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不理财、财不理你!
保值增值是慈善组织用来筹款的另一种途径,是运用现有资金去投资实现保值增值目的。来源公众捐赠的慈善组织资金,在投资活动时首要问题即是投资风险。投资收益为正则尽如人意,投资收益为负则百般无奈,易容易受到公众指责。
2019年1月1日,民政部出台《慈善组织保值增值投资活动管理暂行办法》正式实施,对慈善组织的投资活动,慈善财产运用风险,慈善组织持续健康发展做出规定。同时让慈善组织从事保值增值业务有法可依,让慈善组织投资理财减少公众质疑。
本报专访中国红十字基金会财务资产部部长刘金兰,就基金会投资偏好、投资收益及使用、金融机构投资产品以及与慈善组织投资所面临的共性问题做出解答。
根据2018年度中国红十字基金会财务报告显示,截至2018年基金会实现年收入6.96亿元,同比增长16%。社会捐助收入突破4.47亿元。公益支出5.8亿元,全年投资收益为2743.66万元。
年化投资收益稳健保持4~5%
这些年,基金会的收益率根据市场大环境来看,会受到国家宏观政策的影响,但总体相对稳定。
中国红十字基金会财务资产部部长刘金兰对《公益时报》记者表示,中国红基会的投资行为从2008年开始,投资方式就是购买风险等级R3以下(小于等于风险3级)的银行预期固定收益率理财产品,并无二级市场购买股票及进行股权投资、实体性投资等行为。2008年至今依旧坚持此种投资行为,并无太多突破。
刘金兰表示,银行有专家团队和资金池,在《资管新规》出台前,购买预期固定收益率银行理财产品属于刚兑产品,能够保障收益,这符合慈善组织的诉求。基金或证券公司提供的产品大多为净值型,产品持有期间存在波动,需要专业人员进行跟进,这样会增加慈善组织成本负担。
《公益时报》记者查询中国红十字基金会《审计报告》“业务活动表”发现,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全年投资收益为2743.66万元。
而从现金流量表“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来看,2018年收回投资所收到的现金为551,265,528.70元,取得投资收益所收到的现金为27,436,586.26元;2017年收回投资所收到的现金为480,000,000.00元,取得投资收益所收到的现金为19,178,365.43元
“这些年,基金会投资理财的平均收益均维持在年化收益4%~5%之间。2018年,在外部市场行情不好,所购买的产品平均年化收益率也达到5.2%,其中有个产品达到5.5%。”刘金兰说,“这些年,外部金融评估机构对中国红基会做过一些评估,均做出了投资收益较为平稳,波动较小的结论。”
投资增值咨询委员会提供投资咨询建议
理事会管理慈善组织投资业务,对慈善组织投资负责,慈善组织投资决策大多依据章程由理事会完成。
据了解,由于投资业务占比整个基金会财务业务量的比重不大,中国红基会内部暂未设立有关投资业务专门部门,目前投资均由财务资产部推进此项工作开展,秘书处负责日常的常规投资理财(银行理财产品),理事会是投资决策机构。
中国红基会虽未内部设立投资业务部门,但在理事会下面设有投资增值咨询委员会,帮助基金会提供投资咨询服务。中国红基会通过聘请金融和投资领域的专家,成立了投资增值咨询委员会,该委员会对相关投资业务提供咨询意见。
刘金兰说,“中国红基会投资增值咨询委员会由拥有金融和投资背景人士组成,主要在宏观政策咨询、内部管理制度、投资策略和方法、资产配置标准及决策程序提供咨询意见。不涉及给购买具体金融产品提供建议。投资增值咨询委员会不在基金会领取任何报酬,不与基金会发生任何关联关系。”
