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嘉诚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诚环保”)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业务或与具有相应资质的金融公司合作进行融资业务,总融资规模不超过8000万元人民币,用于日常周转。公司分别于2019年12月10日和2019年12月26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和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和《关于拟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提案》。详细内容见公司分别于2019年12月11日和2019年12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的公告》和《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一、担保情况概述
近日,嘉诚环保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天津分行”)签订了《流动资金贷款借款合同》,借款金额8000万元。公司与民生银行天津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上述融资行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本公司为嘉诚环保的控股股东,占股55%。嘉诚环保的另一位股东为自然人李华青女士,占股45%。同时,李华青女士持有本公司6.41%的股份。本次贷款担保事项中,李华青女士将对本次担保金额的45%部分向公司提供无限连带责任保证。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嘉诚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05年3月11日
3、注册地点:石家庄市裕华区槐安东路162号绿源大厦
4、法定代表人:李华青
5、注册资本:25000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 环境工程的设计施工及工程总承包、环境工程技术咨询服务及评价、环境设备及产品的生产销售、机电产品仪器、仪表、环保材料的销售;市政工程的设计与施工;清洁服务;环保工程设计施工;环保工程技术服务;水处理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水处理工程的设计、施工;水污染治理工程;大气污染治理工程;环保设施运营管理;建筑工程设计、施工;绿化工程设计、施工;河道景观工程的设计与施工;道路桥梁的设计与施工;机械设备的研发、销售;建筑工程劳务分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与本公司的关系:嘉诚环保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公司占股55%。
8、嘉诚环保与本公司股权关系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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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18年12月31日,嘉诚环保的资产总额为3,013,087,708.17元,负债总额为2,130,573,239.76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820,617,850.60元,2018年1-12月,嘉诚环保的营业收入为620,898,686.08元,利润总额为53,634,243.87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45,650,230.66元。
嘉诚环保未进行过信用评级,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合同签署人:
甲方(保证人):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债权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
2、担保最高债权额:8000万元,含反担保债权金额(如发生)。
3、保证期间: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三年,起算日按如下方式确定:
(1)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早于或同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甲方对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
(2)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晚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甲方对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该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
(3)前款所述“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包括分期清偿债务的情况下,每一笔债务到期之日;还包括依主合同或具体业务合同约定,债权人宣布债务提前到期之日。
4、担保业务范围:本保证合同担保的范围包括最高主债权本金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含反担保债权,下同)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执行费、保全费、仲裁费、公证费、鉴定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和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统称“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上述范围中除本金外的所有费用,计入甲方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除另有约定外,不计入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本金余额最高限额。
5、保证方式: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141,686.03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公司净资产的67.97%;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的单位担保总额为1,593.74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76%。不涉及逾期担保、诉讼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等。
特此公告。
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