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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文化街区项目融资(历史文化街区的申报条件)

2023-05-10 08:57:03 保险知识 阅读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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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元宇宙项目的法律合规探讨—青岛打造首个元宇宙历史文化街区

摘要:


元宇宙是技术驱动下的数字虚拟社会,对现代社会的发展带来重大现实意义,但其区别于现实世界的虚拟社会结构特点构成了法律治理的逻辑新起点。青岛市市南区正在打造中国首个元宇宙历史文化街区项目,该项目具有丰富的应用场景,且由多元的主体构成,属于一种新兴的文旅元宇宙的商业与文化业态。

对于该项目进行“元宇宙”建设与法律问题的研究,将助推元宇宙项目在更为清晰的商业与文化逻辑下更高效的开展,并在合法合规问题上进行保驾护航,让青岛在新语境下,讲好老城故事。

*本文荣获青岛市市南区“摘星夺旗、展现法律顾问担当作为”活动优秀研究成果一等奖,原标题为《城市历史街区“元宇宙”建设与法律问题探析》。


近两年,元宇宙引发了国内外各大互联网平台公司强烈的竞争布局,也激起了众多互联网用户对虚拟世界的无限遐想。据彭博资讯预测,到2024年,元宇宙的市场规模将达到8000亿美元;普华永道预测,到2030年元宇宙的市场规模将达到1.5万亿美元。不过,元宇宙并非仅仅是资本竞逐下的经济业态,还涉及技术、法治、伦理、道德、政治等多个维度。


对此,本文将对“元宇宙”的相关概念与中国首个元宇宙历史文化街区项目背景进行介绍,并在商业蓝图的基础上就其中的法律关系提出规范建议,为其发展提供保驾护航,助推青岛在文化艺术与现代科技相交融的基础上进行“文艺复兴”。

文旅元宇宙介绍


(一)元宇宙的概念


元宇宙的概念源自美国著名科幻作家Neal Stevenson于1992年发表的科幻小说《雪崩》。《雪崩》中这样描述元宇宙:“戴上耳机和目镜,找到连接终端,就能够以虚拟分身的方式进入由计算机模拟、与真实世界平行的虚拟空间。”


2021年12月23日,中纪委网站发表文章《深度关注:元宇宙如何改写人类社会生活》表示,元宇宙是基于互联网而生、与现实世界相互打通、平行存在的虚拟世界,是一个可以映射现实世界、又独立于现实世界的虚拟空间。


(二)文旅元宇宙的概念


基于元宇宙技术打造的虚拟文旅世界,元宇宙的时空拓展性、人机融生性、经济增值性三大属性将重构文旅应用,打造文旅新业态。


在文旅元宇宙中,人们对空间的感知建立在VR、AR、MR等技术所生成的实时动态三维图像之上,立体逼真的画面和全景自由的视域范围会带来高度的沉浸感,参观者可以通过手机、VR设备产生身临其境的数字化空间感知。


(三)文旅元宇宙的机遇


文旅领域巨大的包容性、市场容量,为创新形式和内容提供了广阔的土壤。除传统的文旅内容之外,因为文旅的文化及独特自然地理资源属性,文旅“元宇宙”构建将会带来更多的艺术节、音乐节、展会展览等,将在文旅元宇宙中举办;更多的商家将选择入驻文旅元宇宙,成为电商的最新形态;更多的作家、游戏、影视公司将跨媒体叙事,将文旅元宇宙作为最新的内容承载体;更多的动画师模型师艺术家音乐家文创潮玩,将成为内容创造者;更多的教育、培训、游学机构,将以文旅互动叙事的方式改造产品,融入文旅元宇宙;更多的虚拟人将融入其中成为文旅元宇宙的原住民。


(四)文旅元宇宙的场景探索


目前,已有多家相关景区、主题公园、艺术中心等进行了文旅“元宇宙”的探索和尝试,通过数字化发展,促进文旅产业高质发展,带来更丰富的人文体验。


比如,全球首个唐朝历史文化背景的元宇宙项目 “大唐·开元”正式立项启动,项目将利用NFT和区块链技术,打造一个有百万居民的古代长安城,让大唐盛世在元宇宙里再次呈现。张家界成立元宇宙研究中心,是国内首个设立元宇宙研究中心的景区。冒险小王子元宇宙主题乐园计划于2022年底落地深圳光明小镇,园区内各游乐设备结合AR、VR和全息投影技术,增强互动性和体验感,是国内首家元宇宙主题乐园。苏州寒山美术馆举办了国内首个美术馆级元宇宙数字艺术展,整个展厅共分为“社区化元宇宙”等四个不同的板块,同时运用互联网+VR+AR+MR+AI+游戏引擎等技术媒介,国内首个美术馆级元宇宙数字艺术展。


市工信局与智度集团携手打造的潮州工艺美术元宇宙精品馆正式在“Meta彼岸”APP上线,成为国内首个元宇宙地方工艺美术馆,借助数字技术推广潮州工艺美术藏品的一次创新实践,是国内首个元宇宙地方工艺美术馆。


