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条友今天办理了退休手续,并在头条贴出了一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定表》,引起很多友友的围观,并提出了不少问题。鉴于此况本人抽空写篇小文,手把手的来教你读懂这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定表》。
这位条友为去除个人私密信息,对这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定表》做了斩头去尾的处理,但还是可以从这张表中读出与退休养老待遇计算的有关信息。
首先来确认这位条友办理退休的所在地,如何确认呢?
可以通过反推养老金计发基数,来确认条友办理退休的所在地。公式如下:
计发基数=基础养老金×2÷缴费年限÷(1+平均缴费指数) 数据代入,计发基数8672。
通过查询各地发布的计发基数可以确,8672元是天津市2022年计发基数。
此表前二行的记录:
这二行反映出的信息是:养老保险缴费年限41年1个月,应该是位男性男性,女性的缴费年限是很难超过40年的,养老保险截止缴费时间表明是2022年10月退休,退休时是60岁,那么就是出生于1962年10月,参加工作的年月就是1980年10月,所以97年底前缴费年限16年3月,个人账户结息月份2022年10月,表明社保经办机构在核定个人账户的储存额时,已经采用了2022年养老保险个人账户6.12%的记账利率结息了。
养老保险缴费年限41年1个月,转换到年就是41年+1个月÷12月/年=41.08年
此表 三~六行的记录:
这里的“平均工资指数0.99”和“全部平均工资指数0.99”,是按照《天津市改革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的实施意见》(津劳局〔2006〕329号)文件规定的平均工资指数计算方法的计算结果。“平均工资指数”是用来计算基础养老金的,而“全部平均工资指数” 是用来计算过渡性养老金的。
津劳局〔2006〕329号《实施意见》文件规定的指数计算公式:
平均工资指数=(a1/A1+a2/A2+……+an/An)÷n
a 1、a2、……、an为本人退休前1年、2年、……、n年的月平均工资(退休前1年至n年的月平均工资,以退休当年至退休前n+1年的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准);
A1、A2、……、An为本人退休前1年、2年、……、n年的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n为企业和职工按规定应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年限。
在计算本人平均工资指数时,每一年度的工资指数和平均工资指数小数点后均保留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全部平均工资指数=〔(a1/A1+a2/A2+……+an/An)+b×1.00〕÷N
a 1、a2、……、an为本人退休前1年、2年、……、n年的月平均工资(退休前1年至n年的月平均工资,以退休当年至退休前n+1年的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准);
A1、A2、……、An为本人退休前1年、2年、……、n年的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b为职工视同缴费年限(计算到年);
N为职工视同和按规定应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年限(视同缴费年限计算到年)。
在计算全部平均工资指数时,职工历年的月平均缴费工资为本人的实际缴费基数。但对于1997年12月31日前本人实际缴费基数超过缴费基数最高标准的,按照最高标准计算。
说的简单点,平均工资指数是实际缴费工资指数, 全部平均工资指数是实际缴费工资指数视同缴费工资指数的加权平均数,文件规定视同缴费年限期间的缴费工资指数取值为1。由于这位条友的实际缴费工资指数是0.99(文件规定缴费工资指数取小数二位)与视同缴费年限指数是1.00的加权平均后取小数二位,因而全部平均工资指数也是0.99。
第四行的个人账户总额153625.43,是把2022年1~10月份缴纳的养老保险金额和以今年养老保险个人账户6.12%的记账利率结息后的全部本息金额。
个人账户养老金计算公式为:
个人账户养老金=退休时的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
这位条友的个人账户养老金=153625.43÷139=1105.22元。
此表 七~十行的记录:
第七行 解读略。第八行 是按照养老金计发办法计算得到的基础养老金 3544.65元、个人账户养老金1105.22元、过渡性养老金1395.11元。第九行的基本养老金合计=基础养老金 3544.65 +个人账户养老金1105.22+过渡性养老金1395.11=6044.98元。
计算公式为:
基础养老金=(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截至退休时本人缴费年限×1%
基础养老金=(8672+8672×0.99)÷2×41.08×1%=3544.65元
个人账户养老金=退休时的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
个人账户养老金=153625.43÷139=1105.22元。
过渡性养老金=全部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截至1997年12月31日前本人缴费年限×1%
过渡性养老金=8672×0.99×16.25×1%=1395.11元
此表 十一~十四行的记录:
在第十二行的“其他1(职称)”的栏下,加了50元。
这个50元是怎么来的我就不清楚了,2015年以前,企业退休高级职称每月加50元,2015年以后,天津市(全国)取消了职称补贴。
有知道恢复这项补贴规定的友友请留言告知。
天津市企业高级职称人员退休,原办法规定在办理退休手续时,需提供由天津市社保部门颁发的高级职称证书,和本单位的聘用证明,手续齐全后,经社保部门批准后,每月补贴标准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