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华社讯】蒙古能源(00276.HK)截至2021年3月31日止年度 全年业绩公告,于财政年度,集团收入达858,400,000港元(2020年:1,125,000,000港元)。公司拥有人应占本年度亏损286,905,000港元(2020年:溢利 1,441,938,000港元),每股亏损1.53港元。不派息。
收入大幅减少乃主要由于财政年度全球2019冠状病毒病疫情持续,导致中国大陆及蒙古均普遍实施旅游限制和检疫措施。该等措施对集团的采矿业务造成负面影响。
财政年度的毛利率下降至36.0%(2020年:42.6%)。毛利率下降乃主要归因于财政年度生产成本增加。
德勤已于独立核数师报告內就本集团于截至2021年3月31日止年度的综合财务报表发表了无保留意见,同时附上有关持续经营之重大不确定性一节如下:吾等提请注意综合财务报表附註1,其中表明,于二零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贵集团拥有净负债约2,608,400,000港元及净流动负债约1,383,300,000港元,并于截至该日止年度产生亏损约286,900,000港元。
贵集团的持续经营能力视乎 贵集团能否持续获得融资(包括来自主要股东(亦为 贵公司之主席兼董事)之融资)。倘无法取得融资,则 贵集团将无法应付其到期财务责任。此情况显示存在重大不确定因素,这可能令 贵集团持续经营能力构成重大疑问。吾等并未因此事项而修正意见。
于编製综合财务报表时,董事已审慎考虑集团之未来流动资金。尽管集团于2021年3月31日确认有净负债2,608,400,000港元及净流动负债约1,383,300,000港元,但董事认为,集团将能够清偿于可预见将来到期之财务责任,原因在于:(1)鲁连城先生(为对集团有重大影响之主要股东及公司主席)已提供1,900,000,000港元之融资。于2021年3月31日的该尚未动用融资结余936,900,000港元仍有效至2023年3月31日;及(2)鲁先生无意要求立即偿还彼向公司支付之垫款。集团于2021年3月31日之借贷为可换股票据、贷款票据及来自鲁先生之垫款合共5,692,300,000港元(2020年:4,136,300,000港元)。除来自鲁先生之垫款为无担保及被分类为流动负债外,可换股票据及贷款票据分类为非流动负债。于2021年3月31日,集团之现金及银行结余为57,600,000港元(2020年:61,800,000港元),流动比率为0.35(2020年: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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