“投资增值咨询委员会不光提供咨询意见,也会了解基金会购买的理财产品,是否遵守相关规定流程进行投资,是否购买负面清单的产品等等,从一定程度上说,也对基金会投资行为进行监督。”刘金兰表示。
刘金兰指出,《办法》出台让慈善组织进行投资有法可依,在一定程度上鼓励慈善组织进行投资的行为。但是慈善组织在进行投资活动前,应该对自己的内部管理、决策程序进行一个自我判断,要把风险管理放在首位,是否能识别产品风险,及相应的承担风险的能力?不应把步子迈的太大。《办法》实际对慈善组织内部管理机制提出了更严更高的要求。
投资偏好稳健 购买银行理财保本收益
刘金兰介绍,中国红基会保值增值投资理财业务由财务资产部管理,主要方式是委托银行购买理财产品,保证固定收益率。由于基金会收到善款均需要及时拨付用于保障公益项目执行和机构运营,资金流动性强,长期投资产品不能满足流动性的需求。
《办法》第五条规定,慈善组织可以用于投资的财产限于非限定性资产和在投资期间暂不需要拨付的限定性资产。慈善组织接受的政府资助的财产和捐赠协议约定不得投资的财产,不得用于投资。
“慈善组织资金并不像产业基金可以做长期投资,投资周期5至10年。我们会根据资金流动性来规划投资计划,3个月、6个月、1年、最长的理财产品周期多长合适,投资回报率如何,均要结合基金会资金流动性。在目前市场行情下,《资管新规》还没有完全禁止固收类银行理财产品,虽然利率较去年同期低了一个点,但是还能保持在年化收益率4%左右,如果内部投资管理及决策机制还没有特别完善的情况下,银行固收的理财产品还是一个相对优选的方案。”刘金兰表示。
关于基金会投资保值增值的稳健,《办法》第三条也做出相应规定。慈善组织开展投资活动应当遵循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投资取得的收益应当全部用于慈善目的。
刘金兰表示,中国红基会在年度理事会上会做出投资理财的计划,理事会通过后,秘书处按计划执行。通常在一笔理财产品到期一个礼拜前,财务资产部会在各个开户行进行询价比较,遴选出性价比较高的同类产品,秘书处审批通过后,进行购买。
“可能了解我们更多的还是银行,因为慈善组织善款收集的渠道是银行,慈善项目的资金拨付也都在银行,善款进来后往往很快就会被拨付出去,并没有太多沉淀资金。投资行为呈现周期性、分散性,这些信息银行最为了解,银行会推荐相对稳健和收益率适中且能实现刚兑的理财产品,慈善组织根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产品。”刘金兰说。
《公益时报》记者通过《2018年中国红十字基金会年报》查询发现,以户名为中国红十字基金会开立账户分属6个银行,分别为中国银行北京市分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东四南支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朝内大街支行、招商银行大望路支行,民生银行亚运村支行,北京银行双榆树支行。
保值增值的收益使用
“投资理财收益均会支持中国红基会日常运转及公益项目的实施。”刘金兰表示。
按照2018年中国红基会年报现金流量表“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一栏公布的数据,2018年收回投资所收到的现金为551,265,528.70元,取得投资收益所收到的现金为27,436,586.26元,投资回报率约为5.2%,那这笔保值增值的收益款项如何处理?
