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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3029 证券简称:吉大正元 公告编号:2022-023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经营范围并修订

《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该事项尚需经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除上表中修订内容外,对于原章程中其余笔误内容进行勘误,对援引条款序号按照本次修订后的条款序号进行更新。

二、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二)《公司章程》全文。

特此公告。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3029 证券简称:吉大正元 公告编号:2022-012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全体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年度公司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为:标准的无保留意见。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是 √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18,64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7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简介

(二)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公司专注于网络安全产品、网络安全服务和网络安全生态业务,是国内领先的网络安全企业,为政府、大型企业、军队军工、中小企业客户提供网络安全产品和服务。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分为网络安全产品、网络安全服务、网络安全生态。

1、网络安全产品

公司以密码安全、身份与信任、数据安全产品为核心,打造数字世界和数字经济的安全基座,面向有线互联网、无线互联网、5G、云计算、边缘计算、工业互联网、物联网、虚拟现实等场景,为实体、应用和数据提供全生命周期的安全保护和保障。

2、网络安全服务

公司基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用户的安全需求,为用户提供安全咨询、测评、攻防、规划和建设等服务。

公司提供第三方电子认证服务,为用户提供数字身份、数字认证、数字签验和加密等安全服务。

公司通过云服务模式为用户提供密码、身份和信任、数据安全等网络安全服务。

3、网络安全生态

网络安全生态业务以公司技术为核心,结合用户实际安全需求和业务情况,基于公司核心产品和其他第三方生态合作伙伴的产品,通过定制化的整体安全解决方案,为客户提供安全保障。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亿元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万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四)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一)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新租赁准则

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开始执行新租赁准则第 21 号—租赁> 的通知》(财会〔2018〕35号)相关规定,开始执行新租赁准则。根据衔接规定,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的累计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经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批准,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开始执行新租赁准则第 21 号—租赁> 的通知》(财会 〔2018〕35 号)相关规定,开始执行新租赁准则。

(二)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事项

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及2021年5月20日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其他配套议案,正式启动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计划实施工作。

2021年6月15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向183名股权激励对象授予5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2.333元/股,相关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网进行了公示,监事会对人员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后续该部分限制性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完成登记并于2021年7月13日上市,具体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2021-043)。

2021年10月28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向87名股权激励对象授予100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2.333元/股,相关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网进行了公示,监事会对人员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后续该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完成登记并于2021年12月10日上市,具体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2021-063)。

(三)向关联方购置土地事项

经公司于2021年9月10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将向关联方长春博维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购置一宗位于长春市高新区光谷大街与飞跃中路交汇处的土地及地上附属物,双方经友好协商并根据相关评估报告,确定本次交易对价为2,660.8546万元。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双方已经签署了《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属物之转让协议》,并已办理完成转让资产的过户手续。公司购置该宗土地后,计划在该宗土地上适时建设办公场所及研发、生产基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14日发布的《关于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以及于2021年10月18日发布的《关于与关联方长春博维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属物之转让协议>的公告》。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地点事项

经公司于2021年9月10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将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并以自有资金补足的方式购置北京新首钢商务区——中海658项目的办公场地。该事项涉及公司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变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13日发布的《第八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五)首次公开发行前部分限售股解禁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66,623,741股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限售期满,并于2021年12月27日上市流通,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部分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2021-065)。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法定代表人: 于逢良

2022年04月24日

证券代码:003029 证券简称:吉大正元 公告编号:2022-016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2年4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已于2022年4月13日以书面、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全体董事,与会的各位董事已知悉与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公司监事和所有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于逢良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议内容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出席会议的董事对本次会议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会议采取书面表决、记名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董事会结合2021年工作情况,编制了《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司独立董事王晋勇、刘秀文、赵国华分别向董事会递交了《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2021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四)审议通过《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五)审议通过《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1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126,780,160.97元,提取盈余公积12,678,016.10元,扣除已于2021年向股东分配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现金股利30,126,800.00元以及其他原因减少的期初未分配利润1,872,461.25元,加期初未分配利润328,303,792.12元,期末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410,406,675.74 元。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合理预期,综合考虑公司经营现状、资产规模及未来资金需求,为积极回报公司投资者,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制定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

