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8-31 10:04 | 浙江日报-浙江新闻客户端记者 | 朱丹君 通讯员王瑜 郑伟平
近日,记者从温岭市社保中心了解到,为方便群众就医,实现办事“少跑腿”甚至“零跑腿”,参保人员未经本地定点医疗机构转诊备案的,可在跨省住院前致电社保中心进行电话备案。
根据《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台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规定,到台州市以外就医的,需经市内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转诊(不包括危急患者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以及手术病人复诊等特殊情况),并报社保经办机构备案。未经医院转诊备案自行外出就医的,先由个人自理10%,再按有关规定办理。
如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已在温岭市内定点医院办理转外手续,则只需带上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证历本和社会保障·市民卡,即可直接刷卡结算。温岭市定点医院包括市第一人民医院、市中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台州市肿瘤医院、台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市第四人民医院、台州骨伤医院、温岭东方医院、市精神康复医院。
市社保中心工作人员提醒,复诊人员同一年内因同一疾病到同一医疗机构就诊的,需重新办理转外手续,可直接电话备案(0576-86233129或0576-86233819),也可持转院证明到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办事大厅B区1-12号窗口现场办理。
自去年跨省住院直接结算功能开通以来,全国共有5000余家定点医疗机构开通了跨省住院直接结算功能。截至目前,我市已有844人次职工医疗参保人员,通过省异地结算平台完成实时刷卡结算。参保人员可登录社会保险网上查询系统(http://si.12333.gov.cn)查询跨省联网结算定点医疗机构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