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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社保基金管理局官网(武汉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官网)

2023-04-26 15:49:53 保险知识 阅读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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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新系统上线初期热点问题解答

一、公共业务

(一)灵活就业人员

1.新系统上线后,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方式有哪些?

答: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办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新参保、续保、暂停和信息变更等业务有两种方式:

一是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http://zwfw.hubei.gov.cn)-特色服务-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信息系统-湖北省政务服务社会保险网上办事大厅”、“鄂汇办”手机APP、“武汉人社”支付宝小程序、“武汉人社”微信公众号等渠道线上办理;

二是前往街道政务服务中心和各区社保经办机构线下办理。

2. 新系统上线后,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档次能变更吗?怎么缴费?

答:灵活就业人员办理养老保险缴费档次自主选择与变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等业务也有两种方式:

一是通过“楚税通”“鄂汇办”手机APP线上办理;

二是前往协作银行网点办理(目前有邮政储蓄银行和农业银行两家)。

3. 新系统上线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扣款情况如何查询?

答:(1)灵活就业人员在协作银行选择批扣方式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批扣时间统一为每月20日,每月批扣一次。批扣期内,灵活就业人员不能通过其他方式缴纳。若查询批扣失败的,可通过“楚税通”或“鄂汇办”手机APP、协作银行网点再进行缴纳。

(2)一个社保年度内(当年的7月1日至次年的6月30日),灵活就业人员在协作银行选择批扣方式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应于每月20日前在协作银行账户中足额预存本社保年度内累计至本月应缴未缴的职工基本养老费,不足额的协作银行当月不予批扣。批扣失败且未缴费的,将在下个批扣期合并计算并发起批扣。如存在中断月份的,当期仅批扣含本月在内的连续月份。

(3)灵活就业人员通过“楚税通”或“鄂汇办”手机APP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一般可在1个工作日后查询到账情况;通过协作银行网点成功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一般可在3个工作日后查询到账情况。

4.新系统上线后,灵活就业人员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中断的能补缴吗?

答:灵活就业人员可在一个社保年度(当年的7月1日至次年的6月30日)内缴纳本年度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首次在我市以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的,只能从参保当月开始缴纳。灵活就业人员中断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不得以事后追溯方式补缴中断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因停机暂未办理的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业务,可在新系统上线后三个月内进行补办)

5.上线新系统后,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在当前社保年度内缴纳本年度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是不是真的? 

答:是的,上线新系统后,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在当前社保年度内缴纳本年度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例如:当前社保年度为“2021年7月至2022年6月”,灵活就业人员可在2022年6月30日前缴纳2021年7月至2022年6月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注:首次在我市以灵活就业人员方式参保的,仅能从参保当月开始缴纳

6.新系统上线后,灵活就业人员到龄后缴费年限不足15年怎么办?

答:灵活就业人员到龄后缴费年限不足15年需延长缴费的,须由社保经办机构出具核定单后,再通过“楚税通”或“鄂汇办”手机APP、协作银行网点进行缴费。

7.上线新系统后,灵活就业人员需要重新与协作银行签订社保费代扣代缴协议吗?

答:已与协作银行签订社保费代扣代缴协议,且2021年9月后批扣成功的,上线新系统后,无须重新与协作银行签订社保费代扣代缴协议。

8.上线新系统后,灵活就业人员如何与协作银行签订社保费代扣代缴协议?

答:灵活就业人员办理社保参保后,可携带本人身份证前往协作银行(目前有邮政储蓄银行和农业银行两家)办理社保费代扣代缴协议。

9.上线新系统后,灵活就业人员能否通过协作银行代扣代缴方式,缴纳2022年1月和2022年2月停机期间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答:已与协作银行签订代扣代缴协议的灵活就业人员,可在2022年2月20日前,将2022年1月和2022年2月停机期间应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足额存入协作银行账户中,协作银行将从2022年2月20日起代扣代缴2022年1月和2022年2月停机期间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10.上线新系统后,灵活就业人员除通过协作银行代扣代缴方式,缴纳2022年1月和2022年2月停机期间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外,还可以通过其他方式缴纳吗?

