技2017年三季度报告显示,越野一族是顾地科技第五大股东,持有4.56%股份。
据内蒙古阿拉善媒体报道,2017年3月,盟委书记包钢在巴彦浩特会见越野e族董事长辛华、顾地科技董事长任永青一行,双方就加强全域旅游开发合作,提升越野e族英雄会品牌影响力等相关事宜进行了深入交谈。
辛华、任永青一行表示,越野e族、顾地科技将充分发挥自身优势,进一步加强与阿拉善的合作,不断拓展业务范围,充分挖掘阿拉善旅游潜力和越野e族品牌潜力,推进越野e族汽车航空梦想乐园常态化、平台化、产业化,努力使越野e族品牌成为内蒙古和西北地区旅游发展的重要引擎。
2017年11月23日,顾地科技公告,拟以全资子公司梦汽文旅收购位于腾格里沙漠中的汽车乐园等项目,作价14.79亿元,交易对方实际控制人是吴国岱。
工商资料显示,吴国岱是越野一族主要股东之一。而在2016年,吴国岱还以越野e族执行董事身份出现在媒体报道中。
这场资本运作未能成功。
2018年11月,顾地科技公告,梦汽文旅于2018年7月收到梦想航空出具的通知函,由于对合同履行情况存在异议,其通知前述协议于通知之日起终止;收到通知函后,公司会同标的资产代建方文旅投与梦想航空积极沟通,解决各方在重组推进过程中存在的分歧,但最终未能与梦想航空达成一致意见。
顾地科技表示,鉴于推进本次重组条件尚不成熟,继续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面临一定的不确定因素。为保护上市公司和广大投资者利益,经审慎研究,公司拟终止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3、越野一族欠债3000万成老赖
新京报记者注意到,这场并购失败后的同一月,越野一族自身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全国法院执行信息平台显示,越野一族失信的执行法院是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执行依据文号(2018)京0113民初17773号,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发布时间是2018年11月。
新京报记者查询获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包括,“被告越野一族(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偿还原告北京春晖园文化娱乐有限责任公司本金30 000 000元并支付原告北京春晖园文化娱乐有限责任公司利息717 750元,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履行。”
2018年11月,顾地科技曾召开投资者说明会。有投资者称,越野一族北京投资管理公司的股东 信息发生了变化,而且被列为失信人。顾地科技表示,我公司控股子公司体育赛事公司为我公司与越野一族(北京)投 资管理有限公司等合资设立的公司。越野一族投资公司股东变化等不会影响我公司 与越野一族投资公司签订的协议或合同的效力。
4月16日,新京报记者看到的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2018)京0113民初17773号判决书显示,春晖园公司和越野一族存在债务关系。
据法院查明,2017年3月29日,春晖园公司作为出借人(甲方)与借款人(乙方)越野一族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借款金额为3000万元;借款用途为补充流动资金;借款期限自2017年3月29日始,至2017年9月28日止,共计六个月;乙方应按照本合同项下借款总额向甲方支付利息,利息按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0%计算,即借款利率按4.785%计付,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支付。
值得注意的是,春晖园公司向法院提出诉讼中财产保全申请。2018年7月10日,法院依据春晖园公司的保全申请冻结了越野一族投资管理公司在越野一族(北京)传媒科技有限公司全部股权。
2018年9月,顺义区法院判决,被告越野一族(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偿还原告北京春晖园文化娱乐有限责任公司本金30000000元并支付原告北京春晖园文化娱乐有限责任公司利息717750元,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履行。 记者 赵毅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