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3年起,厦门市医保年度调整为按自然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执行,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参保缴费期为2022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具体缴费途径为居(村)委会、学校代缴或个人自缴。
采用“个人自缴”缴费方式的,
有以下3种缴费方式:
1 、从个人委托的银行账号自动扣款
税务部门于2022年11月16日至12月31日集中缴费时间内从个人委托扣款账户扣缴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
新生儿和补参保人员,可通过“厦门税务APP首页-社保业务-一卡通委托与撤销模块办理一卡通委托”模块办理一卡通委托,税务部门于其参保当月4日至月底从个人委托扣款账户扣缴相应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
请确保账户余额充足,避免因余额不足导致扣款不成功。
2、家庭共济账户代缴
已建立了厦门“家庭医疗共济网”的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在税务部门发出扣款前通过微信公众号“厦门医疗保障”进行了家庭共济账户代缴登记的,医保部门将直接从其“家庭医疗共济网”的家庭成员家庭共济账户扣款。
税务部门收到医保部门反馈家庭共济账户扣缴信息后,将不再从其委托银行卡进行扣款。
若其家庭共济账户未能成功扣款的,税务部门将从城乡参保人员的一卡通委托银行卡扣款。
3、APP在线缴费
未办理一卡通委托或因余额不足等原因未扣款成功的参保人员,可自行登录“厦门税务”APP缴纳费款,具体操作如下:
步骤一:用户登录
打开厦门税务APP,点击“我的-未登录”,选择自然人业务,输入证件类型、证件号码、登录密码、验证码,即可登录。
步骤二:社保费申报缴纳
点击“首页-社保业务”,点击“社保费申报缴纳”模块,选择“城乡居民社保费申报缴纳”,点击下一步;
点击“本人缴纳”,选择社保年度为2023年,查询;
勾选需要申报的保险费,点击申报缴款;勾选需要缴纳的保险费,点击前往缴款;选择支付方式,跳转到支付界面。
如果您需要帮助他人缴费,请点击“代缴”,输入应缴人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姓名、社保年度选择2023年,点击查询;
勾选需要申报的保险费,点击申报缴款;勾选需要缴纳的保险费,点击前往缴款;选择支付方式,跳转到支付界面。
也可选择通过“i厦门”APP-财税服务-厦门税务-厦门税务社保业务-社保费申报缴纳模块自行缴费,记得不要错过集中缴费时段哦~
税务部门温馨提醒:
对于拟申请退还已征收入库的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必须在2023年医保待遇享受期开始(2023年1月1日)之前提交退费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