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朝阳区检察院发布《金融检察白皮书》,对重点行业和领域的金融风险进行梳理分析
简洁
北京市朝阳区检察院2018年至2022年金融犯罪案件受理数
金融犯罪案件主要罪名案件量近两年对比
2022年12月28日,北京市朝阳区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金融检察白皮书(第七辑)》,通报办理金融犯罪案件情况,对辖区内金融检察工作进行了整体分析。白皮书内容回应社会热点,对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的金融风险进行系统梳理,提出对策建议,并讲述了在当前科技迅速发展的背景下,检察机关如何利用大数据提升法律监督的效能。
辖区金融领域犯罪整体情况
2021年12月1日至2022年11月30日,朝阳区检察院受理金融犯罪案件688件1461人,其中,受理审查逮捕361件771人,受理审查起诉327件690人。案件涉及的罪名主要集中在非法集资类犯罪(主要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保险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等。
其中,非法集资类犯罪案件仍占比较大,受理数占同期金融犯罪案件受理数的78.8%。但随着金融领域风险隐患排查化解力度加大,非法集资类犯罪高发多发的态势得到有效遏制。2022年,非法集资类犯罪数显著减少,案件数较去年同期相比下降52.1%。
金融犯罪案件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逐步提升。2021年12月1日至2022年11月30日,该院受理的金融犯罪案件中,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达到80%以上;追赃挽损效果进一步凸显,2022年以来,累计查封、扣押、冻结资金1.3亿余元,起诉案件追赃挽损率为49.23%;积极发挥检察建议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推进溯源治理,2022年以来,该院共向金融机构、租赁物业公司等制发检察建议134份,全部获得采纳。
辖区金融领域犯罪案件特征
一是非法集资类犯罪占比居高不下,涉罪形式不断升级演变。主要表现为投资项目日趋精细化,从传统形式向古董艺术品投资、影视投资、股权众筹和信托等领域延伸;投资模式由单一投资人大额集中趋向分化、分散,针对不同收入群体的精准化投资项目出现;参与主体更加多元,多方机构卷入非法集资犯罪中,刑民法律关系交织,案件复杂程度升级。
二是虚拟货币成新型犯罪结算工具,犯罪分子以此逃避监管现象需警惕。犯罪分子一方面利用虚拟货币炒作相关热点概念,通过发行名目繁多的虚拟货币进行非法集资、传销等犯罪活动;另一方面利用虚拟货币难监管、难追缴的特征,将虚拟货币作为洗钱、赌博、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活动的支付结算工具,以此逃避监管,这对法律适用等司法实践提出新的挑战。
三是传销犯罪网络化趋势明显,打击难度进一步加大。以互联网为载体的新型传销模式呈蔓延态势。相比传统传销,该类传销犯罪手段更加隐蔽,以网络商城、会员制购物等为幌子逃避侦查,且传播速度快、受害群体广。同时,犯罪分子一般采取扁平化的管理方式和相应的计酬、返利模式,并通过多个独立收款账户故意制造出多个独立传销组织的假象,刻意规避刑事打击。
四是洗钱犯罪行为手段隐蔽,侦查取证难度较大。洗钱手段迭代升级,境外转移、金融投资、空壳公司、虚拟货币等“洗白”手段为追查钱款来源性质和追缴都带来较大难度,且随着支付方式的丰富,犯罪分子借助多种支付手段实施洗钱,进一步增加了资金流转复杂程度,也加大了监管的难度。与此同时,海量的电子数据也为金融监管机构和司法机关追踪、查明全面交易信息与犯罪数额等带来了新的挑战。
五是非银支付涉诈、涉赌、涉洗钱等现象频发,金融创新与金融风险并存。非银支付即非银行的支付结算机构,因其发起交易便利性和监管难度较大等特点,成为非法集资、网络赌博、洗钱等违法犯罪的首选支付结算方式。同时,因涉及的信息链和资金链环节众多,且网络空间具有虚拟性,导致侦查人员在核实、控制资金流等方面的取证难度进一步加大。
六是“互联网+金融”致使犯罪手段复杂多样,“打防控”一体化推进难度加大。利用互联网针对教育培训、就业资质、电影投资等特定领域实施的电信网络诈骗,具有作案时间短、手段隐蔽、专业性强等特点,不仅涉案人员众多,被害人人数也呈几何倍数放大,涉及地域更为广泛,打击难度进一步加大。
七是“银发危机”显现,老年人成金融犯罪重要目标群体。自2022年4月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以来,朝阳区检察院办理涉养老诈骗案件22件103人,该类案件中,犯罪分子以老年人关注度较高的保健品、保健器材、古董拍卖等为切入口,通过高息返利等噱头、套路配合无微不至的温情推销,不断向老年群体渗透,使之一步步陷入犯罪分子设置好的金融陷阱。
八是海量电子数据导致案件审查难,大数据赋能金融检察应用前景广阔。海量的资金电子数据、平台交易数据等远超出办案人员的人工算力,且不同的机构、部门之间存在着不同程度的数据隔离情况,由此衍生的“数据孤岛”现象导致大量数据被分割而无法被关联聚合,使得跨地域乃至跨境案件的数据调取和分析存在一定的困难。
针对此类犯罪的检察履职及举措
第一,能动履职,全链条、全方位打击金融犯罪。注重“一案多查”,及时对内、对外移送相关涉案线索,在办理金融犯罪案件的同时,同步审查可能涉及的洗钱犯罪、民事诉讼、行政诉讼或公益诉讼等相关线索,确保“四大检察”同频共振,取得法律监督实效。
第二,强化预防,多渠道、多平台开展普法宣传。线上线下多渠道开展普法宣传。线上,以普法小剧场、普法小课堂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制作特色普法宣传产品;线下,走进社区、养老院等老年人较为集中的街乡和机构,提供上门送法服务,通过摆放宣传展板、发放宣传手册等形式讲解常见的养老诈骗形式,提高老年群体的防范意识。
第三,协同联动,多层次、多领域凝聚质效共识。依托与公安机关的月度会商机制、重点案件不定期协商机制,将引导侦查贯穿办案全过程,通过明确证据标准、明晰侦查方向,提升案件办理效能。与法院建立常态化交流研讨机制,对类案、新型案件以及重难点案件进行交流沟通,明确出入罪条件和详细的证据标准,将起诉的证据标准统一到判决标准上,提升审查起诉质量。发挥科技赋能金融检察业务发展的主动性和示范效应,逐步建立起“大数据+”模式,探索搭建了“非法集资”“反洗钱”“涉税”等大数据模型,深挖金融违法犯罪线索。
第四,优化检察供给,营造法治营商环境。一是进企业开展座谈交流,主动了解企业困难诉求,为企业提供更加优质的“一站式”法治服务。二是与中关村朝阳园管委会签署协调联络机制合作协议,实现检察与企业“双向赋能”。三是充分利用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督促涉案企业作出合规承诺并积极整改落实,促进企业合规守法经营。四是严格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积极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慎重适用财产强制性措施,最大程度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