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财政部通报云南、广西、安徽、宁波等地政府违法违规举债担保问责案例后,银保监会也对涉及其中的部分金融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处理。
9月13日,财政部网站发文称,前期,根据有关方面反映的线索,向银保监会反映了部分金融机构违法违规向地方政府提供融资问题。银保监会高度重视,迅速组织力量对相关问题进行核实,责令相关金融机构限期整改,对部分金融机构及有关责任人进行了处罚和问责,并于近期及时反馈处理结果。
银保监会对交通银行池州分行、国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国民信托有限公司、陆家嘴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万向信托有限公司、中江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中泰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等8家金融机构采取了“双罚”(罚机构、罚责任人)、暂停业务、要求问责整改等措施。
根据财政部此前通报,4地政府的违规举债方式包括以政府购买服务名义违法违规举债、财政局与城投公司签订回购协议以建设-移交(BT)方式举债、地方人大政府通过信托融资举债并违法违规担保承诺偿还、将公益性资产注入融资平台通过融资租赁举债等。
从案发时间看,8件被查出的违法违规行为发生于2016年。信托业内人士向澎湃新闻表示,信托公司给地方平台融资时出具承诺函的情况在2017年前较为普遍,但自去年财政部明令禁止后,业内逐渐不要承诺函了,能退的也都退回去了。
从去年至今,封堵地方政府违法违规融资的文件接连下发,地方感受到财政严监管的空前力度。而这一系列的规定,基本都是紧紧围绕的一个大的目标:严控地方政府债务,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积极稳妥化解存量隐性债务。比如3月30日,财政部网站发布了《关于规范金融企业对地方政府和国有企业投融资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2018〕23号),要求国有金融企业不得向出资不实的地方融资平台提供融资、不得要求地方政府违规提供担保等。
8月28日,财政部部长刘昆在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今年以来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时表示,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督促整改政府投资基金、PPP、政府购买服务中的不规范行为,严禁各种违法违规担保和变相举债。持续保持高压监管态势,建立健全跨部门联合惩戒机制,严肃问责地方政府、国有企业、金融机构、中介机构违法违规融资担保行为,做到终身问责、倒查责任。
财政部此次通报指出,下一步,对涉嫌违法违规举债担保的其他地区和金融机构,待相关省级政府和监管部门依法依规核实处理后,财政部将及时通报处理结果,发挥典型案例警示作用。澎湃新闻注意到,财政部网站今日还通报了湖南省邵阳市、湘阴县、长沙县等地方政府违法违规举债的问责处理情况,多名地方一把手、二把手被问责。
最新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7月末,全国地方政府债务余额171557亿元,控制在全国人大批准的限额之内。其中,一般债务108481亿元,专项债务63076亿元;政府债券166463亿元,非政府债券形式存量政府债务5094亿元。与去年年末的数据相比,今年需要置换的债务大约减少了1.22万亿元。
以下为财政部网站《银保监会高度重视金融风险防范 依法依规处理部分金融机构违法违规行为》原文:
党的十九大提出,要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扶贫、污染防治攻坚战。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要求,各级地方党委和政府要树立正确政绩观,严控地方政府债务增量,终身问责、倒查责任。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强调,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严禁各类违法违规举债。前期,根据有关方面反映的线索,财政部向银保监会反映了部分金融机构违法违规向地方政府提供融资问题。银保监会高度重视,迅速组织力量对相关问题进行核实,责令相关金融机构限期整改,对部分金融机构及有关责任人进行了处罚和问责,并于近期及时反馈处理结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交通银行池州分行相关问题查处情况
2016年7月,池州金达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池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光大道等22条道路运营服务项目所对应的《政府购买服务协议》项下的收益权作质押,与交通银行池州分行签订金额5亿元、11年期的贷款合同,相关金融机构存在违规要求地方政府所属部门提供担保等行为。
银保监会采取以下监管措施:一是对交通银行池州分行罚款40万元;二是对交通银行池州分行行长李某、分管授信业务的副行长翟某和分管公司业务的行长助理汪某等3人分别给予警告处分;三是责令交通银行安徽省分行按照相关规定严肃追究与该业务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国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相关问题查处情况
2016年1月起,国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原方正东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通信托)成立的“方兴230号新城东苑三区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方兴70号淮安自来水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方兴136号盐城响水债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中,常州市金坛区财政局、淮安市淮阴区财政局、盐城市响水县财政局出具承诺函,淮阴区人大常委会、响水县人大常委会同意将信托融资纳入预算,相关金融机构存在违规接受地方政府承诺函等行为。
银保监会对其采取处以罚款70万元的监管措施。
