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C8版)
六、关于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一)发行人承诺
公司将严格履行公司招股意向书披露的各项公开承诺。若本公司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承诺事项中各项义务或责任,则本公司承诺将视具体情况采取以下措施予以约束:
1、及时、充分披露本公司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者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投资者道歉;
2、自愿接受监管部门、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3、因违反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法对投资者进行赔偿,赔偿金额依据公司与投资者协商确定的金额,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或金额确定;
4、如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承诺,本公司将暂扣其应得的现金分红和/或薪酬,直至其将违规收益足额交付公司为止。
如本公司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充分且有效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本公司将及时、充分披露未能充分且有效履行承诺事项的不可抗力具体情况,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等处理方案,以尽可能地保护公司及投资者的利益。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本人将严格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招股意向书披露的各项公开承诺。若本人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承诺事项中各项义务或责任,则本人承诺将视具体情况采取以下措施予以约束:
1、及时公开说明本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者无法按期履行承诺事项的具体原因并向投资者道歉;
2、自愿接受监管部门、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向公司或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3、因违反承诺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对公司或投资者进行赔偿;
4、因违反承诺所产生的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有权暂扣本人应得的现金分红和/或薪酬,同时不得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直至本人将违规收益足额交付公司为止。
如本人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充分且有效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本人将及时、充分披露未能充分且有效履行承诺事项的不可抗力具体情况,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等处理方案,以尽可能地保护公司及投资者的利益。
(三)公开发行前持股5%以上股东世创发展、中日节能承诺
本股东将严格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招股意向书披露的各项公开承诺。若本股东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承诺事项中各项义务或责任,则本股东承诺将视具体情况采取以下措施予以约束:
1、及时公开说明本公司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者无法按期履行承诺事项的具体原因并向投资者道歉;
4、因违反承诺所产生的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有权暂扣本公司应得的现金分红,同时不得转让本股东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直至本公司将违规收益足额交付公司为止。
如本股东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充分且有效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本股东将及时、充分披露未能充分且有效履行承诺事项的不可抗力具体情况,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等处理方案,以尽可能地保护公司及投资者的利益。
(四)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七、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
经公司2019年4月12日召开的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由全体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享。
八、本次发行后利润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制定上市后生效的〈中际联合(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和《关于〈中际联合(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本次发行后,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和未来分红规划如下:
(一)利润分配的原则
公司实行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应充分考虑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采取积极的现金或股票股利分配政策。
(二)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并优先考虑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
(三)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
公司一般按照会计年度进行利润分配,也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情况和资金需求状况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具体方案须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四)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最低比例
