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理是指卖方、供应商或出口商与保理商之间存在的一种契约关系。根据该契约,卖方、供应商或出口商将其现在或将来的基于其与买方(债务人)订立的货物销售或服务合同所产生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商,由保理商为其提供贸易融资、销售分账户管理、应收账款的催收、信用风险控制与坏账担保服务等服务中的至少两项。
一、保理业务的内容
保理业务(factoring)主要是为以赊销方式(open account)进行销售的企业设计的一种综合性金融服务,是一种通过收购企业应收账款为企业融资并提供其他相关服务的金融业务或产品。
保理的一般做法是,卖方企业(供应商)向保理商出售通常以发票所表示的对债务人(买方企业)的应收账款,同时要求保理商提供与此相关的包括应收账款回收,销售分戶账管理,信用销售控制以及坏账担保等単项或多项服务. 在实际操作中,保理业务多种多样. 卖方企业如果享受到保理商提供的上述所有服务即为全保理,如仅享受到一项或几项服务即为部分保理。
根据保理商提供服务的不同,保理业务既可按有无融资划分为融资保理和到期保理;
按有无追索权或是否承担坏账损失,而分为有追索权保理和无追索权保理;
按销售合同的买方在国内还是在国外,而划分为国内保理和国际保理;还可按卖方企业是否吿知买方企业保理商的参与,而划分为公开型保理和隐蔽型保理.
目前在发达国家十分流行的发票贴现业务也是保理的一种,这种业务中卖方企业通过向保理商出售销售发票而得到融资,并不享受其他服务,也不必通知买方企业,而且保理商对从卖方企业买下的应收账款有完全的追索权,因此它实际上是一种有追索权的隐蔽保理.
保理商通过承购应收账款向卖方企业提供融资,是以卖方企业的供货合同为基础的,这一融资方式的主要依据是卖方的产品在市场上的被接受程度和其盈利情况,而非其资产负债表的状况.
由於保理与传统的银行产品具有完全不同的特点,它往往被视为一种非银行产品,由专门的保理公司或银行中相对独立的部门为卖方企业提供服务和进行操作. 因此,保理业务中卖方企业的会计处理也不同於传统的银行贷款.
二、保理业务的基本操作流程
保理业务的一般操作流程是,卖方企业首先与保理商签订一个保理协议,一般卖方需将通过赊销(期限一般在90天以内,最长可达180天)而产生的合格应收账款出售给保理商,签订协议后,对於无追索权保理,保理商首先要对与卖方有业务往来的买方进行资信评估,并对买方核定一个信用额度,在这一信用额度内的应收账款称为“核准的”应收账款. 对这部分应收账款,在买方无能力付款时,保理商对卖方没有追索权. 而对有追索权保理,当买方无力付款时,保理商将向卖方追索,收回向其提供的融资。
保理业务一般可分为以下几个步骤 :
①卖方交货或提供了有关服务后,按以往的方式向买方开出发票,但这些发票应附带一份转让通知(隐蔽型保理除外)説明发票所代表的债权已转让给保理商,买方必须向保理商付款.
②卖方在开出发票的同时将发票副本送交保理商.
③保理商根据发票金额按亊先商定的比例(最高可达90%)向卖方支付预付款,即按销售额的一定比例为卖方提供融资,并从中扣除保理商所收取的手续费. ④此后保理商将负责向买方催收账款,并向卖方提供合同中规定的账务管理. ⑤待买方付款后,保理商向卖方支付余下的款项.
三、科目设置及核算方法
1、核算方法:倾向于采用实际利率,按摊余成本来核算。
2、科目设置: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保理款(科目代码1124,下设成本、利息调整、逾期未偿还保理款)、应收利息、固定资产、应付保理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应付利息、其他应付款、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资产减值损失、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所得税费用等。
四、保理业务的会计处理
保理业务中应收账款的出售方(卖方企业)按无追索权保理和有追索权保理的不同,其会计处理方法也不一样。不同业务的账务处理:
1、有追索权保理账务处理
(1)初始计量:保理商受理供应商提供的应收账款凭证保理时,借:应收保理款—成本(保理的应收账款的账面价值【考虑】),贷:现金、银行存款(支付供应商的货币资金)、贷:应收保理款—利息调整。
(2)后续计量:持有期间,采用实际利率,按摊余成本计量。计息日,借:应收利息、贷:投资收益、并调整“应收保理款—利息调整”科目。
(3)处置:保理商向买货商收取应收保理款的货币资金时,借:现金、银行存款(收回买货商的货币资金),贷:应收保理款—成本(保理应收账款的账面价值),并将“应收保理款—利息调整”科目结转为零。
(4)再保理:保理商将应收保理款转让予第三方,借: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贷:应收保理款,差价计入投资收益。
2、无追索权保理账务处理
(1)初始计量:保理商接受供应商提供的应收账款凭证保理时,借:应收保理款—成本(保理应收账款的账面价值),贷:现金、银行存款(支付给供应商的货币资金)、贷:应收保理款—利息调整。
(2)后续计量:持有期间,采用实际利率,按摊余成本计量。计息日,借:应收利息、贷:投资收益、并调整“应收保理款—利息调整”科目。
(3)处置:保理商向买货商收取应收保理款的货币资金时,借:现金、银行存款(收回买货商的货币资金),贷:应收保理款—成本(保理应收账款的账面价值),并将“应收保理款—利息调整”科目结转为零。
(4)若买货商拒绝付款或无力付款,保理商放弃对供应商追索的权力,保理商承担买货商拒绝付款或无力付款的风险。要作应收保理款的财产损失处理,借:营业外支出—应收保理款、借:应收保理款—利息调整,贷:应收保理款—成本。
3、折扣保理账务处理
(1)保理商接受供应商应收账款凭证按80%付给供应商货币资金时,借:应收保理款—成本(保理应收账款账面价值×80%),贷:现金、银行存款(支付供应商80%的现款)、贷:应收保理款—利息调整。
来源:商业保理五十人论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