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网讯(记者/米思桥)为贯彻落实《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加强监督管理,规范广东省融资租赁公司经营行为,依据《民法典》《公司法》《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融资租赁公司非现场监管规程》等法律法规和监管制度,近日,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制定了《广东省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细则》,广东融资租赁公司经营有了新规范。
《细则》共分为六章、41条具体条款,除了总则、附则外,主要明确了会商机制、经营规则、日常监管与风险防范、法律责任等规定。落实银保监会对地方金融组织聚焦主业、服务实体经济的要求,根据《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补短板、严监管、防风险、促规范”的原则,进一步细化各项要求。
一是建立会商机制。按照《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借鉴其他省份经验做法,明确融资租赁公司及分支机构注册、合并、分立、注销的流程及部分重点核查事项,与市场监管部门联合建立会商机制,严把市场准入关。明确融资租赁公司变更事项办理流程,优化营商环境。
二是强化内控要求。督促融资租赁公司严格落实监管要求,加快建立完善各项内控制度,排查内控管理制度的短板与漏洞,引导企业建立与自身相适应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牢固树立“内控优先、合规为本”的经营理念。
三是规范企业经营。落实监管指标的刚性约束,细化业务负面清单,明确企业应审慎开展的业务类型,强化行业风险管理,推动企业聚焦主业、扎根本地、服务实体经济。规范企业展业流程,推动业务合同内容、订立过程规范化,推动租赁物统一登记公示,推动企业建立健全投诉纠纷处理机制和信息保护制度,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
四是支持行业发展。支持市、县(市、区)政府出台奖励、贴息等政策,加快培养高质量经营主体。支持融资租赁公司办理融资租赁交易相关担保物抵押登记。鼓励融资租赁公司接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