公司拟以总股本186,4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7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31,688,000.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股份回购、可转债转股、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公司将以实施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分派比例不变,调整分派总额”的原则实施利润分配。

公司独立董事对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审议通过《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出具了天职业字[2022]25660-2号《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保荐机构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含董事长)2021年度薪酬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关联董事于逢良先生、高利先生、王连彬先生、张凤阁先生对此议案进行回避表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4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投资建设正元信息安全产业园项目的议案》

公司拟使用不超51,000万元自有资金在公司自有工业用地上建设总部及分、子公司集生产、经营、研发、业务所需的技术研发中心、产品展示中心、产品研制中心、各类实验室、业务洽谈中心及办公配套设施于一体的信息安全产业园。总建筑面积约5.9万平方米,主体工程为框剪结构,容积率为3.74。本项目还将根据使用需求及环保、消防、安全、节能等相关要求建设配套设施。

(十)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和实施进度以及增加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面向新业务应用的技术研究项目”“新一代应用安全支撑平台建设项目”“营销网络及技术服务体系建设项目”正在持续推进,为了更有效地使用募集资金,公司拟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并通过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公司全资子公司长春吉大正元信息安全技术有限公司提供借款的方式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同时根据项目具体实施情况对募投项目实施进度进行调整。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十一) 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认为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均已成就,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拟在第一个限售期届满后,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解除限售并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手续。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股权激励对象共计241名(首次授予179名,预留授予87名,重复对象25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1,784,100股,占截至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96%。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关联董事于逢良先生、高利先生、王连彬先生、张凤阁先生对此议案进行回避表决。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有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公司取消相关激励对象资格并以自有资金回购注销其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5.3万股,回购价格为12.163元/股(授予价格-授予期间每股分红派息额),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44,639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形式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根据公司目前经营需求、2021年度股权激励实施进展情况以及2022年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修订的相关规则,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公司结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2022年新修订的相关规则以及实际运营情况,修订了公司19项管理制度,包括:《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利润分配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承诺管理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内部审计制度》《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战略委员会工作制度》《反舞弊、反贿赂管理制度》。此外,为加强公司对子公司的管理控制,确保子公司业务符合公司总体战略发展方向,拟定了《子公司管理办法》。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利润分配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承诺管理制度》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2年5月20日下午14:00在长春市高新区博才路399号栖乐荟A座15层公司总部会议室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2022-026)。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证券代码:003029 证券简称:吉大正元 公告编号:2022-017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2年4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已于4月13日以书面、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全体监事,与会的各位监事已知悉与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会议应出席监事5名,实际出席监事5名。本次会议由毛彦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议内容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出席会议的监事对本次会议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会议采取书面表决、记名投票的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三)审议通过《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四)审议通过《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1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126,780,160.97元,提取盈余公积12,678,016.10元,扣除已于2021年向股东分配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现金股利30,126,800.00元以及其他原因减少的期初未分配利润1,872,461.25元,加期初未分配利润328,303,792.12元,期末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410,406,675.74元。

(五)审议通过《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保荐机构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出具了天职业字[2022]25660-2号《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保荐机构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投资建设正元信息安全产业园项目的议案》

(八)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和实施进度以及增加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面向新业务应用的技术研究项目”“新一代应用安全支撑平台建设项目”“营销网络及技术服务体系建设项目”正在持续推进,为了更有效地使用募集资金,公司拟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并通过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公司全资子公司长春吉大正元信息安全技术有限公司提供借款的方式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同时根据项目具体实施情况对募投项目实施进度进行调整。保荐机构发表了核查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 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均已成就,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拟在第一个限售期届满后,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解除限售并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手续。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股权激励对象共计241名(首次授予179名,预留授予87名,重复对象25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1,784,100股,占截至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96%。

(十)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有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公司取消相关激励对象资格并以自有资金回购注销其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5.3万股,回购价格为12.163元/股(授予价格-授予期间每股分红派息额),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44,639元。

针对该事项,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十一)审议通过《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监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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