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发集团2月17日公告,近日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茂津、陈克春、刘振东通知,获悉其与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信托”)签署了《股票收益权转让合同》,并与信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信银理财”)签署了《信托受益权远期转让合同》及《股票质押合同》,约定李茂津、陈克春、刘振东将持有的公司158,768,400股股票收益权转让予云南信托,并于2023年2月16日、17日将158,768,400股股票质押予信银理财。
本次收益权转让及股票质押的资金将用于李茂津、陈克春及刘振东用于偿还认购友发转债的借款。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茂津、陈克春及刘振东的股份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平仓的情形,质押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上述质押行为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