答:灵活就业人员除通过协作银行代扣代缴方式外,还可通过“楚税通”“鄂汇办”手机APP,或携带本人身份证前往协作银行网点(目前有邮政储蓄银行和农业银行两家)缴纳2022年1月和2022年2月停机期间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11.由于社保系统停机,灵活就业人员尚未及时缴纳2020年1月至2021年6月期间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上线新系统后可以补办缴费手续吗?

答:可以在我市上线新系统后的三个月内进行补办。灵活就业人员可携带本人身份证前往辖区社保经办机构申请补办,再通过“楚税通”“鄂汇办”手机APP,或凭本人身份证前往协作银行网点缴纳期间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二)参保单位

12.上线新系统后,参保单位每月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有哪些变化?

答:上线新系统后,参保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实行自主申报方式,参保单位须每月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自主申报本单位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并在申报后的10个工作日内缴纳。逾期未缴纳的,按相关规定加收滞纳金。各参保单位在登陆“湖北省政务服务社会保险网上办事大厅”之前,务必配合完成两件事:一是在“湖北政务服务网”完成法人用户信息注册;二是前往参保所在辖区的社保经办机构或通过电子邮箱的方式完成单位经办人(或法人)信息的采集工作,采集内容包括:单位编号、单位名称、单位经办人(或法人)姓名、单位经办人(或法人)身份证号码、单位经办人(或法人)手机号码。

13.上线新系统后,用人单位参保有哪些渠道?

答:用人单位参保有线上线下两种渠道:可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特色服务-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信息系统-湖北省政务服务社会保险网上办事大厅”、辖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单位及职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新参保、续保、暂停、缴费申报和信息变更等业务。

14.上线新系统后,业务受理时间有什么变化?

答:上线新系统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业务实行“全月办理”,即:经办服务大厅渠道实行全月所有工作日办理,网上办理渠道实行全月全日办理。

15.上线新系统后,参保单位网上办理增加了哪些社保业务?

答:我市上线省系统后,参保单位可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http://zwfw.hubei.gov.cn,需先注册)办理各类社保业务,相较之前,参保单位网上办理的业务增加了“单位增加险种登记”“单位减少险种登记”“单位社会保险缴费申报”“单位社会保险费应缴认定单及退费单据开具”“单位职工社会保险劳动合同补缴申报”“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补缴申报”“单位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变更申报”“单位职工增加险种登记”“单位职工减少险种登记”等。

16.上线新系统后,我市参保对象可以通过网申平台办理哪些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业务?

答:我市上线省系统后,我市参保对象可以通过网申平台办理“离退休(职)死亡人员一次性待遇计算(单位)、在职死亡有社保卡人员一次性待遇计算(单位)、基本养老金计算(单位)、离退休人员养老待遇停发(单位)、离退休人员养老待遇续发(单位)、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停发(单位)、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续发(单位)、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终止(单位)、启用社保卡发放、待遇测算(个人)、湖北省养老待遇证明、养老待遇发放不成功信息查询(单位)、离退休待遇发放信息查询(个人)”等业务。

17.上线新系统后,参保单位原社保欠费将加征滞纳金,是不是真的?何时开始征收滞纳金?

答:是的,上线新系统后,参保单位原社保欠费将统一从2022年4月1日(含)起加征滞纳金。

18.参保单位存在原社保欠费的,上线新系统后需要加征滞纳金,如何才能避免加征滞纳金?

答:如果参保单位在2022年4月1日前通过新系统开具原社保欠费《应缴认定单》,并在开具《应缴认定单》后的10个工作日内足额缴纳原社保欠费,将不加征滞纳金。

19.上线新系统后,社保欠费加征滞纳金封顶吗?

