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内实际上在反洗钱的调查方面,包括对客户资金来源的证明的材料提供方面,相对于海外机构是较为宽松的。尤其是一些比较成熟的,像美国、英国,包括我们香港这些地区,他们的这些反洗钱会要求更高。从具体的操作层面,国内的家族信托一般要求客户提供三类材料可以作为资金来源的证明。
第一类是完税证明;
第二是客户能够匹配要做家族信托的规模的收入证明或者是过去的银行流水;
第三类实际上是客户提供的最多的,也是最常用的一种资产来源证明,是客户现在持仓的一些金融产品的持仓证明。
从逻辑上来讲,就是只要能证明这笔未来要设立家族信托的财产,是来源于他从金融产品退出资金,在国内的家族信托,就可以认可它的资金来源是合法的。而刚才提到的完税证明、收入证明、来源证明等等,只要提供任意的一种就好。
因为每一个客户的资金的来源确实路径不一样,比如有刚刚卖完房子,可能卖房的这些完税证明,那就是最最直接的材料,如果这个客户可能这些钱之前是在银行买了一个理财产品,可提供金融产品的资产证明,或者是有些客户说这是我多年的工资和奖金的积蓄,他提供收入证明,主要还是看客户的情况。
在海外对于反洗钱金融合规要求比较严,曾经有一位客户在英国买房子,需要预付20万英镑定金,等付过去后期再要付尾款的时候,卖方要求提供完税证明,但客户没有完税证明,卖方便不同意将房子卖出,我的客户便要求对方把定金返还,可对方依据合约说客户违约,涉及到金融合规审查,这位客户付出了代价和教训。
针对这个问题,海外信托的反洗钱的条例是非常严谨的,基本所有的海外信托机构都有相应的信托法,除此之外反洗钱条例是不断的更新。对于海外的信托机构,都需要审核去做尽职审查。首先分两大类,一个是委托人,就是设立人,他的身份资料、包括他是什么国籍的、拿什么护照、住在哪里?拿一个地址证明水电煤气单银行账单能证明他住的地方,他的身份用护照证明。
除此之外,拿到这些信息之后,信托机构会录入一个尽调的系统,这个系统可以查到在同一个名字底下,同一个出生日期的情况底下,到底有没有潜在的风险,有没有违规的记录,会不会有同名的情况,或者有犯罪的情况。如果他是政治敏感的,可能我们要拿多一点的信息;如果他是公众人物,或者企业的领头人,可能我们拿的信息就会更多,审查的时间、审查的信息要求就更严谨了。
在海外的信托机构,尽调系统会按照客户提供的护照的名字,英文名字为主录入系统,在其中列明列出同名的有什么记录,比如有的在打官司,或者是曾经是被告的这些都会列出来,要逐步做一些排查。比如说客户只是在深圳,他提供的地址证明他的出生地在深圳,但是可能有一个同名的记录发生在比如说海南岛,我们就要做一个排查,到底这个记录系统里面的记录是不是同一个人,除此之外信托要做其他的匹配。
第二点就是对放到信托里面的资产来源来做调查。信托会了解客户是做什么行业的,每年有多少分红,我们就需要公司出具一个证明。我们收到这些信息就会做一个计算评估。不是所有客户提供这些资金来源或者身份证明给我们,我们都能接,比如做烟草类的,属于高危高风险行业,在这个情况下,哪怕客户声誉再好,哪怕他的财富再多,我们有可能也不能接。
对于委托人包括受益人的这些所谓的身份识别和关系证明,去年银保监会发出37号文,讲到关于家族信托的受益人和委托人之间的关系,对于受益人和委托人之间的关系,我们也是需要客户去提供证明的。比如出生证或者户口本这样的材料,这个也是避免有一些客户可能利用不当的目的,通过信托去进行行贿,或者是继续进行洗钱。
最后总结,设立信托的时候,前端的审查主要是分两个方向,一个是资金的审查,另一个是身份的审查。资金的审查多多少少都要提交一些书面的证明材料,比如完税证明、财产来源证明、现有的银行的交易流水的证明、现有的持仓配置金融产品的证明,总之不管这些证明是什么形式,他围绕的目的就是一个就是您是否拥有足够的合法的收入,合法的处分权,合法的财产才够得上来做这个家族信托。第二个叫身份审查,这个身份审查也包括很多方面,他可能对一些特殊类型的人员,比如说公务员、明星、政客,还有一些曾经有过以前的犯罪违法犯罪记录史的人,甚至是从事一些高敏感度行业的人,这些人可能都是在信托行业里要特别审查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