1、公司当年实现盈利、且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和依法提取公积金后,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值;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未来12个月内无重大对外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募集资金项目除外)。重大资金支出指:①公司未来12个月内拟对外投资(包括股权投资、债权投资、风险投资等)、收购资产或购买资产(指机器设备、房屋建筑物、土地使用权等有形或无形的资产)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次经审计净资产的30%;②公司未来12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
4、在符合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随着公司的不断发展,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的发展阶段属于成熟期的,则根据公司有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计划,由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程序提请股东大会决议提高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的最低比例。公司因特殊情况而不进行现金分红时,董事会就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在公司指定媒体上予以披露。
5、现金分红的最低比例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①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②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③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④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五)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若公司业绩增长快速,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配之余,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公司发放股票股利应注重股本扩张与业绩增长保持同步,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九、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以下风险因素
除上述重大事项提示外,本公司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招股意向书的“风险因素”部分,并特别注意下列风险:
(一)下游风电行业波动和政策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要下游客户为风电行业企业,风电行业的发展对公司经营影响较大。风电行业属于新能源领域,其发展受政策影响较大。得益于国家和行业政策支持,如上网电价保护、电价补贴、发电保障性收购、税收优惠等一系列政策,近年来风电行业快速发展,在我国电力来源中的占比不断提升,累计装机容量显著增长。但随着风电技术的日益成熟和行业快速发展,相关支持政策逐步减少,如国家发改委自2014年起多次下调陆上风电标杆电价,使得近年来我国新增风电装机容量出现一定波动。根据中国风能协会统计数据,2015年至2019年全国(除港澳台地区外,下同)新增风电装机容量分别为30.75GW、23.37GW、19.66GW、21.14GW和26.79GW。根据国家能源局、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发布数据,2020年我国风电新增并网装机容量为71.67GW。
2019年5月,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完善风电上网电价政策的通知》,对于2018年底之前和2019-2020年核准的陆上风电项目,必须在2020年底和2021年底前完成并网发电才能获得补贴;2021年开始新核准的陆上风电项目全面实现平价上网,国家不再补贴;对于2018年底前已核准的海上风电项目,在2021年底前全部机组完成并网的执行核准时的上网电价,2022年及以后全部机组完成并网的执行并网年份的指导价。受此政策影响,2020年底之前国内陆上风电、2021年底之前海上风电将会出现抢装;后续一定时间内国内风电新增装机容量可能会出现回落,进而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为了更好地利用风电资源、促进风电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国家能源局自2016年起建立了风电投资监测预警机制,对于弃风现象较为严重的地区,限制其风电项目开发建设。同时,风电并网情况不佳将直接影响风力发电企业收益,进而影响其用于技改的高空安全作业设备采购。2016年,我国平均弃风率为17%;2017-2020年,我国弃风率逐年下降,平均分别为12%、7%、4%和3%,2017年以来弃风现象明显缓解。但如果未来弃风率有所上升,导致部分地区项目建设受限,也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二)客户相对集中的风险
公司主要客户为风机制造商、风力发电企业、塔筒厂等。受风力发电企业和风机制造商较为集中的影响,公司的主要客户也呈现出一定的集中性。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大客户包括金风科技、远景能源、国家能源集团、明阳智能维斯塔斯、大唐集团、西门子-歌美飒和华能集团等。2018年、2019年和2020年,公司向前五大客户合计销售收入占当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52.75%、52.47%和43.23%,客户集中度较高。若未来主要客户与公司的合作关系发生变化,大幅减少或完全取消从公司的采购且公司未能及时开发新客户,则公司的经营业绩可能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三)下游行业拓展风险
现阶段公司产品及服务主要应用于风电行业,也已应用于电网、通信、火力发电、建筑、桥梁等领域。公司未来将在继续服务好风电行业客户的基础上,加大向其他行业拓展力度,加强公司产品和服务在不同领域的适用性。若公司对其他行业的开拓进展缓慢或不及预期,可能对公司未来业务布局、经营业绩持续增长产生不利影响。
(四)产品质量风险