市南历史街区“元宇宙”介绍


(一)市南历史街区“元宇宙”基本原理


2022年,市南区政府工作报告中正式提出“强化沉浸式VR技术在老城区应用”。市南历史街区“元宇宙”将以元宇宙兴起为起点,以新技术的加持、新内容的创造、新体验的产生为依托和动力,更加扩大街区目的地范畴,出现一批文旅新物种。


在线上,该项目将运用数字孪生、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AR、MR等技术整合,打造线上虚拟城市景区,实现线上预约购票、线上购物、线上游览等智慧旅游功能,AR优质短视频、城市IP虚拟形象、虚拟消费、文创品等产品也将陆续上线。


在线下,该项目将打造沉浸式餐秀、夜游、市集、演艺等体验项目,实现“街区街道+高科技多媒体+活动巡游”的模式,延长游客停留时间,提升复游率。线下商业体将以丰富的内容服务、深度的融合体验关联文旅属性,成为新文旅的承载体。


(二)市南历史街区“元宇宙”场景探索


目前,根据网络公开信息显示,市南区正在打造建设的中国首个元宇宙历史文化街区项目的策划方案中描绘的蓝图如下:


1.当你漫步在老城区时,打开手机中的专属app或者小程序,你的私人虚拟导游就会上线,为你提供全程陪伴服务。


2.每到一处景点,相关的历史记忆就会以AR形式场景重现,跨越时空的对话将在这里开启,建筑不仅可阅读,还实现了可互动。


3.虚拟和现实在这里共生,整座老城区变身为大型“数字文化主题公园”,你带着刚下单的老城区NFT数字藏品,再来一场酣畅淋漓AR、MR的剧本杀或闯关游戏,在游戏中了解了历史故事、用脚步丈量了老城。

历史街区“元宇宙”法律风险与规制


(一)虚拟财产的权利归属及流转利用问题


在元宇宙的虚拟世界中,用户身份需要以技术措施实现映射,而用户虚拟财产的归属和利用,则涉及诸多规制性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27条规定:“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2020年修改后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也明确增加了“网络侵害虚拟财产纠纷”,充分反映出此种纠纷在实践中的普遍性和典型性。《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为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也明确指出:“加强对数字货币、网络虚拟财产、数据等新型权益的保护,充分发挥司法裁判对产权保护的价值引领作用。”


需要说明的是,虽然当前我国不断强化对于虚拟财产的规制,但截至目前,关于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及交易机制等方面,在立法层面尚无清晰规则。尤其是伴随着元宇宙这种新型业态的出现,相关虚拟财产的确权与利用将会呈现出更为复杂的法律问题,有待进一步探索。


因此,对于元宇宙运营方而言,需要在构建虚拟商业场景的过程中,注重提供一套保障用户虚拟财产的完善体系,并与相关方在协议文件中进行明确和完善。


(二)元宇宙运营平台的主体资格及运行规制


自2019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以来,我国平台经济总体上呈现出稳步发展的有序态势,但发展不规范、不充分、存在风险和短板等问题仍然存在。为了应对此类问题,2021年我国针对平台经济出台了一系列举措。对于元宇宙平台公司而言,其需要严格落实相关政策法规,持续强化自身的合规治理体系。


一方面,从平台设立的角度来看,从事电信经营业务的元宇宙平台公司应当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依法申请办理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根据《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第5条的规定,通过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提供信息服务的元宇宙平台,应当依法取得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资质。


根据《区块链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第11条的规定,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在提供服务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区块链信息服务备案管理系统填报服务提供者的名称、服务类别、服务形式、应用领域、服务器地址等信息,履行备案手续。


另一方面,从平台运行的角度来看,元宇宙平台可能运营多项互联网业务,其不仅需要严格遵循现行法的相应规范,也需要及时跟进最新的立法修法趋势,并据此及时调整自身的合规策略。仅在2021年间,便有大量可能涉及元宇宙平台的立法征求意见稿见诸报端,需要引起平台方的高度重视。例如,自2021年8月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先后发布了《禁止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规定(公开征求意见稿)》《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互联网平台分类分级指南(征求意见稿)》《互联网平台落实主体责任指南(征求意见稿)》《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等。


除了及时跟进相关草案的规制内容,元宇宙平台公司还可以结合自身及行业发展需求,积极向立法机关提出建议,以此方式实质性参与立法。


(三)切实保障数据安全


元宇宙内不同应用之间、元宇宙和外部设备间的数据交互过程,以及外部设备采集、存储、处理、分发、利用和处置个人行为数据的过程,在技术层面上需要区块链相关的分布式网络、共识机制、智能合约、隐私计算等加以支撑,在法律层面上则需要受到数据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的严格约束。


