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政府网发布了一则“海洋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从处罚书中得知,当事人廖某民违反禁渔区规定使用高压水枪捕捞一案,当事人廖某民违反禁渔区规定使用高压水枪捕捞一案,是由本机关现场查获。
2023年2月20日22时00分,北海银滩国家旅游度假区海洋与渔业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在北海市银海区大冠沙海域(坐标点为:北纬21°24’60”东经109°13’44”)巡查时,发现当事人廖某民涉嫌正在使用高压水枪捕捞沙虫(别名:方格星虫)。
执法人员报请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后,对现场进行检查勘验,制作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对当事人进行询问,制作询问笔录并收集相关书证、鉴定意见。经报请机关负责人批准,依法对当事人涉案工具及渔获物进行扣押。至此,本案调查结束。
经查实,当事人廖某民在2023年2月20日晚在北海市沿海浅海滩涂禁渔区线内的银海区大冠沙海域(坐标点为:北纬21°24’60”东经109°13’44”)使用广西禁止使用的高压水枪捕捞方法捕捞渔获物沙虫(别名:方格星虫)4.435千克。
最终,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之规定,并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渔业)》第三章第一节第一点,作出如下处罚决定:
一、没收渔获物(4.435千克)、禁用渔具1套;
二、处罚款人民币叁万伍仟圆整(¥35000.00元)。
当事人必须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决定书到北海市北部湾银行缴纳罚(没)款。
拒绝高压水枪打沙虫行为,保护好北海“沙虫”这张城市名片!
来源:银海区人民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