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电子税务局2022年社会保险费社平工资调整补差申报缴费操作指引
(限在沈阳经办机构参保的单位缴费人)
尊敬的缴费人:
根据《关于公布2021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辽人社〔2022〕27号),沈阳地区2022年缴费基数调整后单位缴费人补缴差额部分相关操作如下:
一、需补差缴费人范围
在沈阳市经办机构参保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的单位缴费人。
二、补差金额计算
(一)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
1.在沈阳市经办机构参保的单位缴费人,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征缴模式为人社部门负责参保登记,税务负责申报征收。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补缴差额部分由税务机关征缴信息系统自动计算产生,生成补缴信息后可通过【辽宁省电子税务局】-【社保费管理】-【社保费申报】-【用人单位社保费申报】模块申报。
2.进入功能页面后,“费款所属期”、“社保经办机构”和“单位编码”默认为空,系统会自动带出全部应缴费信息,如果选择了明确的所属期或经办机构或单位编码,点击【查询】按钮,可选择所需待申报信息。待申报信息较多时,当前页面显示不下,要注意页面右下角是否有下一页。
3.页面拖拽至最右,可以点击【查看明细】按钮查看缴费人员信息。
4.确认缴费申报信息无误后,点击【申报】按钮,申报成功。
(二)工伤保险费
由于目前辽宁省工伤保险费业务系统暂未能与税务系统实现互联,人社部门不能向税务系统传递核定信息,因此缴费人需根据1-8月份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费的补缴差额基数,自行计算1-8月份工伤保险费补缴差额基数,通过【辽宁省电子税务局】-【社保费管理】-【管理服务】-【核定信息录入(社平补差)】手动录入差额补缴定信息。
1.点击【管理服务】-【核定信息录入(社平补差)】
2.进入功能页面后,系统会自动带出工伤保险的险种信息,在蓝色框中填入“缴费人数”、“工资总额”、“单位缴费基数总额”、“单位缴费比例”点击【保存】完成操作。在“工资总额”和“单位缴费基数总额”中均填入缴费人自行计算的1-8月份工伤保险费补缴差额基数,“单位缴费比例”填入本单位工伤保险费率。本年度因社平工资调整而补缴的全部属期工伤保险合并申报一条即可。
3.核定信息录入后,打开【社保费申报】—【用人单位社保费申报】
4.系统自动带出已录入的工伤保险核定信息。
5.确认缴费申报信息无误后,点击【申报】按钮,申报成功。
6.若发现录入的核定信息错误,可进入【管理服务】-【核定信息作废】模块作废后重新录入。
在作废时需注意,费款所属期需要选择【2022-08】才能查询到工伤保险提档补差核定信息。
来源:沈阳税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