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报新闻记者 于明效 上海报道
2月13日,海报记者通过上海司法机关获悉,全国首例期货居间人非法经营期货交易咨询业务案日前宣判,2名期货居间人获刑并被禁业3年。
2019年5月份,宋某成立某信息咨询公司,此后以公司名义与多家期货公司签订居间协议,约定为其提供居间服务,并由相应的期货公司按80%~90%的比例向其支付居间客户的交易手续费。2019年11月,佘某入股20%,参与经营,并负责员工培训、信息发布等工作。
经营期间,宋某、佘某为牟取利益,在未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未取得期货投资咨询业务资格的情况下,招募刘某(另案处理)等人担任期货交易分析师,黄某、胡某等10余人(均另案处理)担任业务员,以开展期货居间的名义变相从事期货交易咨询业务。
宋某、佘某指使业务员通过网络渠道发布期货行情分析,以承诺开户后提供期货交易辅导吸引客户开立账户;其后,指使分析师、业务员通过微信向客户提供“买点”“卖点”“止盈点”“止损点”等投资建议,引导、鼓励、促成客户交易,从而产生更多交易费。
截至2021年底,宋某、佘某等人向多名客户提供期货交易咨询服务,非法获利24万余元,宋某实际分得19万余元,佘某实际分得5万余元。被公安机关抓获后,宋某退出违法所得10万元,佘某退出违法所得5万元。
2月7日上午,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期货居间人宋某、佘某涉嫌非法经营期货交易咨询业务案。
上海证监局相关工作人员通过庭审直播就期货居间的法律性质、居间人同期货公司的关系、期货交易咨询的持牌属性、上海证监局对期货居间业务及非法期货交易咨询的监管情况等进行介绍。
同时表示,通过对本次全国首例期货居间人非法经营期货投资咨询案件的公开审理,为期货居间人划定了清晰的业务红线,也为广大交易者识别非法期货交易咨询业务提供了明确的参考依据。
经过一个半小时公开审理,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现场作出一审判决,结合两名被告人的犯罪情节、主从犯地位和违法所得情况,判处宋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30万元人民币;判处佘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人民币。禁止两人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3年内从事期货居间服务。
上海检察机关介绍,自2022年8月1日《期货与衍生品法》正式颁布实施以来,上海证监局不断加强与上海检察机关的司法协作,就完善体制机制、投资者保护等多项内容达成协作意向。上海市人民检察院选取本案作为典型案件公开审理,对普及《期货与衍生品法》具有重要意义。
该案投资者徐某表示,该公司起初网络宣传胜率高达80%~90%,一笔交易2万元手续费,相当于期货公司收费标准的5~6倍,最终还是亏损。
一名期货行业人士分析,个别期货居间人利用其同期货公司的业务联系,突破居间业务范围,通过非法提供期货交易咨询建议诱导期货交易者频繁交易并获取超额手续费提成,对交易者的合法权益和期货行业的声誉均造成了较大的负面影响。
“该案件的审理对于非法期货交易咨询的刑事认定、相关人员的打击范围和量刑标准均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案件的审理和相关的直播活动也有利于进一步警示期货居间从业人员认清法律红线,恪守业务规定,并具有较大的投资者教育价值。”该期货业内人士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