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90 证券简称:万安科技 公告编号:2020-09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诸暨万宝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宝机械”)于2019年7月22日向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法院提交了民事起诉状,并于2019年7月29日收到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法院送达的《受理案件通知书》,受理编号为(2019)浙0681民初12528号、(2019)浙0681民初12529号。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全资子公司诉讼事项公告》(公告编号:2019-066)。
诸暨市人民法院审查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关于将涉重庆力帆控股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案件移送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通知》,本案件应移送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诸暨市人民法院裁定如下:本案移送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处理。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对浙江诸暨万宝机械有限公司与重庆力帆乘用车有限公司、重庆力帆财务有限公司关于买卖合同纠纷案进行了判决,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全资子公司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43)。
二、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
因重庆力帆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帆汽销”)、重庆力帆乘用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帆乘用车”)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的申请,依法裁定受理重庆力帆汽车销售有限公司、重庆力帆乘用车有限公司重整案。根据2020年11月重庆力帆汽车销售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及重庆力帆乘用车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的约定,普通债权人按如下方式清偿:
1、每家普通债权人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的债权部分,由重庆力帆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在本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以现金方式一次性清偿完毕。
2、每家普通债权人超过10万元以上的债权部分以转增股票抵偿,每100元普通债权分得约6.26174076股力帆股份A股股票(若股数出现小数位,则去掉拟分配股票数小数点右侧的数字,并在个位数上加“1”),股票的抵债价格为15.97元/股,该部分债权的清偿比例为100%。
按照上述重整计划(草案)的规定要求,依据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及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的一审判决结果【详见《关于全资子公司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43) 】,万宝机械向力帆汽销、力帆乘用车进行普通债权金额申报,申报金额共计6,632,470.3元,因存在利息核算差异及部分债权缺乏证据支持,最终确定金额为6,084,168.47元,其中5,884,178.44元将以转增股票抵偿,按照上述债权转增股票抵偿的计算方式,万宝机械本次将获得368,452股力帆股份;剩余199,990.03元将以现金清偿方式。
近日,万宝机械收到债权抵偿的股票,信息如下:
账户名称:诸暨万宝机械
持有股份:ST力帆,证券代码:601777
股份数量:368,452股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除本次披露诉讼外,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后期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诉讼结果对公司本期利润或后期利润没有大的影响,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重庆力帆汽车销售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
2、重庆力帆乘用车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
3、重整案债权表。
特此公告。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