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市出台住房公积金新政,进一步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高效发挥公积金惠民利民便民作用,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随后,就有不少市民
在《掌上问政·党风政风》栏目咨询
新政具体实施细则
问题一:
新余市出台住房公积金新政指出:“从2023年7月起,将新市民(农民工、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以非全日制、新业态等方式就业的灵活就业人员)纳入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鼓励和支持新市民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新市民建制对象为新余市域内缴纳社会保险半年以上,年满18周岁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合法稳定经济收入来源,个人信用良好的人员。”这是指个人缴纳了社会保险就能自行缴纳住房公积金吗?缴纳公积金需要提交什么材料?办理流程是什么?
问题二
关于“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如果个人以新市民身份缴纳了住房公积金后 ,需要满足什么样的条件才能将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以上问题进行了统一回复:
日前,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市民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意见》,提出从2023年7月起我市开展新市民建制工作,有关具体实施细则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制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在加紧制定我市新市民建制有关实施细则,预计五六月份出台,细则将对缴存对象、流程、资料以及贷款进一步明确,请市民及时关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政策公布。
来源:新余日报
文字:记者谭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