答:上线新系统后,社保欠费所加征的滞纳金按社保欠费金额1倍封顶。

20.上线新系统后,社保欠费加征滞纳金计算的截止时间如何确定?

答:上线新系统后,社保欠费加征滞纳金计算的截止时间为该笔社保欠费通过新系统开具《应缴认定单》的当天(含)。开具《应缴认定单》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足额缴纳相关社保欠费,超过10个工作日《应缴认定单》作废,需要通过新系统再次开具。再次开具时,社保欠费加征的滞纳金将以再次开具《应缴认定单》的当天(含)重新计算。

21.上线新系统后,参保单位如何避免社保欠费加征滞纳金?

答:上线新系统后,参保单位每月月底前,通过“湖北省政务服务社会保险网上办事大厅”自主申报本单位当月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开具《应缴认定单》,并在开具《应缴认定单》后的10个工作日内足额缴纳,则当月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不加征滞纳金。

(三)养老保险关系转移

22.上线新系统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发生了哪些变化?

答:上线新系统后,参保人员在湖北省内流动就业的,无需再办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待参保人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由待遇领取地统一归集缴费并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仍需办理转移接续手续。具体可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http://si.12333.gov.cn)、“掌上12333”手机APP等渠道进行申请办理。

二、申请退休

23.上线新系统后,申请退休有什么新变化吗?

答:过去,退休审批是参保人到龄当月申请,现场实时办结。启用省社保新系统后,参保人需提前3-6个月携带居民身份证(社保卡)、户口簿、人事档案至社保经办机构预审档案(无职工身份人员无需预审档案),然后在达到养老金领取条件的当月携带相关资料至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养老金核发手续。核定完成后,养老金于达到待遇领取条件的次月发放至个人社保卡里。

24.档案预审范围是什么?

答:2022年一季度达到法定正常退休年龄(含2022年前达到法定正常退休年龄,因系统切换停机未及时办理退休手续)且具有正式职工身份、待遇领取地在我市的参保人员(无档案人员无需预审)。

25.档案预审内容主要有哪些?

答:社保经办机构将根据职工人事档案等资料,对参保人职工身份、出生时间、参加工作时间、工作经历、视同缴费年限、退休时间等信息进行审核认定。若人事档案中资料不全,告知职工所在单位或个人补充完善。同时对人事档案进行扫描,建立电子档案。

26.问:我没有见过我的人事档案内容,我如何知道档案资料是否完整?

答:如档案资料不完整,社保经办机构会告知单位或本人补充完善。

27.我提交了档案预审申请,是不是就可以领退休金了?

答:停机期间档案预审是社保经办机构根据职工人事档案等资料,对参保人职工身份、出生时间、参加工作时间、工作经历、视同缴费年限、退休时间等信息提前进行审核认定。若人事档案中资料不全,会告知职工所在单位或个人补充完善。若档案资料齐全、符合国家规定的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系统上线开机后即可申请办理退休手续,领取(含补发)养老保险待遇。

28.我通过何种途径可以得到档案预审结论?

答:社保经办机构在预审完成后,工作人员会以电话、短信等方式告知参保人。单位或本人到社保经办机构领取《湖北省企业职工退休条件审批表》,对预审结论予以签字确认。

29.我办理退休申请业务后,怎样才能知道我的养老金有多少钱呢?

答:待收到社保经办机构工作人员通知后,您到社保经办机构前台领取《湖北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人员退休申请表(试行)》签字确认,凭借前台工作人员导出《湖北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退休条件确认表(试行)》办理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手续。申请退休人员在到达待遇领取条件的次月开始领取养老保险待遇。

30.“上线新系统后,武汉市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离退休(职)人员基本养老金发放日期有没有变化?”