早在201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便已对“数据的安全可控”作出原则性规定。2021年颁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作为我国数据领域的基础性法律,则系统性地聚焦于数据安全领域的风险隐患,加强国家数据安全工作的统筹协调,确立了数据分类分级管理,数据安全审查,数据安全风险评估、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等基本制度。其中,该法于第四章专门规定了数据处理者应当遵循一系列的“数据安全保护义务”。


对于开展数据处理活动的元宇宙公司而言,应当依法严格履行此类义务,及时关注跟进相关数据安全立法,建立健全平台数据合规体系。


例如,元宇宙平台开展数据处理活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全流程数据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开展数据安全教育培训,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保障数据安全;应当加强风险监测,发现数据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时,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提供数据处理相关服务应当取得行政许可的,服务提供者应当依法取得许可。


(四)个人信息保护规制


元宇宙基于扩展现实技术提供沉浸式体验,这一特质意味着用户的大量个人信息不可避免地将被导入运营平台。如何有效贯彻落实个人信息保护法律法规的要求,显然是元宇宙项目主体必须高度重视的问题。近年来,我国对于个人信息保护的力度持续加大,法律规制日益精细全面。在法律层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均对个人信息保护问题作出规定。


元宇宙运营方在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删除用户个人信息时,均需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履行个人信息保护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66条的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处理个人信息,或者处理个人信息未履行本法规定的个人信息保护义务的,将依法承担“责令改正”“警告” “没收违法所得”“责令暂停或者终止提供服务”“罚款”“责令暂停相关业务或者停业整顿”“通报有关主管部门吊销相关业务许可或者吊销营业执照”等法律责任。


在司法实践层面,一方面,我国积极出台相关司法解释及办案指引,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个人信息相关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检察机关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指引》等;另一方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也频频发布个人信息典型案例,为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实践适用提供指导。


除了法律、规章、司法解释之外,相关部门针对个人信息保护问题还出台了大量的规范性文件以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对于从事个人信息处理的元宇宙运营方而言,一方面应当严格遵循具有强制约束力的相关法律法规,另一方面亦有必要参酌相关标准、指南,不断完善自身个人信息合规的体系构建。


(五)NFT数字资产与合规


NFT(non-fungible token,可被译为非同质代币、独份代币或不可替换代币)是一种应用区块链技术验证的数字资产,国内多以“数字藏品”这一名称被投资者熟知。NFT与元宇宙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前者是链接现实与元宇宙最为重要的桥梁与载体,后者则为前者提供应用场景,使得NFT的使用更为贴近真实生活。面对将来可能在国内掀起浪潮的NFT产业,应作何种规制,显然有必要作进一步的前瞻性思考。


从法律视角来看,数字藏品弱化了NFT的二次交易属性,更符合监管要求。NFT与数字藏品兼具不可互换性、独特性、不可分性、低兼容性以及物品属性。数字藏品更多地强调创作者的版权问题,数字藏品平台推出数字藏品的目的之一是为了帮助创作者维护应有的权益,所以中国的数字藏品大多没有开放二次交易这一环节,仅支持个人收藏及使用或无偿转让等功能,也因此更符合监管要求。从事NFT产业的商业主体在推进市场布局的同时,需格外注重对于数字艺术版权的保护,以及去金融化的探索。


在NFT的法律属性尚未明确的背景下,如果相关平台过于盲目地开展与NFT有关的发行、交易活动,不仅可能导致民事与行政责任的追究,严重者亦可能涉嫌侵犯著作权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非法经营罪、集资诈骗罪、洗钱罪等刑事犯罪。这要求商业主体应更为慎重地参与到NFT的市场布局之中,通过构建系统的合规体系,规避相应的法律风险。


结语


元宇宙社会的法律规制与探索不仅在全球范围内不具有成熟的先例可以借鉴,同时其技术与规则上的不断更新迭代也使得相关风险的不确定性持续提升。该项目作为中国首个元宇宙历史文化街区项目,开拓了国内“元宇宙”场景与历史街区文化融合的先河。


本文对该新兴业态所涉法律问题进行研究与探讨,并提出一些规范建议,希望可以为此类元宇宙发展提供保障与护航。伴随元宇宙更加深入的发展,还将产生更多的新业态和新问题,我们需要从法律角度进行规制和探索,全方位思考元宇宙的风险与规制,积极迎接其所带来的法治挑战。


【参考文献】:

1、程金华:《元宇宙治理的法治原则》,载《东方法学》2022年第2期。

2、陈兴良:《虚拟财产的刑法属性及其保护路径》,载《中国法学》2017年第2期。

3、苏宇:《风险预防原则的结构化阐释》,载《法学研究》2021年第1期。

4、李敏:《融资领域区块链数字资产属性争议及监管:美国经验与启示》,载《现代法学》2020年第2期。

5、See Georgios Dimitropoulos, The Law of Blockchain, 95 Washington Law Review 1117, 1191 (2020).


本文作者:山东文康律师事务所 马清泉、王译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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