刘金兰介绍,中国红基会开支分为三部分,第一,直接用于公益项目的成本支出;第二机构日常管理费用支出,第三,筹款费用支出。
刘金兰说,“大多慈善组织尤其基金会都是自收自支的组织,财政没有任何拨款,提取管理费用一般都不足以支撑机构的日常运营,保值增值收益是保证公益机构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支撑力量;另外,大病救助、人道救援、紧急备灾救援和腾讯99公益日配捐均会从投资理财收益部分列支一部分。比如:如果一个地方受灾,马上发起筹款后又不能迅速筹集到资金,那这时候就得动用保值增值的收益来支持。”刘金兰说。
相比于慈善组织投资理财收益的使用,这笔收益是否应该缴纳相应税收也成了很多慈善组织讨论的热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2号)规定,非营利组织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一)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的收入;(二)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入,但不包括因政府购买服务取得的收入;(三)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四)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收入。
这表明,慈善组织即使被认定为非营利组织,其取得的保值增值性投资活动取得的投资收益,含股息红利收入、保本投资收益、投资财产转让收益都没有被纳入免税收入范围,扔得征收相应税收。
而《办法》也并没有对慈善组织投资理财保值增值收益部分税收减免问题做出说明。这意味着慈善组织投资理财收益需要交纳所得税,并未对其免除。
根据国家税收相关规定,目前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收益属于非保本收益,并且也不会将购买的理财产品份额进行转让,所以无需缴纳增值税,但是收益应该缴纳所得税。但基金会的年度日常支出远大于年度投资理财收益,已经将投资理财收入纳入到基金会年度日常支出中,支出大于收入,没有应纳税所得额,所以暂时也没有产生应纳所得税额。
金融人才匮乏、主业非投资成慈善组织共性
慈善组织主业是做慈善公益项目,解决社会问题,做好政府的助手。公益组织资金量本来较为有限,大多数资金也都用于公益项目,用来做投资理财的钱并无多少,这使得大量慈善组织对于投资理财更多持有谨慎态度,有能力投资的机构并不多。
据了解,中国红十字基金会财务资产部有正式员工5人,志愿者2人,部门主要工作职责是负责基金会日常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投资理财并非基金会主业,是业务中很小一块,部门安排1人负责执行投资事宜,自己是把关人,秘书处负责日常的常规理财产品的购买,重大投资还得由基金会理事会进行决策。”
谈到慈善组织保值增值面临的共性问题,刘金兰指出,第一、人才投入不足。要想机构投资效果好人才投入是关键。但是慈善组织聘请专业投资人才有局限性,因为慈善组织有自己的薪资体系,很难突破已有的薪资体系去高薪聘请专业投资人才,这是一个两难的问题。
机构投资的人才匮乏已经成为一个比较共性的问题。
第2、慈善组织的主业并不是投资。不像基金公司他的主业就是投资,募集资金的目的就是解决投资增值的问题。慈善组织的主责还是根据自身的宗旨和使命执行公益项目,解决社会问题,做好政府的助手。
第3、第三、投资增值存在风险,决策机制决定了慈善组织在投资理财的问题上不敢把步子迈的太大。
《办法》第九条规定,慈善组织的财务和资产管理制度以及重大投资方案应当经决策机构组成人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刘金兰表示,“慈善组织涉及重要投资需要理事会批准,如果理事会成员多数具有金融或有着其他财务专业背景等,则慈善组织投资行为可能表现积极。但理事会成员专业背景较为多元,则慈善组织在投资行为上可能表现复杂。”
期待建立适合慈善组织投资选择的枢纽平台
在《办法》正式实施之前,一些证券、基金、信托、财务类公司不太了解慈善组织投资业务。公益行业资金量相对较小,具备投资条件的慈善组织较为有限,金融机构大多与慈善组织投资不太了解,金融行业对慈善组织的投资有所保留。
《办法》出台后,市场反应较为积极。证券、基金、信托、财务类公司通过各种途径与慈善组织接触,推荐金融产品,助力慈善组织投资。
2008年至今,中国红基会投资理财均选择风险收益率在R3级(风险等级3级以下)的非保本浮动型产品,每年保证投资收益率为4%~5%之间,相对来说较为稳定。
今年,上半年刘金兰表示自己仅接触到除银行以外来洽谈合作的金融机构就不下10多家,这些提供出不同类型的金融产品的机构,也让刘金兰看到收益之外的风险。
“到银行以外地方购买理财产品,牵扯到开户、组织专家团队评价产品,进行产品评审等一系列决策程序。我们不能说没有这个决策程序,但是迈出这一步还是要有个过程。”刘金兰说,“慈善组织投资行为及特点还是要稳健。”
