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晓丽
本报北京3月5日电(记者崔晓丽)“近年来,受新冠疫情影响,叠加国内经济下行压力,金融不良债权规模持续增加。当前,资产管理公司处置金融不良债权主要是在二级市场进行转让,但缺乏完整统一的法律法规对转让行为进行规制,隐藏了很多问题,在实际运作中暴露出不少风险。”全国人大代表,中国民间商会副会长、海马集团董事长景柱格外关注金融安全问题,对于实践中存在的“炒买炒卖”金融不良债权以及由此衍生的恶意追债等现象感到担忧。
景柱代表近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恶意追债主要表现为两种形式:一是在受让和追偿金融不良债权过程中,买卖双方内外勾结,贱卖金融不良债权等;二是由于目前尚无对金融不良债权在二级市场多次转售进行合理限制的规定,无序恶意转让不断重复,致使金融不良债权始终处于“炒买炒卖”的循环链条中,导致受让成本层层加码、风险不断累积,迫使最终接盘者不择手段甚至不惜采取违法手段进行追偿,加剧了社会的不稳定因素。
针对金融不良债权处置中存在的风险,景柱代表建议尽快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将金融不良债权二级市场受让主体限定为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成立的专业不良债权投资机构。“若不加限制地允许各类主体参与金融不良债权处置,客观上就为违法犯罪行为留了一扇后门。”
“此外,还应禁止金融不良债权在二级市场的再次转售。”景柱代表认为,这样既可以避免金融不良债权的短期炒作,也可以及时了结债权债务关系,使债权人、债务人及其股东等关联方的利益处于确定状态,从而控制企业风险、维护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