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米可以降血脂降血压、白血病的完全缓解率达到70-90%……这些虚假广告不要信!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公布一批典型虚假违法广告案件
8月21日,记者从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获悉,全区市场监管部门针对不同重点领域,多次开展虚假违法广告整治行动,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并对外公布一批典型违法广告案件。
案例一:石某发布违法广告案
据介绍,石某为广西来宾市某奶茶原料批发部的经营者,于2018年4月至9月委托他人设计、印制有国家领导人卡通图像及文字的奶茶杯封口膜,用于其经营的奶茶店和加盟店,且广告印制数量多,散布广。其行为违反《广告法》第九条第(二)项“广告不得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之规定。2019年1月,原兴宾区工商和质监局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人民币80万元。
案例二:南宁伟润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据介绍,南宁伟润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为宣传“南站新城”房地产项目,使用以下形式进行广告宣传:一是使用人体以“人体彩绘”的形式进行广告宣传,该广告内容视频及图片在网上广为传播、引起社会舆论广泛关注和讨论;二是在“南站新城”项目招商中心大堂上方,设置有“南站新城 最实惠稳赚升值”内容的广告条幅。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九条“广告不得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广告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之规定。南宁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上述违法广告,并处罚款人民币80.024万元。
案例三:柳州市卓悦商务策划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据介绍,柳州市卓悦商务策划有限公司为宣传其推销的中国某商城和美国某证券业务,在经营场所门口墙壁上张贴广告海报,其内容含有“零风险”字样,在经营场所内放置的广告宣传册和宣传单页上有国家领导人的照片。其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九条第(二)项“广告不得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等规定。原柳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鱼峰区分局责令其停止发布违法广告,没收广告费用人民币300元,并处罚款人民币30.03万元。
案例四:广西桂平市沃康商贸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例
据介绍,广西桂平市沃康商贸有限公司在其经营场所推介某品牌商品时,播放其公司制作的“展示品偿新”宣传片,该视频广告使用了原国家领导人讲话的图片;另外该公司宣称“初乳是自然界唯一含免疫因子的天然食物,是唯一能够抵御体外各种不同致病原侵害又能增强机体免疫力的食品”。其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九条第“广告不得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等规定,2019年4月,桂平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停止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款人民币30万元。
案例五:百色上亿置业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据介绍,百色上亿置业有限公司为推销“亿丰富安居金街”商铺,利用高炮广告牌、楼体广告位等发布内容有“30-60㎡亿丰富安居金街现铺,6年100%收益6重团购豪礼”、“上亿 十五年翻十二倍,十五年回本”户外广告,该广告内容明显含有升值和投资回报的承诺。其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二十六条“房地产广告不得含有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之规定。2019年2月,原百色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罚款人民币15.5891万元。
案例六:都安县闽商投资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据介绍,都安闽商投资有限公司通过在都安县有线电视台播放视频广告、发放印刷品广告和制作铁皮围档广告等形式,为某房地产项目做宣传,其内容有:“商业价值飙升”“500亩大市场升值潜力巨大”“庞大人潮带动领秀城房产巨幅升值”“龙脉福地”等。其行为违反《广告法》第二十六条“房地产广告不得含有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等规定,2019年1月,原都安县工商质监局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人民币11万元。
案例七:广西尧帝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据介绍,广西尧帝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于2019年1月为宣传其产品制作了2000余份广告宣传单,放置于公司大厅,供消费者传阅,该广告单宣传有机红米有“降血压”“降血脂”等功效的医疗用语,且无法提供任何依据。其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十七条“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之规定,桂林市象山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人民币10万元。
案例八:广西壮族自治区桂东人民医院发布违法广告案件
据介绍,广西壮族自治区桂东人民医院未经审查发布内容有:“我科进行肝癌综合治疗12年来,已治疗肝癌患者2000多例次,90%以上有效延长了患者生命”“白血病的完全缓解率达到70-90%”印刷品广告,其行为违法违反了《广告法》第十六条“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不得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不得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之规定。原梧州市工商局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罚款人民币5.3725万元。
案例九:广西仟源置业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据介绍,广西仟源置业有限公司于2018年12月23日在百色市田东县广场附近发布“仟源碧江轩,买碧江轩读城南重点小学”内容的户外广告,因田东县没有“城南重点小学”的称谓,其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四条“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和《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第十八条“房地产广告中不得含有广告主能够为入住者办理户口、就业、升学等事项的承诺”之规定。2019年5月,田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广西仟源置业有限公司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人民币4.5万元。
案例十:林某芳发布违法广告案
据介绍,林某芳于2018年7月27日召集40多名中老年人到其经营的店铺,举办讲座,销售保健品“胶原蛋白肽”,讲座现场播放该保健品视频广告内容有:“临床实践证实,医治普通的心脑血管疾病,骨头类疾病,以及各种疑难杂症,常年吃药不好的,常年救治无效的疾病”等医学表述。其行为违反《广告法》第十八条“保健食品广告不得含有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之规定。2019年1月,原北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城分局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并处罚款人民币1万元。(来源:南宁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