三、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相关问题查处情况
2016年1月起,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光大兴陇信托)成立的“光大—鼎鑫Ⅱ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光大—优债16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和“光大—先融宜良金汇财产权信托”(该信托为事务管理类财产权信托)中,常州市金坛区财政局和金坛区政府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扬中市政府出具了承诺函,云南省宜良县财政局出具了函件,相关金融机构存在违规接受地方政府违法担保等行为。
银保监会采取以下监管措施:一是责令光大兴陇信托暂停政府融资平台性质的信托计划三个月;二是责令光大兴陇信托严格遵守相关制度,立即停止违规向地方政府提供融资或要求地方政府违规提供担保的信托业务;三是责令光大兴陇信托对2014年9月后办理的此类违规业务进行全面自查整改。
四、国民信托有限公司相关问题查处情况
2016年5月起,国民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民信托)成立的“海安新农建应收账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等6个信托计划中,南通市海安县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盐城市响水县财政局、扬州市江都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句容市财政局、保山市财政局分别出具了承诺函,相关金融机构存在违规接受地方政府违法担保等行为。
银保监会采取以下监管措施:一是暂停国民信托江苏省、云南省境内信政类业务三个月;二是责令国民信托严肃内部问责;三是要求国民信托全面排查整改,进一步加强内部管控。
五、陆家嘴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相关问题查处情况
2016年3月,陆家嘴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陆家嘴信托)成立的“祥泰三十五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玛瑙石二十九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中,常州市金坛区财政局、淮安市淮阴区财政局分别出具了承诺函,相关金融机构存在违规要求并接受地方政府违法担保等行为。
银保监会采取以下监管措施:一是暂停陆家嘴信托信政类业务三个月;二是要求陆家嘴信托切实把握政策实质,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修订完善相关内控制度,依法合规办理业务,服务实体经济,支持地方发展。
六、万向信托有限公司相关问题查处情况
2016年2月和4月,万向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向信托)分别成立了“紫鑫5号事务管理类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和“紫鑫8号事务管理类财产权信托计划”,相关金融机构存在知悉相关债务由地方政府承担最终还款义务的情况下,仍根据委托人指令违规提供融资等行为。
银保监会采取以下监管措施:一是对万向信托处以罚款20万元;二是责成万向信托全面排查存量业务,即查即改即问责,监管机构将依法采取监管措施,督促万向信托落实整改;三是召开专题座谈会,组织辖内信托公司学习解读相关政策规定,强调合规底线,要求各公司全面对照自查整改,更新完善制度规定和操作流程,监管机构将对自查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监督。
七、中江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相关问题查处情况
2016年2月起,中江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江信托)成立的“金马390号大航控股应收账款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金马467号禄丰水务应收账款转让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和“金马491号景东县银生水务公司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中,中江信托违规要求地方政府和财政局出具承诺函以及当地人大决议作为项目担保措施,相关金融机构存在违规向地方政府提供融资和违规要求并接受地方政府违法担保行为。
银保监会对中江信托处以罚款60万元,并责令中江信托对相关责任人给予纪律处分。
八、中泰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相关问题查处情况
中泰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泰信托)“安泰20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等10笔业务均成立于2016年,融资方分布在江苏海安、响水、阜宁、建湖等地,相关金融机构存在违规利用应收账款业务向地方政府提供融资等行为。
银保监会约谈中泰信托,并采取以下监管措施:一是暂停中泰信托政府性融资业务三个月;二是要求中泰信托对涉及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业务全面排查,及时整改;三是要求中泰信托针对违规事实,严肃内部问责;四是要求中泰信托在今后业务开展过程中严格遵守相关制度规定。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工作。银保监会高度重视财政金融风险交叉传染问题,依法依规问责相关金融机构违法违规行为,对遏制违法违规举债、防范地方债务风险具有积极意义。下一步,对涉嫌违法违规举债担保的其他地区和金融机构,待相关省级政府和监管部门依法依规核实处理后,财政部将及时通报处理结果,发挥典型案例警示作用。各有关方面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国务院常务会议等部署,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正确的发展观,坚持新发展理念,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着力振兴实体经济,坚定推进改革,切实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