公司生产的专用高空安全作业设备主要用于作业人员的高空作业及安全防护,直接关系到客户的生产安全和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公司产品经客户验收合格后通常设有一定的质保期,在质保期内公司提供年度巡检、故障排查及问题解决等服务。报告期内,未发生因公司产品质量问题对客户生产和作业人员安全造成重大威胁或重大不利影响的事件。未来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若公司因生产环节质量控制存在疏漏、安装售后不到位等原因导致产品质量出现问题,可能增加公司售后服务成本;甚至若因产品质量问题导致客户停产、人员伤亡等事故,公司可能面临诉讼、索赔,在遭受一定经济损失的同时,公司的声誉和品牌可能受到难以挽回的损害,进而导致公司经营业绩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五)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报告期内,直接材料成本占当期营业成本的比例分别为84.10%、83.90%和84.65%,原材料是营业成本的主要组成部分。公司主要原材料包括铝材、钢丝绳、电线电缆等生产用材料,机电类产品、电器件、五金标准件等外购零部件和机械加工件、钣金加工件、表面处理件等外协加工件,该等原材料价格受到上游原料价格和人工成本变化的影响,具有一定的波动性。如果主要原材料价格出现大幅上涨,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六)品牌风险
公司依托技术、质量、服务等优势,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客户群体,实现了国内2019年具有新增装机的全部风机制造商和五大电力集团的全覆盖,全球前15大风机制造商已覆盖13家。公司的“3S”品牌在行业内已形成较大的影响力,公司品牌具有良好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品牌优势对于公司保持行业地位和市场份额、开拓新客户具有重要作用。
若公司因产品质量下降、供货不及时、安装售后服务未达客户预期、营销策略不当等原因导致公司品牌形象受损,公司未来经营业绩将受到不利影响。
(七)产品研发风险
公司的产品研发工作主要包括新产品的设计开发,现有产品的技术改进、生产加工工艺优化、产品成本降低,产品电器部分的设计开发及外观、质量、成本优化改进。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和下游行业对产品要求的提高,高空安全作业设备研发难度和要求不断提升,新技术的应用和产品研发仍将是公司核心竞争力所在。为持续保持竞争优势,公司需要不断开发适用性更强、能够顺应行业发展趋势的高技术含量的新产品,以及不断对现有产品的技术、工艺、成本等做出优化和改进。若公司不能按照计划研发出新产品,或新产品在性能、成本、前瞻性等方面不具备竞争优势,或未能对现有产品技术、工艺、成本等做出必要的优化和改进以保持产品竞争力,可能影响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
(八)核心技术人员流失风险
公司自成立以来,通过自主培养和外部招聘等方式组建了一支具有较强创新能力的研发团队。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具备较为丰富的行业经验,能够很好地结合行业特点和项目需要研发出具有市场竞争力的专用高空安全作业设备。核心技术人员是公司进行持续产品创新和技术研发的基础,为公司发展做出重要贡献。若出现核心技术人员流失的情况,将对公司的技术研发和持续健康发展带来不利影响。
(九)公司经营业绩下滑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35,566.75万元、53,907.70万元和
68,100.68万元,净利润分别为9,332.70万元、14,177.92万元和18,511.76万元,营业收入及净利润均呈快速增长趋势。如果受行业政策变化、市场竞争加剧、客户需求下降等因素影响,公司可能面临经营业绩不能持续快速增长甚至下滑的风险。
(十)毛利率下滑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保持在较高水平,分别为54.77%、55.64%和58.22%。若未来行业波动、竞争加剧、技术更迭、国内外经济形势、客户需求、生产成本上涨、汇率波动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或者公司不能在市场开拓、产品性能、技术水平以及产品升级转型中保持相对竞争优势,公司将面临毛利率下滑的风险。
(十一)应收账款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20,513.79万元、20,300.25万元和19,714.63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24.88%、20.00%和16.13%,公司应收账款占总资产比例较大。虽然公司客户主要为大型国有发电集团和大型风机制造商,且公司对应收账款已建立较为严格的考核管理制度,但如果未来客户经营环境、财务状况等出现重大不利变化,不排除可能发生因应收账款不能及时收回而形成坏账的风险,从而对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及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十二)存货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账面金额分别为7,243.67万元、13,049.53万元和17,701.06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8.79%、12.86%和14.48%。报告期内,公司存货周转率分别为2.85、2.33和1.83,有所下降。公司存货主要为发出商品,报告期各期末,发出商品金额占存货账面原值的比例分别为72.08%、69.30%和73.12%。公司存货规模较大且发出商品占比较高主要是受行业特征、收入确认方式等因素影响。如果市场环境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或市场竞争加剧,客户发生违约导致合同变更或终止,而公司未能有效应对,公司存货可能发生跌价的风险。
十、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
本次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为2020年12月31日。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至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主要原材料的采购规模及主要产品的生产、销售规模同比实现增长,主要原材料的采购价格和主要产品的销售价格未出现大幅变化,产业政策未发生重大调整,进出口业务未受到重大限制,税收政策、行业周期性、业务模式及竞争趋势、主要客户或供应商、重大合同条款或实际执行情况等方面均未发生重大变化,未新增对未来经营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诉讼或仲裁事项,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整体经营情况良好。
