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满足投资者知情权,加快推动防范及稳步化解质押风险,引导大股东自主合理控制质押比例,25日沪深交易所修订并发布《上市公司股份质押(冻结、解质、解冻)公告》指引或格式,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主要设置质押风险分层机制,增加高比例质押的信息披露要求等四项内容。
据悉,本次修订采取“新老划断”原则,即增量质押部分应严格按照《质押公告》要求充分披露,存量质押部分仅需在质押状态发生变化时再按照《质押公告》进行细化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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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股东质押比例超过50%需披露到期偿付安排
新《质押公告指引》,主要着眼于提醒控股股东关注风险、适度把握质押融资规模,稳定市场预期。本次修订主要有以下4个方面:
一是设置质押风险分层机制,增加高比例质押的信息披露要求
控股股东质押比例超过50%的,上交所规定本次及后续每笔质押均需予以披露;深交所须披露未来一定期限内质押到期偿付安排、还款资金来源,是否存在侵占公司利益情形,以及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业绩补偿义务履行等的影响;
控股股东质押比例超过80%的,还应进一步披露质押融资具体用途、股东资信情况、高比例质押原因及必要性、与上市公司交易情况等信息,引导控股股东合理控制质押比例,从源头把控风险。
另外,如果股东拟质押股份预计将达到披露标准的,可以参照新格式指引自愿预先披露。
二是新增股份冻结的披露要求,要求提示大比例冻结相关风险
本次修订增加冻结申请人、冻结原因等披露要素,同时增加控股股东股份被大额冻结或可能影响控制权等3种额外披露情形,要求相关股东充分披露债务逾期、资金占用等情况,以及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等的影响。
三是增加股份出现被强制平仓或过户风险时的披露要求
要求股东所持5%以上股份出现被平仓或强制过户风险时,披露相关股东的履约能力、追加担保能力,是否可能导致公司控制权或第一大股东发生变更、是否会影响生产经营和公司治理稳定性等,并说明为化解风险、维护公司稳定等拟采取的措施。
四是增加股份强制平仓或过户风险时的其他披露要求,引入“第三方”核查机制
对于控股股东存在被强制平仓或过户风险的,要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及处于持续督导期的保荐机构和财务顾问就上述风险可能对上市公司产生的影响,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强化“关键少数”及中介机构责任。
股票质押平仓风险有所缓解
也就是说,对控股股东质押比例低于50%的,具有相对充分的安全垫,本次修订不实质新增披露要求。对控股股东质押比例较高的,如质押比例达到50%以上,这次修订设置了分层、分阶段式披露要求,新增必要的披露内容。
同时,对于股份强制平仓或过户、冻结等事项,也相应细化风险揭示和风险防控措施的披露要求,并引入“第三方”核查机制,发挥中介机构“看门人”作用。
后续,上交所将严格执行新《质押公告指引》,督促上市公司股东特别是控股股东,审慎评估、开展质押,支持控股股东和相关方化解质押风险,培育专注主业、稳健经营的良好氛围。
深交所披露,截至2019年10月15日,深市股票质押市值较年初下降20.12%,第一大股东质押比例超过80%的公司较年初减少了68家。股票质押平仓风险有所缓解,但股票质押规模和控股股东高比例质押风险仍值得关注。深交所将继续加强对股东质押行为监管,密切关注控股股东高比例质押风险,支持产品创新化解股票质押风险,多措并举为上市公司及其大股东的风险化解创造良好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