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通讯员 鞠丽
来源:江苏法治报
单日结算限额高、资金流转隐蔽性强……目前对公账户大有取代个人账户,成为电诈洗钱犯罪资金流转“新宠”之势,个别具备“代办”资质的中介、财务公司,违规违法办理对公账户,沦为犯罪帮凶。
近日,经南通市崇川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分别判处某财务公司负责人梁某、周某及“假法定代表人”欧某等人一年至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卡头”邹某犯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另案处理,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罚金五万元。
“卡头”高价要办对公账号
2020年11月,南通某财务公司实际负责人梁某,在一家面馆与客户商谈代办工商注册业务时,结识邹某。邹某是个“卡头”,平时大量收购手机卡、电话卡转卖赚取差价,还一直从事对公账户买卖。
邹某提议,由梁某这家财务公司为其带来的“法定代表人”提供全程代办公司注册、对公账户申请等“一条龙”服务,并承诺每套证件给予2500元的“好处费”。通常代办对公账户,像梁某公司这样的中介财务公司,一般收取代办费用800到1000元。面对明显高于市场价的酬劳,梁某以为遇到了“大客户”,遂一口答应下来。
后续梁某迅速建立了包含邹某及“法定代表人”、公司员工在内的微信群,全面对接包办注册事宜,在群里经常问询发言。不过,邹某对于注册地址、公司名称、经营范围、经营场所等关键事项并不关心,只要求办理对公账户速度越快越好,数量越多越好。
明知违法继续代办
梁某让公司员工小王跟进代办事项,小王在和一名“法定代表人”欧某闲聊中得知,他们几个所谓“法定代表人”都是邹某等人从广东各地的网吧等场所网罗来南通“卖卡”的闲散人员,并不是真的要注册公司办企业,他们只要配合邹某办理对公账户套件,便可获得每套1500元至2000元的报酬,且吃住交通全部由邹某承担。
从小王口中得知真相后,梁某夫妇大吃一惊,邹某办理对公账户恐怕是要干见不得人的勾当!但想到那笔代办酬劳,梁某夫妇决定“睁一眼闭一眼”,继续为邹某等人提供代办服务。为逃避追查,他特意提醒公司员工“在群内不要用真名”。
2020年10月至12月间,梁某夫妇等人在明知欧某等人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及对公账户并非自己经营使用,而是用来转卖给邹某盈利的情况下,仍帮其代办。短短一个月,代办对公账户套件7套,证件及账户、印章套件交给邹某,梁某夫妇获利共计1.75万元。
代办对公账户成犯罪高发地
2021年5月21日,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梁某、周某、欧某涉嫌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查明,案发时邹某以1.1万元至1.6万元不等的价格转售给诈骗团伙多个对公账户,短短1个半月时间,这些账户产生的资金流水高达1亿余元,涉及资金超5000万元。经各地协查,梁某夫妇代办的对公账户查实诈骗案件10余起,单人被骗金额高达130万元。
“对公账号被越来越多的犯罪分子用来进行流转资金,不少具备工商注册、对公账号代办资质的中介机构和财务公司,在高额利益驱使下,成为犯罪的推手。”办案检察官办案中发现,像梁某夫妇这样的代办中介公司,有着庞大的数量。如何发挥他们服务企业作用的同时,加强行业规范自律,提升法律底线意识,这个问题刻不容缓。
检察官同时提醒广大群众,不要将自己名下的手机卡、银行卡、公司营业执照以及对公账户,出租、出售给他人。一旦坐实被查出来,银行会让你“寸步难行”:信用惩戒、限制业务、严管账户,5年内暂停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和支付账户所有业务。同时,涉嫌犯罪会遭受更为严厉的法律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