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报全媒体记者 颜爱勇 通讯员 郑永凯
通过pos机刷卡消费、规避银行利息和手续费、变相从事信用卡取现业务……
2019年6月23日,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科左中旗公安局经侦大队发现,科左中旗宝龙山镇人田某利用销售终端机(POS机)虚构交易。
经侦大队针对此条线索立即派出精干警力前往宝龙山镇调查取证,经民警多方调查,确定了田某从事代理销售POS机业务,利用POS机专门从事虚构交易,信用卡代还、套现业务,“客户”每套出一笔现金,嫌疑人即可按照刷卡金额收取一定的手续费,涉案金额高达300万元,田某的行为严重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涉嫌非法经营罪。
抓获嫌疑人田某后,共查获作案工具POS机3部、手机2台、银行卡28张、票据千余张。
经突审,犯罪嫌疑人田某对非法经营的事实供认不讳。现犯罪嫌疑人田某因涉嫌非法经营罪已依法刑事拘留,此案正在进一步深挖审理中。
警方提醒:使用POS机进行结算,应建立在真实的交易之上,如果虚构交易,使用POS机进行结算并套取银行资金从中牟利,不仅违反POS机使用管理规定,危害了银行资金安全,而且其行为触犯了刑律,必将被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