刘金兰表示,“《办法》出台前,也并未禁止慈善组织购买除银行以外的理财产品或相关投资行为,有的慈善组织聘请了专业的投资人员,在二级市场买卖股票的行为也有,直接股权投资的也有,投资PE的也有,因为收益和风险都是对等的,所以他们的受益也不稳定,有的年份比较好,有的年份不尽如人意。但银行推出的固定收益理财产品,中间的波动有银行的专业团队进行管理,慈善组织买完了后,基本不用操太多的心。”
《办法》出台后,效果是显而易见的。一些金融机构开始走向慈善组织,了解慈善组织投资意愿、动态和业绩,想帮助慈善组织做好投资理财。
“今年上半年,仅我接待洽谈合作的金融机构就不下十几家。财富、信托、证券、私募股权公司均有,这些金融机构的从业者也想着帮助慈善组织做好投资业务,推出了一些较为稳妥的投资理财产品。”刘金兰表示。
对于目前众多金融机构上门推荐,刘金兰也坦言有些无力,仅有几名财务人员的慈善组织除了处理机构日常财务核算外,能够顾及机构投资理财时间却不多。希望能有公益或金融界的一些枢纽组织或平台牵头,拟定准入清单,甄别优秀金融机构和产品供慈善组织在该平台挑选,这将大大节省慈善组织投资理财的成本。
“现在金融机构比慈善组织还多,打造枢纽平台前期与想要参与慈善组织投资理财的金融机构接触,对其评估、筛选、实测后在平台推出,慈善组织后期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和自身投资实力来选择金融产品。”刘金兰说。
对于能够与慈善组织合作的金融机构,刘金兰心中也有着自己的标准。
刘金兰表示,“第一、金融机构推出理财产品应该比较稳健,金融机构自身有一定的风险管理能力;第二、金融机构履行企业社会责任,可以做一些金融知识的普及,比如在选择产品时如何能够识别产品的风险;第三、金融机构愿意参与一些公益项目。这应该是慈善组织选择金融机构合作的基本标准。”
《资管新规》出台打破刚兑 慈善组织如何投资?
2018年4月27日,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联合发布《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简称“资管新规”),意在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统一同类资产管理产品监管标准、有效防范和控制金融风险、引导社会资金流向实体经济,更好地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
2018年7月20日,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护、证监会分别发布各自监管范围内管理办法。“一行两会”同时发文,针对资管新规部分内容进行修正,并出台资管新规配套细则,就过渡期内有关具体的操作性问题进行明确,以促进资管新规平稳实施。
其中,银保监会发布的“银行理财”新规要求,银行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地履行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职责,提高投资者自担风险认知,银行销售理财产品时不得宣传或承诺保本保收益。
《资管新规》也明确,金融机构开展资产管理业务时不得承诺保本保收益。出现兑付困难时,金融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垫资兑付。金融机构不得在表内开展资产管理业务。
打破刚兑成为资管新规的底线要求。不得承诺保本保收益;资管产品兑付困难时,不得以任何形式垫资兑付。
求打破“刚性兑付”。而“保本保收益”和“刚性兑付”这两点正是慈善组织所偏爱的,刘金兰表示,随着《资管新规》的实施,打破‘刚性兑付’银行推出理财产品的优势将会下降。今后净值型理财产品不再保证投资固定收益或收益紧缩,让慈善组织与金融机构风险共担,这让慈善组织有些吃不消,慈善组织应该制定与投资风险相适应的投资策略。
同时“银行理财”新规要求,“《办法》过渡期应与‘资管新规’保持一致,过渡期自本办法发布实施后至2020年12月31日。在过渡期内,银行新发行的理财产品应当符合《办法》规定。同时,可以发行老产品对接未到期资产,但应控制存量理财产品的整体规模;过渡期结束后,不得再发行或者存续违反规定的理财产品。
“资管新规’实施过度时从现在开始直至明年年末,中间时段的过渡期可能还有些银行固定收益理财产品,这段时间还可以购买该类产品享受固定收益。”刘金兰说,“今后也会努力拓展市场”
公益行业更像是玻璃瓶,市场承受能力较为有限,政策监管、公众舆论另慈善组织倍感小心。目前《办法》出台半年有余,“今后可能会走出去,选择更多的金融产品,从今年下半年开始,我们也会充分发挥投资增值咨询委员会的作用,开始研究和探索下一步的投资计划和策略。另外《办法》第7条中规定的负面清单,我们肯定不会涉及。”刘金兰表示。
记者:张明敏
值班编辑:于俊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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