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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参与安徽新中远化工科技有限公司破产重整的议案》(详见公告2019-040号)。鉴于安徽新中远化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中远化工”)无力承担对外担保、巨额债务等问题,发生资金链断裂、资不抵债,已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公司经审慎分析认为,决定参与新中远化工破产重整。
一、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安徽省庐江县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7)皖0124破1号之四],经庐江县人民法院裁定:(一)批准新中远化工重整计划草案;(二)终止新中远化工重整程序。
本次重整拟将新中远化工100%的股权对外转让,由于新中远化工已经资不抵债,因此股权转让的价格为0对价,重整投资方安徽辉隆集团农资连锁有限责任公司以承接债务的方式受让股权。经协商,重整投资方受让新中远化工股权所承接的债务金额为纳入本次重整股权转让的资产总价值25,256.60万元,并且履行《重整计划草案》中重整投资方的全部义务。
根据法律规定和债权的分类,结合债权人会议讨论和表决重整计划草案的需要,将债权人分为职工债权组、税款债权组、优先债权组、普通债权组及出资人组等。具体债务清偿情况如下:
(一)职工债权和税款债权将获得全额清偿。
(二)优先债权按债务人特定财产抵押的资产价值将获得合理的清偿,同时未能完全受偿的债权作为普通债权清偿。
(三)普通债权人的债权清偿方案为15万元以下部分全额清偿,超过15万元的部分按照8.33%的比例进行清偿,不低于现阶段依照破产清算程序所能获得的清偿比例。另外,重整计划草案约定将对外担保债权延后清偿,该部分债权在主债务人贵州中盟磷业有限公司的破产程序中取得清偿后,对于未清偿的普通债权部分作为新中远化工的普通债权进行清偿。
(四)出资人组已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二、本次参与重整的目的
公司重整投资新中远化工,符合公司工贸一体化转型升级发展战略,将进一步增强对上游磷肥资源的掌控,未来将打造硫酸钾复合肥生产基地,实现自主品牌复合肥产业链的丰富和完整,助力公司加快打造具有高科技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的企业集团,进一步增强公司盈利能力,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
三、备查文件
安徽省庐江县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特此公告。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