结合公司在手订单情况和实际经营情况,公司预计2021年1-3月营业收入为14,500.00万元至16,400.00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82.95%至106.93%;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130.00万元至4,850.00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74.16%至104.52%;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4,100.00万元至4,800.00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74.36%至104.13%。
上述2021年1-3月业绩情况为公司初步测算数据,未经会计师审计或审阅,且不构成盈利预测或业绩承诺。
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的基本资料
中文名称:中际联合(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Ficont Industry (Beijing) Co., Ltd.
注册资本:人民币8,250万元
法定代表人:刘志欣
成立日期:2005年7月21日
住所:北京市通州区创益东二路15号院1号楼
邮政编码:101106
联系电话:010-69598980
传真号码:010-69598980
互联网网址:www.3slift.com
电子邮箱:ir@3slift.com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及改制重组情况
(一)发行人的设立方式
发行人系由中际有限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5月23日,中际有限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中际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2014年6月12日,中际联合召开创立大会,同意以2014年3月31日经大信会计师审计的净资产82,541,907.15元为基础,折股3,000万股,其余部分计入资本公积,整体变更设立中际联合(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7月1日,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出具《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关于中际联合工业技术(北京)有限公司变更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京商务资字﹝2014﹞505号),同意中际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等事项。
2014年7月9日,公司取得北京市人民政府换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商外资京资字[2013]20192号)。同日,中际联合取得了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
2019年6月15日,大信会计师出具《关于中际联合(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专项复核报告》(大信验字[2019]第3-00008号),对公司本次净资产折股情况进行了验资复核。
(二)发起人及其投入的资产内容
本公司系由中际有限整体变更设立,发起人为刘志欣、王喜军、马东升、世创发展和邦盛基金。设立时的各发起人持股情况如下:
单位:万股
公司由中际有限整体变更设立,承继了中际有限的全部资产、负债和业务,发行人相关房产、土地使用权、商标、专利等资产的产权变更手续均已办理完毕。
三、发行人的股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发行人股本变化情况
公司发行前总股本为8,250万股,本次发行不超过2,750万股普通股股票,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5%,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如下:
单位: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以及自愿锁定的相关承诺参见“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之“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二)公司股东情况
1、发起人
2、前十名股东情况
截至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前十名股东如下:
单位:万股
3、前十名自然人股东
截至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发行人前十名自然人股东及其在公司任职情况如下:
单位:万股
4、国家股、国有法人股及外资股股东情况
本次发行前发行人无国有股份。
2013年10月14日,北京市通州区商务委员会出具《关于并购设立中外合资企业中际联合工业技术(北京)有限公司的批复》(通商资﹝2013﹞91号),同意王喜军与中方股东签署的中外合资企业合同、确定合资企业的注册资本及各股东的股权占比等事项。
2013年10月30日,中际有限获得北京市人民政府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商外资京字[2013]20151号),批准公司企业类型为中外合资企业。
截至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股本总额为82,500,000股,其中王喜军持股3,037,500股,占股本总额的3.68%,其持股性质为外资股。
(三)发行人的发起人、控股股东和主要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
2014年11月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前的股东(刘志欣、世创发展、马东升、王喜军和邦盛基金)中,除世创发展为刘志欣控制的企业外,其余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公司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后,由于公司为新三板创新层挂牌企业且股票转让方式为集合竞价转让,通过股转系统交易取得公司股份的股东数量较多,致使公司股东人数已超过200人。除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前的股东外,其余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不确定。
四、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情况
(一)公司的主营业务
