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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汇点讯 记者从南京市医保局获悉,7月1日起,南京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缴费由定额缴费调整为按费率缴费,并在企业职工医保缴费率(8%+2%)基础上降低1个百分点,即缴费率为9%,同时缴纳大病医疗救助费10元/月。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缴费基数暂按江苏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医保局、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公布的职工医保缴费工资下限进行。7月1日起的缴费基数为4250元/月,缴费标准为392.5元/月(含大病医疗救助费10元/月)。
灵活就业人员可选择线上缴费、经办银行柜面缴费、委托银行扣款缴费等。
1、线上缴费
我的南京APP:灵活就业人员可通过税务部门提供的“我的南京”APP-“社区”-“城乡居民和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费”模块进行缴费。
2、经办银行柜面缴费
灵活就业人员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可在南京市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南京银行、中国银行、溧水农商行各营业网点的柜面办理缴费手续。
3、委托银行扣款缴费
灵活就业人员可选择与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南京银行、中国银行、溧水农商行的任一银行,签订委托扣款协议,委托银行按月进行扣款缴费。
需要提醒的是,灵活就业人员只可与一家经办银行签订一条有效的委托扣款协议,签订多条协议会导致银行不能正常扣款。
缴费时间方面,灵活就业人员通过委托银行扣款缴费的,每月25日-28日为银行集中扣款时间,请在每月24日前将足额保费存入签约扣款的银行账户中;灵活就业人员未与银行签订委托扣款协议的,全月均可通过线上或银行柜面进行缴费。
新华日报·交汇点记者 黄红芳
编辑: 金亦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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