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农村商业银行 视觉中国 资料图
东莞农村商业银行(东莞农商行,9889.HK)拟与广东粤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下称粤财控股)共同参与使用中小专项债补充省内中小银行资本金项目。这是创新使用中小银行专项债的一次探索,此前的中小银行专项债项目大部分由省一级金融控股集团参与,同时也意味着广东农信改革开始了新尝试。
11月4日晚间,东莞农商行发布公告称,为落实广东省深化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改革总体部署,东莞农商行拟与粤财控股共同参与使用广东省政府支持中小银行发展专项债补充普宁农商行资本的工作,并将与粤财控股签订合作框架协议及相关约定具体安排的协议,向粤财控股收购标的受益权及标的股份。
粤财控股是广东省国资委管理的国有大型金融控股企业,主要经营国有资产,从事资本运营管理,资产受托管理,投资项目的管理。
此前,广东省政府发行了100亿元10年期支持中小银行发展专项债,通过粤财控股支持省内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补充资本。其中,普宁农商银行获分配专项债额度37亿元,10年利息总计约10.42亿元,专项债存续期内每半年付息一次,第6−10年每年末等额偿还专项债资金。
根据公告,粤财控股按改革总体部署,利用专项债资金,以3.12亿元认购普宁农商银行增发的3.12亿股新股份及以33.88亿元购买由普宁农商行若干信贷资产形成的财产信托受益权中33.88亿股。标的股份约占普宁农商银行增发后总股本的29.81%。
认购标的股份及标的受益权后,粤财控股将利用转让予东莞农商行前所持标的股份的分红、普宁信贷资产清收处置所得、标的股份和标的受益权转让所得款和其他资金来源等,按前述时间安排偿还专项债本息。
根据改革总体部署,广东揭阳市政府将落实普宁农商银行不良资产处置属地责任,严厉打击逃废债,改善地方金融生态。普宁农商行将履行普宁信贷资产清收及转换机制的主体责任,尽力通过清收处置普宁信贷资产、改善经营状况,从而增加处置所得款金额,增加偿还专项债本息资金来源。
东莞农商行则将按改革总体部署要求,与粤财控股共同参与资本补充工作,并将与粤财控股签订合作框架协议及相关约定具体安排的协议。
合作框架协议主要条款显示,此次东莞农商行收购标的包括两部分:第一部分为自标的信托生效日(含当日)起至专项债存续期完结前,粤财控股根据专项债本息偿还进度,分期将其所持全部33.88亿股标的受益权转让给东莞农商行。第二部分为自粤财控股完成持有标的股份的工商登记之日起满5年起至专项债存续期完结前,粤财控股根据专项债本息偿还进度,分期将其所持全部3.12亿股标的股份转让给东莞农商行。
转让对价方面,在合作框架协议下,东莞农商行就收购标的受益权及标的股份向粤财控股支付的总对价,以专项债本息(即约47.42亿元)及相应税费扣除处置所得款(不含标的股份和标的受益权转让所得款)为上限。
东莞农商行表示,广东省政府有效落实国家对中小银行金融改革政策,作出深化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改革总体部署,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补充普宁农商银行资本,并协调粤财控股和东莞农商行共同参与资本补充工作,协助普宁农商银行完善治理体制,转换经营机制,更好服务地方经济发展。
普宁农商银行于2016年3月18日正式挂牌成立。普宁是广东省辖县级市,由揭阳市代管。截至2021年末,其存款规模、贷款规模和网点数量分别为人民币241亿元、人民币134亿元和105个,在普宁市银行业金融机构市场占比分别超过25%、30%和50%,在普宁市银行业金融机构多年保持第一。
今年10月28日,广东揭阳银保监分局《关于广东普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批复》显示,同意普宁农商行注册资本金由6.89亿元变更为10.47亿元。
今年2月16日晚间,东莞农商行发布的《主管机构调整和协助管理普宁农商银行》公告显示,根据东莞市政府于2022年2月15日印发的文件,为落实广东省农村中小金融机构体制机制改革总体部署,推动东莞农商行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打造在广东省领先、在全国具有影响力的优质农商银行集团,经广东省政府同意,东莞农商行和普宁农商行的管理权从广东省联社整体移交至东莞市政府。
此外,东莞农商行表示,由东莞市政府委托东莞农商银行协助管理普宁农商行,协助做好普宁农商行日常治理和经营管理,指导督促普宁农商行不断完善法人治理机制,推动其持续良好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