公司是国内领先的高空安全作业设备和高空安全作业服务解决方案提供商,专注于高空安全作业领域,致力于为客户提供“Safe(使用安全)、Simple(操作简单)、Specialized(制造专业)”的高空作业整体解决方案。公司产品及服务已在风力发电、电网、通信、火力发电、建筑、桥梁等十余个行业以及全球四十多个国家和地区得到应用,现阶段公司主要聚焦于风力发电领域。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拥有394项专利(含1项美国发明专利)并获得65项国内外资质认证。公司在高空安全升降设备、高空安全防护设备等领域拥有核心技术优势和可持续研发能力,凭借不断增强的创新能力、突出的灵活定制能力、日趋完善的交付能力和优异的售后服务能力赢得了客户的高度认可和信任。
公司始终重视产品和技术研发,坚持自主创新,以产品和技术的创新推动公司稳步发展,已形成多项核心技术。公司于2011年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认证,并先后于2014年、2017年和2020年通过复审。2014年,公司通过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的评审,成为北京市工业企业知识产权运用示范企业。2020年,公司成为北京市知识产权示范单位、北京市知识产权运营试点单位、北京市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同年,公司经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博士后管委会批准成立了“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站。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共申请了530项专利,其中53项发明专利;在申请的专利中,已获得394项专利授权(含1项美国发明专利)。公司参与了4项国家标准《移动式悬吊工作平台》(GB/T 33504-2017)、《擦窗机》(GB/T 19154-2017)、《高处作业吊篮》(GB/T 19155-2017)、《锅炉炉膛检修升降平台》(GB/T 34029-2017)和3项行业标准《施工升降机 曳引式施工升降机》(JB/T 13031-2017)、《风电机组检修提升技术规范》(NB/T 31146-2018)和《擦窗机规划设计和使用安全规程》(JB/T 13482-2018)的编制工作,主要产品获得海内外多项认证,包括欧盟CE认证、RoHS认证、REACH认证,北美UL认证和ETL认证、加拿大CSA认证、俄罗斯海关联盟认证等。
(二)公司的主要产品和服务
1、专用高空安全作业设备
公司的专用高空安全作业设备是为高空作业尤其是特定环境下高空作业、保障高空作业人员的安全和顺利开展工作的需要而设计和生产的专业化设备,主要包括高空安全升降设备和高空安全防护设备。高空安全升降设备可以在充分保障高空作业人员安全的同时,减轻人员负担、提升工作效率;高空安全防护设备可以保护高空作业人员日常工作安全及在发生突发意外情况时提供安全防护。
目前,公司的高空安全升降设备主要包括塔筒升降机、免爬器、助爬器等,高空安全防护设备主要包括防坠落系统、救生缓降器、爬梯、滑轨等。公司产品现阶段主要应用于风力发电领域,并拓展至电网、通信、火力发电、建筑、桥梁等行业。
2、高空安全作业服务
公司在研发、生产和销售专用高空安全作业设备的同时,还提供针对客户的高空设备进行维修、维护、海外产品的安装服务等高空安全作业服务,主要包括风机高空检修维护服务,电网、通信、桥梁、火电厂锅炉、烟囱等的维修和定期维护服务。
(三)产品销售方式和渠道
1、销售模式
公司采用直销模式,与客户直接签订销售合同,不存在授权经销或代理销售的情况。直销有助于公司与客户建立直接的合作关系,更加及时、全面地了解客户需求和市场发展。在销售策略方面,公司以风力发电企业和风机制造商等重点客户为主,通过参加客户的招标、商务谈判、询比价等方式获得订单,以高质量的产品、优质的服务和主动回访维护客户关系等方式提升公司美誉度。在市场推广方面,公司通过积极参加行业展览、行业会议、在行业期刊杂志及媒体投放广告等方式提高公司知名度。同时,公司结合客户特点和市场需求,有针对性地进行产品定价和营销,不断开发新客户、扩大市场。
直销模式下,公司以自主开发方式为主、辅之以居间推广方式。随着公司业务发展,为进一步开拓市场,公司在自主开发方式外拓展了居间推广方式。在居间推广方式下,公司与销售推广商协助开发的客户直接签署销售合同,并与销售推广商签订销售推广服务咨询合同。公司通常根据与销售推广商签订的销售推广服务咨询合同和相应销售合同签署及执行情况,向销售推广商支出一定的销售推广服务费。
报告期内,公司通过居间推广方式实现的收入分别为6,865.88万元、
4,408.22万元和6,558.83万元,占各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9.36%、8.21%和9.67%。
2、服务模式
公司生产的塔筒升降机、免爬器、助爬器等产品在运至客户指定地点后多需要根据合同约定进行安装调试,并在质保期内提供售后服务。报告期内,公司与劳务外包商签订劳务外包合同,由劳务外包商负责公司产品的部分安装及部分售后服务工作。
在质保期内,公司对运行的产品进行年检;公司对销售的主要产品建立产品档案,记录产品在整个生命周期内的年检维护和维修记录。公司对产品的年检及维修维护帮助公司与客户保持长期沟通与合作,及时获知客户需求和行业动态,为获得新的业务机会打下基础。
(四)所需主要原材料
公司的原材料主要包括内部部件加工用材料、外购零部件和外协加工件等,报告期内,公司采购的主要原材料情况如下:
公司与主要原材料供应商建立了较为稳定的合作关系,可以保证主要原材料的稳定供应。
(五)行业竞争情况以及发行人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
1、行业竞争格局
公司生产的专用高空安全作业设备目前主要应用于风电行业。由于欧美发达国家发展风电的时间较早、历史较长,风电产业链整体发展较为完善,风电及相关行业部分企业积累了一定的技术优势和规模优势。目前国际上比较知名的生产厂商主要集中在欧美国家,如丹麦Avanti Wind Systems A/S、美国SafeWorks, LLC、法国Tractel Group和德国Hailo Wind Systems GmbH & Co. KG等。
随着国内风电市场的快速发展,部分海外公司利用其经验和技术通过在国内成立子公司等方式进入中国市场。同时,我国本土企业利用对国内市场的了解和持续的研发投入,在技术创新和营销服务等方面取得一定进展,不断增强在行业内的影响力和竞争力。目前,国内专用高空安全作业设备行业形成了以少数具有较强研发实力和竞争优势的企业为主的竞争格局,未来随着行业的进一步发展和专用高空安全作业设备应用领域的扩大,预计将会有企业陆续进入专用高空安全作业设备领域。
2、市场竞争地位
公司是国内领先的高空安全作业设备和高空安全作业服务解决方案提供商,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公司实力获得政府部门和协会认可
经过十余年发展,公司已成为一家具有较高技术水平和较强研发实力的企业并获得诸多荣誉。近年来,公司及子公司获得的部分荣誉和资质证书如下:
(2)公司市场地位显著
2018-2019年,公司在国内新增风电市场销售的塔筒升降机、免爬器和助爬器(固定部分)数量合计5,368台和7,373台。根据中国风能协会编著的《中国风电产业地图》,2018年至2019年,我国新增风电装机数量分别为9,677台和10,916台。因此公司按照2018年至2019年公司在国内新增风电市场销售数量口径估算市场占有率数据如下表所示:
单位:台
注:上表中助爬器销售量按照固定部分数量统计,2020年我国新增风电装机数量尚未发布。
根据上述估算可知,公司的高空安全升降设备在新增风电市场占有率超过50%,市场地位显著,居于领先地位,且有所增长。
(下转C10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