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1日起,南京市在全省率先实施城乡居民医保市级统筹,全市300多万城乡参保居民享受同样的医疗保险权益,实现了城乡一体、同城同待。那么城乡居民参保后能够享受怎样的医保待遇,住院、门诊该如何报销呢?请随小北一起来了解一下吧,你关心的问题都在里面!
一、待遇享受期
在规定缴费期内办理参保手续并足额缴费的,待遇享受期为缴费次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持卡就医
参保城乡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就诊时必须出示本人社会保障卡,并刷卡就诊。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不设定点零售药店,药店(除特药药店)购药不能刷卡结算,也不享受医保报销待遇。
重要提醒
居民在非医保定点医院发生的医疗费用以及医保范围外的医疗费用均由个人承担。去医院一定要记得刷社保卡结算哦!
三、待遇标准
在一个待遇年度内发生的符合城乡居民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以上部分,基金按规定支付(有自付比例的药品和项目需个人先按比例支付),具体如下:
门诊统筹待遇
门诊高费用补偿待遇
一个待遇年度内,享受完门诊统筹待遇后,继续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个人自付2000元以上部分,在社区医疗机构就诊的,基金支付50%,在非社区医疗机构就诊的,基金支付30%,年度基金支付限额2600元。
提醒
门诊统筹、门诊高费用补偿实行以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主的首诊、转诊制。参保人员(学生儿童除外)在三级综合医疗机构就医的,应按规定先在首诊医疗机构办理转诊手续。未按规定首诊、转诊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由个人承担(急诊、抢救除外)。
住院待遇
生育医疗待遇
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产前检查和生育的医疗费用纳入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范围。一个待遇年度内发生的产前检查费用,基金支付比例40%,基金支付限额300元;发生的生育住院分娩费用,参照住院支付政策执行,其中在三级医疗机构就诊的,基金支付75%。
四、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
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与个人缴费年限挂钩。参保人员一个待遇年度内发生的医疗费用,基金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30万元。连续缴费每增加1年,最高支付限额增加1万元,最高可增加至36万元。中断缴费后再次参保的,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从第一年(30万)重新计算。
五、大病保险待遇
凡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人员,发生符合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规定范围内的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费用,在一个待遇年度内,个人支付金额2万元以上费用,可以享受大病保险待遇。实行“分段计算,累加支付”,不设最高支付限额。具体如下:
对困难人群提高大病保险待遇:在一个待遇年度内,个人支付金额1万元以上,可以享受大病保险待遇。实行“分段计算,累加支付”,不设最高支付限额。具体如下:
(内容来源/南京社保 编辑/姚遐琛 江北新区融媒体发展中心出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