答:上线新系统后,武汉市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离退休(职)人员基本养老金发放日期由原来的每月15日至20日调整为每月15日。即:离退休(职)人员原每月16日至20日发放养老金,提前至15日发放。

31.“上线新系统后,武汉市城镇企业职工新增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模式有没有变化?”

答:上线新系统后,武汉市城镇企业职工新增退休人员养老金统一采取社保卡发放。无社保卡的,需先制卡再办理待遇申领业务。已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渠道不变,新增退休人员养老金统一采取社保卡发放。

32.上线新系统后,新增退休人员养老金待遇如何计发?

答: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中2022年1月1日以后退休的,因系统切换,养老金将通过省企业职工社会保险信息系统计发。需要提醒的是,国家未批复2022年退休人员养老金计发基数之前,新增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将按省系统暂行办法进行预发(即发放的养老金为预发数),待计发基数及有关计发规则明确后再重新核定。

三、社保年审

33. “上线新系统后,武汉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离退休人员资格认证(社保年审)如何办理?”

答:退休人员可通过支付宝“市民中心”、微信公众号“武汉人社”自行办理城镇企业职工领取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认证(社保年审);也可以在各区社保经办机构、街道政务(人社)服务中心和社区(村)经办机构柜面办理城镇企业职工领取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认证(社保年审)。

四、工伤保险

34.停机期间,如发生了工伤事故,该怎么进行工伤认定及申请?

答:停机期间,工伤认定申请继续在线下(窗口)正常办理。如因停机原因未能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的,停机时间不计入工伤认定申请时限。

35.问:停机期间,用人单位如何进行工伤保险费缴纳,职工待遇享受有没有影响?

答:上线新系统后,用人单位缴纳了因停机而未能缴纳的工伤保险费的,视作正常参保缴费,按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36.问:停机期间,建设项目如何参保缴费,待遇享受有没有影响?

答:停机期间取得施工许可的建设项目,在上线新系统后,如选择缴纳包含停机期间的应缴工伤保险费,停机期间属于工伤保险待遇享受期。也可选择缴纳上线后的应缴工伤保险费,缴费期为工伤保险待遇享受期。

五、失业保险

37.已经办理社保停保,但还没有申领失业保险金,上线新系统后还能申领吗?能否补发停机期间的失业保险金?

答:若您在停机前已办理失业保险停保手续且符合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因停机无法申领失业保险金的,在上线新系统后三个月内可以补办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我们将补发您的失业保险金及相关失业保险待遇。

38. 上线新系统后,当月申领,能否当月领到失业保险金?

答:上线新系统后,按照全省统一的经办规则,符合条件人员的失业保险金,从申领成功的次月开始按月发放。

39. 在外地缴纳失业保险费,想回武汉领取失业保险金如何办理?

答:如果您在外地(武汉统筹区外)缴纳失业保险费,失业后想转回本人户籍地武汉市领取失业保险金,您可以向失业保险费缴纳地经办机构提出申请,由转出地经办机构出具书面转迁证明(包括失业保险金领取资格、标准、期限等信息),由您本人转交或寄交武汉市失业保险管理办公室(武汉市中心城区人员)或各新城区失业保险管理办公室(新城区人员),同时将失业保险相关费用划拨到转入地失业保险基金账户。转入地经办机构收到转入的相关费用后,将通知您办理申领手续,转入地经办机构按月为您发放失业保险金和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40. 失业保险缴费记录不全,导致失业保险金享受期限不准,如何处理?

答:若您认为本人失业保险缴费记录不全影响失业保险金享受期限,可在上线新系统后,携带失业保险视同缴费证明材料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军龄视同失业保险缴费年限或工龄视同失业保险缴费年限认定手续;若您在湖北省外有失业保险缴费记录且需转入武汉市的,可在上线新系统后,携带省外失业保险缴费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转入手续。办理完军龄视同、工龄视同缴费年限认定,或省外失业保险转入手续后,社保经办机构重新核定并变更您的失业保险金享受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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